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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蚂蚁 打分:0 [2008-05-20 23:27:45]
唐宋时期占卜术分官方和民间, 私习天文星算斩首。私习天文星算斩首,可怕吧?嘿嘿嘿嘿····下面就具体讲解·········在唐宋期间,占卜有官方掌管的也有民间使用的,有高级的天文历法也有市井的看相算命。占卜术的兴衰甚至与社会政治的发展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有时候,学习占卜术甚至要冒掉脑袋的风险。 “玄武门之变”让唐太宗扫清王位障碍,在他即位三个月后就发布诏书禁“杂占卜”;武则天禁断相书,在载初元年(689)六月,三个月后,她改“载初”为“天授”、改“唐”为“周”,正式当了皇帝;而宋太宗禁各种占卜术,发生在“烛光斧影”后不久,宋太宗开宝九年(976)年十月即位,十二月改元为太平兴国元年,十个月后发布《禁天文相术六壬遁甲三命及阴阳书诏》)。这些禁止占卜的举措, 是害怕天下士庶借占卜术来关心事变、预测形势、煽动人心,从而对统治构成威胁。 在唐朝,私习天文星算、太一雷公等,在《唐律》规定的惩罚是“徒二年”,到唐代宗大历三年重申时依然如此。但是到了宋太宗的诏书中,这一惩罚变成违犯者“悉斩”。到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禁天文兵书诏》,更明确说:“应元(玄)象器物、天文星算、相术图书、七曜历、太乙雷公式、六壬遁甲、兵书、先诸家历算等,不得存留及衷私传习。有者限一月陈首纳官,释其罪。令官吏当面焚毁讫奏。限满不首,隐藏违犯,并当处死。内有私为诳惑、言及灾异、情理重者,当行处斩。”处罚非常严厉。 如此严厉的措施并没有限制住占卜术的发展,相反还得到了发展。唐德宗建中元年(780)记道:“九月,壬午,将作奏宣政殿廊坏,十月魁冈,未可修。上曰:‘但不妨公害人, 则吉矣。安问时日!’即命修之”。 “魁冈”是占卜术中阴阳家的术语。胡三省在此注曰:“阴阳家拘忌,有天冈、河魁。凡魁冈之月及所系之地,忌修造”。温公在这里是为了说明唐德宗的不大信阴 阳拘忌,为德宗在此之后观念的变化作铺垫。这尽管说明了唐德宗不拘泥于阴阳禁忌,但也从一个特定的侧面说明了那时候在社会生活中占卜很普遍。 唐朝时,占卜可分为“卜筮正术”和“杂占卜”两类。 “卜筮正术”的占卜一般由朝廷掌管,规定在法令中。《唐六典》卷十四《太常寺太卜署》记太卜令的职掌云:“太卜令掌卜筮之法,以占邦家动用之事;丞为之 贰。一曰龟,二曰兆,三曰易,四曰式”。这里的“兆”,在《旧唐书》和《新唐书》中均记作“五兆”。 谁有资格占卜和解读呢?“灵台郎掌观天文之变而占候之”。具体说就是“辨日月之缠次,正星辰之分野。凡占天文变异,日月薄蚀,五星陵犯,有石氏、甘 氏、巫咸三家中外官占。凡瑞星、妖星、瑞气、妖气,有诸家杂占”。所以,“占候”也应该是朝廷掌握的“卜筮正术”,更准确地说应是“占卜正术”。当时朝廷 的“占卜正术”有天文占候、龟、易、五兆、式法等,其余则为杂占卜。 “杂占卜的主要内容是阴阳、占梦、相宅、九宫、禄命、葬术、相术等;若加上被列入官占的占候、龟卜、易占、五兆、式等,则唐五代的占卜术大约就有了十二 种左右。到五代末期的后周时,这些占卜术被分为五类。例如在前引后周太祖广顺三年的诏书中,除天文占和太一雷公式二类之外,其他的占卜术被归为三类,即时 日、占筮和五行。大约在这时候,阴阳等选择术都归入了“时日”;龟、易、五兆等归入“占筮”,其他相宅相面、葬术禄命就都归入“五行”了。而且这诏书还 说:“其诸时日、五行、占筮之书,不在禁限”。这与唐初唐太宗的诏书中禁止“杂占卜”的旨趣就大不一样了例如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记道:“九月,壬午,将作奏宣政殿廊坏,十月魁冈,未可修。上曰:‘但不妨公害人,则吉矣。安问时日!’即命修之”。【1】“魁冈”是占卜术中阴阳家的术语。胡三省在此注曰:“阴阳家拘忌,有天冈、河魁。凡魁冈之月及所系之地,忌修造”。【2】温公在这里是为了说明唐德宗的不大信阴阳拘忌,为德宗在此之后观念的变化作铺垫。又如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九月条有云:“甲寅,李愬将攻吴房,诸将曰:‘今日往亡’。 愬曰:‘吾兵少,不足战,宜出其不意。彼以往亡不我虞,正可击也。’遂往,克其外城,斩首千余级”。【3】这其中的“往亡”也是阴阳家的说法。胡注曰:“阴阳家之说,八月以白露后十八日为往亡,九月以寒露后第二十七日为往亡”。【4】司马光这里是说李愬在战争中的不拘忌时日。以上所举二例虽然目的都是为了说明唐德宗和李愬的不拘泥于阴阳禁忌,但也从一个特定的侧面告诉我们当时在社会生活中占卜行为的普遍性。因此,研究唐五代占卜的状况、占卜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以及占卜对人们行为的影响,就应该成为历史研究者面临的重要课题了。限于篇幅和水平,本文只能极粗略地谈一下唐五代占卜的概况,并试图总结出当时占卜活动的一些特点,疏漏之处,在所难免,希望能给分野提供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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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占卜术分官方和民间, 私习天文星算斩首。私习天文星算斩首,可怕吧?嘿嘿嘿嘿····下面就具体讲解·········
在唐宋期间,占卜有官方掌管的也有民间使用的,有高级的天文历法也有市井的看相算命。占卜术的兴衰甚至与社会政治的发展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有时候,学习占卜术甚至要冒掉脑袋的风险。 “玄武门之变”让唐太宗扫清王位障碍,在他即位三个月后就发布诏书禁“杂占卜”;武则天禁断相书,在载初元年(689)六月,三个月后,她改“载初”为“天授”、改“唐”为“周”,正式当了皇帝;而宋太宗禁各种占卜术,发生在“烛光斧影”后不久,宋太宗开宝九年(976)年十月即位,十二月改元为太平兴国元年,十个月后发布《禁天文相术六壬遁甲三命及阴阳书诏》)。这些禁止占卜的举措, 是害怕天下士庶借占卜术来关心事变、预测形势、煽动人心,从而对统治构成威胁。 在唐朝,私习天文星算、太一雷公等,在《唐律》规定的惩罚是“徒二年”,到唐代宗大历三年重申时依然如此。但是到了宋太宗的诏书中,这一惩罚变成违犯者“悉斩”。到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禁天文兵书诏》,更明确说:“应元(玄)象器物、天文星算、相术图书、七曜历、太乙雷公式、六壬遁甲、兵书、先诸家历算等,不得存留及衷私传习。有者限一月陈首纳官,释其罪。令官吏当面焚毁讫奏。限满不首,隐藏违犯,并当处死。内有私为诳惑、言及灾异、情理重者,当行处斩。”处罚非常严厉。 如此严厉的措施并没有限制住占卜术的发展,相反还得到了发展。唐德宗建中元年(780)记道:“九月,壬午,将作奏宣政殿廊坏,十月魁冈,未可修。上曰:‘但不妨公害人, 则吉矣。安问时日!’即命修之”。 “魁冈”是占卜术中阴阳家的术语。胡三省在此注曰:“阴阳家拘忌,有天冈、河魁。凡魁冈之月及所系之地,忌修造”。温公在这里是为了说明唐德宗的不大信阴 阳拘忌,为德宗在此之后观念的变化作铺垫。这尽管说明了唐德宗不拘泥于阴阳禁忌,但也从一个特定的侧面说明了那时候在社会生活中占卜很普遍。 唐朝时,占卜可分为“卜筮正术”和“杂占卜”两类。 “卜筮正术”的占卜一般由朝廷掌管,规定在法令中。《唐六典》卷十四《太常寺太卜署》记太卜令的职掌云:“太卜令掌卜筮之法,以占邦家动用之事;丞为之 贰。一曰龟,二曰兆,三曰易,四曰式”。这里的“兆”,在《旧唐书》和《新唐书》中均记作“五兆”。 谁有资格占卜和解读呢?“灵台郎掌观天文之变而占候之”。具体说就是“辨日月之缠次,正星辰之分野。凡占天文变异,日月薄蚀,五星陵犯,有石氏、甘 氏、巫咸三家中外官占。凡瑞星、妖星、瑞气、妖气,有诸家杂占”。所以,“占候”也应该是朝廷掌握的“卜筮正术”,更准确地说应是“占卜正术”。当时朝廷 的“占卜正术”有天文占候、龟、易、五兆、式法等,其余则为杂占卜。 “杂占卜的主要内容是阴阳、占梦、相宅、九宫、禄命、葬术、相术等;若加上被列入官占的占候、龟卜、易占、五兆、式等,则唐五代的占卜术大约就有了十二 种左右。到五代末期的后周时,这些占卜术被分为五类。例如在前引后周太祖广顺三年的诏书中,除天文占和太一雷公式二类之外,其他的占卜术被归为三类,即时 日、占筮和五行。大约在这时候,阴阳等选择术都归入了“时日”;龟、易、五兆等归入“占筮”,其他相宅相面、葬术禄命就都归入“五行”了。而且这诏书还 说:“其诸时日、五行、占筮之书,不在禁限”。这与唐初唐太宗的诏书中禁止“杂占卜”的旨趣就大不一样了
例如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记道:“九月,壬午,将作奏宣政殿廊坏,十月魁冈,未可修。上曰:‘但不妨公害人,则吉矣。安问时日!’即命修之”。【1】“魁冈”是占卜术中阴阳家的术语。胡三省在此注曰:“阴阳家拘忌,有天冈、河魁。凡魁冈之月及所系之地,忌修造”。【2】温公在这里是为了说明唐德宗的不大信阴阳拘忌,为德宗在此之后观念的变化作铺垫。又如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九月条有云:“甲寅,李愬将攻吴房,诸将曰:‘今日往亡’。 愬曰:‘吾兵少,不足战,宜出其不意。彼以往亡不我虞,正可击也。’遂往,克其外城,斩首千余级”。【3】这其中的“往亡”也是阴阳家的说法。胡注曰:“阴阳家之说,八月以白露后十八日为往亡,九月以寒露后第二十七日为往亡”。【4】司马光这里是说李愬在战争中的不拘忌时日。
以上所举二例虽然目的都是为了说明唐德宗和李愬的不拘泥于阴阳禁忌,但也从一个特定的侧面告诉我们当时在社会生活中占卜行为的普遍性。因此,研究唐五代占卜的状况、占卜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以及占卜对人们行为的影响,就应该成为历史研究者面临的重要课题了。限于篇幅和水平,本文只能极粗略地谈一下唐五代占卜的概况,并试图总结出当时占卜活动的一些特点,疏漏之处,在所难免,希望能给分野提供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