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书名作者 高级搜索

首页>《他在盛唐种牡丹》  第35章

网友:久久 打分:2 [2020-01-10 21:21:07]

是因为苏安是伶人入了贱籍不能与良人,官家通婚吗。那是不是也可以转成良人啊。

   

[1楼] 作者回复 [2020-01-11 00:46:50]

这个问题确实不简单,当时也查了很久的资料,我不敢乱说,只能先引用一些古籍和文献。
首先,唐代户籍分为三种,一为官户,二为良人,三为杂户。根据初唐长孙无忌等人撰写的唐律(《唐律疏议》卷14“户婚”:诸杂户不得与良人通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可以看出,乐人原则上是不得与他籍通婚的。他们通婚的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乐人之间互相通婚,如《教坊记》中的裴大娘与侯氏、苏五奴与张四娘;二是与宫中其它技人通婚,如潘大同之女嫁鸡坊斗鸡手贾昌。
其次,在唐高祖颁布的《太常乐人蠲除一同民例诏》中所说“或有衣冠世绪,公卿子孙,一沾此色,后世不改。婚姻绝於士类,名籍异於编甿……自武德元年以来配充乐户者,不入此例。”说明在此之前,一旦成为乐户,子子孙孙就都是乐户,命运悲惨,但,此诏的“蠲除”虽未真正实施,却使乐人的地位得到了改善。
于是我们看到,《唐会要卷三十四》中所说的,“乐工之杂士流。自兹始也。太常卿窦诞。又奏用音声博士。皆为大乐鼓吹官僚。于后筝簧琵琶人白明达。术逾等夷。积劳计考。并至大官。自是声伎入流品者。盖以百数。”也就是,出色的乐人可以入流甚至当官,但这条路毕竟很窄,只有少部分人有机会。
最后,根据当时教坊普遍的现象,“香火兄弟”和“学突厥法”,反映乐人其实是一种封闭性的边缘群体,只有在自身范围内以“香火兄弟”才能寄托人间情谊,正因为其是“杂户”而非“良人”。当然,盛唐转衰的时候,许多宫廷乐人从长安、洛阳一带的政治中心流浪至南方,也应就没有了那么多约束。
综上,我在多方面考虑之后,给了苏安一个从良的命,让他入流封了散官,感谢评论,本回复也算是扫雷,祝阅文愉快。

2   [投诉]

写书评 | 看书评 | 返回

最后生成:2024-05-27 10:22:36 反馈 联系我们@晋江文学城
纯属虚构 请勿模仿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适度阅读 切勿沉迷 合理安排 享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