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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与你为伴(HP 同人)》  第51章

网友:俺是马甲,因为俺胆儿小 打分:2 [2008-11-09 02:35:47]

首先承认,我穿马甲了,我有罪。
不是有意对本文作者不恭,而是在下胆小怕事儿,怕惹得这位兰若同学到我坑里捣乱,俺脆弱的玻璃心,禁不住这么严厉而无理的指责。
首先说,我没看过《MOM》,对于您老引用的大段文字,说实话,俺看了一点儿感觉都没有,扒了半天也没看出哪里是抄袭,最多算是桥段雷同,这最多最多怪作者没明确标出‘如有雷同,实属巧合’(虽然俺个人认为根本没那个必要),您老上来一个大帽子,‘抄袭’,进而引申为 ‘偷窃’,哪俺是不是可以先大喊一声,‘污蔑’,进而引申为‘诽谤’,一样把您老上纲上线一下。
既然您老中心议题是抄袭,就让我们讨论一下什么是抄袭。
在开论题之前,让我先给您提个学术上的意见。
一篇合理合法的学术论文,首先要给出对于论题的定义,例如说,音乐中的抄袭定义为,八个小节以上;四级考试抄袭定义为,错误点百分之八十以上,很明显,您的论文水平还有待提高,您没能在开篇便明确的提出抄袭的定义,这让俺做驳论的时候很为难。
后借鉴了某位大人的说法,‘相似文字占全篇三成以上’,俺以此为基础定义,来谈谈抄袭问题。
好,既然我们知道了什么是抄袭。那本文二十万字,其百分之三十,大概要六万字上下雷同,才构成抄袭。而兰若同学的整篇文字,俺用Word测了一下,1,519字符,包含空格,就算您老发了两边,也才3000字上下,还算了两遍标题,这就能论证一篇二十万字的长篇作品抄袭?您老也太过于‘主观武断’,进而俺也可以引申您这种行为为,‘草菅文命’。
借鉴桥段和抄袭不同,金庸大人确立了江湖中六大门派,天下武侠小说视其金玉圭旨,每部小说都未敢跳出该设定,谁敢称江湖泰斗为开妓院的,那就是与天下苍生为敌,您是否每部武侠小说都跳出来喊一句,抄袭!
另如,蜀山剑侠传,开修真小说之先河,此后蜀山诸人均御剑飞行,您怎么不跳出来说,你们蜀山的都改骑板凳,否则,抄袭!
再说回HP同人,写同人,本身就在引用原著设定,人物,场景,诸如此类,您怎么不每本HP同人都跳出来大叫一声,V大不许用阿瓦达索命,改用阿里山索命,否则,抄袭抄袭抄袭啊~~~~哦,不对,阿里山索命雷同率超过百分之三十,也算抄袭,那好吧,以后V大都用呸呸呸呸呸索命,俺不得不用了五个呸,要是用少了一个,‘索命’二字就占了百分之三十,还是抄袭
您的这种‘抄袭’的指责毫无道理,而且非常肤浅,既没有严禁的论证,也没有有力的实例,您只就某一犄角旮旯的小地方揪住不放,既没有大局观,有没有细致化,以攻及破的引用(还不够分量),除了把俺这个万年潜水轰出来给个长评,没任何作用。
另外,您别开口圈子,闭口风气,借用韩寒小朋友的话,“同人算个屁,谁也别装B”,好吧,这么看来俺也抄袭了。
最后,俺实在是忍不住说一句,您老这个昵称,也是抄袭,不是说您老用了谁谁谁的注册商标,您这个“兰若”就古语来说,就是“寺”的意思,您自己个三个字儿,有两个雷同,雷同率达到百分之六十,您老本身就是个抄袭。
作者回复:
^_^..汗..兰若么.....我一直挺喜欢这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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