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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黛玉新传》  第28章

网友:jj 打分:2 [2009-06-28 18:27:40]

宋“户令”:妻虽亡没,所有资财及奴婢,妻家不得追理。
元“典章”:随嫁?田等物,今后应嫁夫人,不问生前离异,夫死寡居,但欲再适他人,其随嫁妆奁财产等物,听前夫之家为主,并不许似前搬取随身。
清“条例”:夫人夫亡……夫家财产及原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
作者回复:
这个大大就不要究底了,这并不是历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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