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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天生一对》  第8章

网友:若非小 打分:2 [2014-12-14 10:48:30]

还是非常不能苟同。有些事就是不能做,就算你有多么完美的理由都不能将自己的痛苦施加予人。不能因为自己没钱,所以就偷别人的,偷完了说,我不是故意的因为我穷……所以你原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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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2014-12-14 10:53:02]

所以最后他不是被判刑了吗?没人说他是对的/没做错,只不过是有没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已。
把下面那段回复粘贴过来吧:
还以为自己写漏了什么,回过头去看看,发现没写漏也没写错。第五章、第六章里介绍案情的时候,都有提到刘强是包工头,包工头和普通的工友是完全不同的。承包一个项目,赚得最多的就是包工头,所以人家承包了这么一个项目一次就能拿十万块钱。所以从身份地位和经济水平来看,首先就不能简单地说十万块钱对他来说是个要命的数目,或者是“断人生计”。其次,第六章交代案情的时候有写到,韦俊的包工头是姚大伟,而刘强是电工组包工头,韦俊是跟着姚大伟干活,所以要说韦俊和刘强是“熟人”,也未免牵强,更何况第六章还有交代姚大伟和刘强关系不好,姚大伟唆使暗示韦俊去偷刘强的钱。再次,赃款追回的问题。按照程序,赃款确实是要追回的,但当事人自己不要了,就完全可以省掉这部分程序,节约侦查成本。文里说的很清楚,不是不追回了,而是因为失主放弃追回,才不追回。最后,犯罪就是犯罪的问题——确实犯罪就是犯罪,所以韦俊没有逃出刑罚追究,被判了刑,要在监狱里蹲上两年。这难道不是对犯罪的惩罚?我不明白,难道除了判刑,还非得让失主对他又是唾弃又是打骂,才算是惩罚?
另外,这事到底是不是道德绑架先不说,我就说说刑罚的目的。刑事处罚的目的学界没有统一意见,大抵分为三点:①惩罚犯罪;②预防犯罪;③改造犯罪分子。为什么刑罚要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样的不同程度的惩罚?因为有些犯罪虽为犯罪,也是能够通过对犯罪人的改造教育来改善的。如果所有犯过罪的人都得不到原谅,那么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人都没有再次回归社会的意义,因为这个社会对犯过罪、得到过相应惩罚的人都是没有半点同情、宽容和原谅的。
别的就不多说了,每个人衡量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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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若非小 [2014-12-15 01:41:09]

是啦,是你的文,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啦。文写得还是不错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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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若非小 [2014-12-15 01:49:48]

我希望犯罪者真正地改过自新是发自内心,而不是来自于别人的原谅。大大文里的失主是一个好人。我也希望,若现实中无法得到别人的原谅,也要因此成为再犯错的理由。因为受害者有原谅与不原谅的自由。不能因为犯罪者知道错了,而强求受害者原谅。因为钉子拔起,也会有伤痕。错,源自内心,而不是他人的态度…要知道当犯罪者所作这些事情,注定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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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若非小 [2014-12-15 01:54:42]

他就要面对这些。你说这些人可怜,也是他们都有可恨之处,一切都有因果。对犯罪的改造,源于他是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正意识到自己错误的人,会心安理得接受惩罚。我从没有说犯罪者要被辱骂……我只说自己的可怜之处不能成为你做坏事的理由。别人原谅,是幸运。别人不原谅,也是可以理解。不要觉得我认错了,就会得到原谅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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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网友:若非小 [2014-12-15 02:05:05]

我再废话一句:我的重点在“原谅”,不是侮辱。不原谅不代表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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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网友:若非小 [2014-12-15 02:07:53]

社会是需要宽容,但受害者他有原谅与不原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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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作者回复 [2014-12-15 12:43:29]

没有人强求受害者原谅。本案中,韦俊没有强求受害者原谅,警方没有强求受害者原谅,法院没有强求受害者原谅,女主没有强求受害者原谅。至于女主去博受害者的同情心、争取他的原谅,是因为在法律上,受害者的原谅是法官量刑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女主是韦俊的辩护律师,尽可能争取受害者的原谅是她的职责,这不是公德问题,是职业要求。而就算受害者没有原谅,任何人也拿他没办法。谁能左右他的决定?法律规定?暴力威胁?这些都不存在。我不知道文中哪里体现出来有人侵犯受害者原谅选择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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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作者回复 [2014-12-15 12:46:07]

所以我也不明白亲强调受害者原谅选择权是什么意思。文中实在没有任何与亲的想法相违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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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作者回复 [2014-12-15 12:56:10]

至于心甘情愿受到惩罚问题,我也不明白亲为什么要提这个。我特地把原文看了一遍,实在没什么韦俊不心甘情愿受惩罚的情节或者字眼。而侮辱等内容,那个我也在回复您之前说明了,那是我时间有限所以直接把回复其他人一段内容粘贴给您,当然不具针对性,不是全部对您说的。我只能最后说一次,全文中没有任何对“原谅是理所当然的”的描写,也没有任何“得到原谅就不接受惩罚”的描写,更没有任何“犯罪没关系,只要得到原谅就好了,不需要悔过”的描写。至于亲有什么对于文章以外的感慨,就请亲自便,与文无关我就不予回复了,还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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