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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
第1章:楔子
第2章:Chapter 1
第3章:Chapter 2
第4章:Chapter 3
第5章:Chapter 4
第6章:Chapter 5
第7章:Chapter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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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很好,
有很多人说像晓溪姐的文,不过像又怎样,不像又怎样?
只要是好的文,终究会有很多人看,很多人欣赏的,模仿又怎样,学习又怎样?
文章本来就是这样写出来的,只要是自己努力的结果就好了.....
是写作的热情让你打出了这么多的文字,是自己的梦想,就努力去坚持,
不要轻易就放弃,还是会有很多人支持你的!!!
PS:我就非常的支持哦,加油!
不要让支持你的人失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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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讲不太喜欢
模仿的是有三分神似
可小溪的作品总是有吸引人看下去的魅力
而这篇没有
不过还是请加油吧!
自己形成的风格最重要!
我看了很多笔者的作品,都形成了自己的写作风格特点
也许他们不是积分最高的(跟先来后到有关系)
但他们都是最棒的!
……(全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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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以下评论者的评论已经在姐姐的文文下面出现过很多次。
我是在□□上认识这个作者的,一起做网友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们两个经常互相鼓励对方,然后继续创作属于自己的天空,属于自己的主角与其他角色之间的故事。
作者也只是个新手而已,所以在故事情节和文章描写方面可能都不够成熟,有时还可以说是幼稚得可笑那种。
我知道,作为一个新手作者来说,把自己的文章放上网去要很大的勇气。放上去后,把网址告诉其他人,希望他们来看看自己的文,其中所需要的勇气,比把自己文章放上网的时候所要的勇气还要多!因为,这样她就必须接受更加多的评论,可能有好的,自己看了肯定会开心,可能有坏的,看了自然是不舒服的。作者是个快要大考的学生了(在这里,我也不好说是几年级),她肯花出一段时间来创作,单是这样我已经很佩服她了。或许你会说,我也看过很多类似的作者啊~~
不过,我也会这样跟你说,我是第一次。
我也承认,作者的确有很多地方类似明晓溪的地方。PS,作者也是明晓溪的FANS。我知道,你作为明晓溪的FANS看到自己喜欢的偶像所写出来的文字被别人剽窃的确会很气愤,所以也站出来说了这一番评论。但是我看到你这样说,我也很气愤,因为我也是这个作者的粉丝。但是,看到你的评论有些地方是对的,我想姐姐也会虚心接受。但有几点,我个人是不能接受的:
如,你说的短发,请问是否一个作者写了一种类型的女孩是这样的,再有这样的人写这样类型的女孩,你就会通通都认为是剽窃呢?请注意,主角的外表,十个故事肯定有2个故事的人物外表相像的!女孩不是长发、齐肩发就是短发,你不可能说一个正正经经的女学生做个爆炸头或者像摇滚者的“公鸡头”吧?
好,你说}“毛茸茸的短发”像是吧?就注重在那毛茸茸三个字?那请问你,形容头发不用毛茸茸难道你用“像针刺一样”么?还有,明晓溪写过的一个主角比喻为像天使,难道姐姐再比喻为像天使就不被允许吗?那这样的话,岂不是明晓溪也是一个剽窃别人作品的作家?女孩形容为天使这个种比喻是谁先发起的?是明晓溪吗?不是吧?以上都是我不可以接受的理由。
讲回作者,我记得她跟我说过,她看到有些人说她的文很像晓溪的时候。我知道她很沮丧,当时的我已经看过一次她写的小说。的确也是有“好像明晓溪的文章”那种感觉,在此我也不回避这个问题。她也只不过是当明晓溪为偶像那种,因为她也说过,她会写文也是因为明晓溪。
但是,过了良久,她又发了一句话,当时我就认为她说的那句话一定会成功:我只不过是想证明一下而已……我也有个愿望,就是出一本自己的书,单单是属于自己的书。当别人拿起自己写的书,那自己已经会很开心的了。
作者的心愿只是如此,希望自己快乐地写文,而别人看了自己的文后也可以开心。仅此而已。
而且,最令我不能接受的是,你并没有看完它。没有看完,起码我认为你根本没有资格在这里说话。“(我已经做好挨砖的准备了)”,那是应该的,没有看完你在这里说那么多废话干什么?!是作一个提醒的作用么?那你为什么不看完它再说呢?没看过的人,就胡乱给别人下批语,未免太冲动了点吧?希望你还是看完再说你的感受。
还有最后那句话,“写了这么多为什么不能加精呢!”令我极为反感。加精?原来你只是希望加精而已是吧?那么也真够悲哀的,你讲那么多东西,我还以为你是好心提醒一下作者。原来,目的只不过是想加个精罢了。一看到你开始的气愤二字,还以为你真的有多么“正义”呢。
当然,也非常高兴你“挺喜欢”她的文。也希望你继续支持她,并不要为我这一番话所破坏了你对作者的支持。如果你觉得我说得不对,你可以继续留言。你可以对我生气,但并不希望你为我的无礼或者其他原因而讨厌这个作者。这仅仅代表我个人的意见与作者是毫无关系的。
还是鞠一个躬,谢谢你对她的支持。虽然我不知道你说“写了这么多为什么不能加精呢!”这句话的意思,但你打了那么多,的确是要感谢您肯花费那么多时间来对姐姐做一个评价。
看到这些话的人,并不要误会,说是作者另用一个网友的名字来反驳什么的,这的确是我自己,只是一个对这篇“气愤!”不太接受的FANS而已。
绝对不是作者。作者在这段时间里是不可能看到这番评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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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气愤!(我的个人意见,不无一丝贬低作者的意思,也请作者不要生气,斑主就不要删了)
其实我是看了作者的自荐,才进去看这篇文的,哪知道这简直是抄袭,因为我一直是晓溪JJ的粉丝,所以我对作者的抄袭表示强烈的不满!
楔子
1.说这句话的时候他的眼神暗淡下来,右耳的钻石耳环象被抽离了灵魂一般,黯然失色。
chapter
2.短短的毛茸茸细发自然地散落在两只细小玲珑的耳垂旁。
3.只要一对相爱的恋人双手相握很真诚一枚硬币不论许下什么愿望都可以实现,就象天使一样幸福,不管是生是死他们都会永远地在一起
4.一个男孩,帅气十足,左耳的钻石耳环在阳光下熠熠闪烁着。
一个女孩,水灵灵的大眼,一袭白色连衣裙,仿佛象天使一般.
5.你知道?今天有个无赖吻了我。
光看前面几章就已经发现很多雷同的了,我没有继续看下去,也许作者会告诉我以后的情节发展会完全不同(我期待也是),也许会有读者说我没有看完全文就不具有发言权(我已经做好挨砖的准备了),但是我只是希望作者能够改动一下,让自己的风格显露出来,刻意的模仿我认为是不必要的.
还有就是女主的性格十分模糊,一会可爱一会搞笑一会柔弱
不管怎么说,我还是希望作者早日书写出属于自己的爱情,而不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不过,作者的文笔还蛮不错,我挺喜欢的,文笔是我看文章的第一选择,情节其次(是不是有点本末倒置了呢),我还是会追你的文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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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标准上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5条第1款将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作为侵权行为予以规定:剽窃、抄袭是指把他人的作品据为已有的行为。抄袭者不是自己付出创造性劳动,至多是把他人作品个别内容和词句略作改动,就作为自己的作品。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两个标准: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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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小常识,小小的模仿是可以的,但如果弄得像郭敬明那样,赚了钱赔了名声可就不好了!
修改一下后继续,我为你加油!加油!加油!!!
写了这么多为什么不能加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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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真好!!!加油啊 . . .
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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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的喲 .. 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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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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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速度有待加强哦
……(全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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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生成:2026-01-17 02: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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