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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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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这样一件事——
某甲与某乙为夫妇,后某甲与某丙产生恋情,发展为同居。某甲遂与某乙协议离婚,并与某丙结为夫妻。但某甲后又与某丁发生感情,于是不久与某丙也离婚……
看到这里,读者开始骂人:不是律师,充什么内行?说的鸟语,一句也不懂。
好,那么,我来换个通俗的市井描述——
从前有一个有妇之夫某某男,认识了一个某某女,两人一见钟情,好得如胶似漆,于是就租了房子同居。没多久,这某某男和他老婆离婚了,跟这个某某女结了婚,两人小日子过得十分滋润。可惜好景不长,有一次某某男跑去外地出差,遇到另一个年轻漂亮的姑娘。一来二往,某某男居然又和这小妞儿好上了。不过纸包不住火,某某女得知此事,即和某某男离了婚。
看到这里,读者又要开始骂了:这破事,离婚率这么高的年头,希奇吗?我家楼下三婶外甥的干妹妹就给一大老板当二奶,死乞白赖终于闹得人家离了婚,把她扶正,没多久,那老板又包了个三奶,就把她甩了。天杀的,世风日下,真活该!
不错,的确是活该。是不希奇。曾有说法,新世纪中国的离婚率将以每年两百万对的速度增加。而其中绝大多数,即是与“第三者”结婚后又离婚的人群——有调查结果显示,这类人的离婚率是其他人群的八十一倍!
我不是社会学家,个中原因,我不分析。还回到我们的故事上来。且让我把这故事再换上一个小资的版本——
一九四三年十月,一个阳光很好的午后,胡兰成收到了苏青寄来的《天地》创刊号。他坐在院子慢慢地玩赏,被一篇名叫《封锁》的小说吸引住。只在刹那,天地间仿佛都充满了美丽和苍凉,但又如同浸透了胭脂,浅浅的散发出妩媚的香气来。他记下了这个名字——张爱玲。
去寻张爱玲,是在看过了《天地》第二期之后。他兴冲冲地到上海,百般要求,从苏青那里得来了地址——静安寺路赫德路口一九二号公寓六楼六五室。然而老天却偏偏考验他的诚心,头一次前往,居然扑了个空。但缘分终究是缘分,于千百年的时间,千百人的世界,不能早,也不能晚,是他的那一个,终究是他的那一个——张爱玲次日即亲来见他,畅谈之下,二人都有相见恨晚之叹,一时心里都各自埋下了种,缓缓抽芽,展叶,开花……也有红笺传信,也有小影定情。他风流的,只在乎“此时笑语”,她欢喜的,也全不顾他已有妻室。男的废了耕,女的废了织,守在一处,恨不得下一刻就已经是今生今世。
终于,在一九四四年,他们签订终身,结为夫妇,愿使岁月静好,现世安稳。
可惜,岁月不静好,世界不安稳。不遂人愿。胡兰成辗转到了湖北。连日的轰炸毁了梦里静安寺的电车声,咆哮的江水带来一屋子的风声雨味。空虚寂寞的才子,妻子不在身边,在寒意袭人的夜里,正撞见温情脉脉的少女……有些事情一发而不可收拾,有些错误,一犯就不能回头。
一九四七年六月十日,张爱玲以一句“我已经不喜欢你了”回应 “你是早已不喜欢我了的”,一场纠葛,戛然而止。
再看到这里,我估计读者依旧要骂:这事谁不知道?可惜了一个倾城才女,居然遇到了这样一个文化汉奸。胡兰成真龌龊!胡兰城真下作!胡兰成真他妈不是人!
骂得好。我也正想骂——这样一个风流成性的的人,毫无社会责任感,前后勾搭了至少七个女人(他自称还有携妓游玩的,姑且不算),壮观程度直逼韦小宝,别说是当今世界新女性之公敌,就算是在旧社会,也合该有人跳出来好好打他几个耳光。他现在居然寿终正寝,好不叫人憋闷,干脆把他的《今生今世》、《禅是一枝花》拿来,吐吐沫,丢砖头,打个半死——其人可废,其文也废了拉倒!
好啊!骂得好!
不过骂完之后,请大家回到那饶舌的“某甲、某乙和某丙”的故事。
胡兰成是什么?无非某甲而已。张爱玲是什么?也就是某丙而已。他们的故事以一场外遇开始,以另一场外遇终结,正是一个典型的“第三者”婚姻的失败,是“不希奇”“真活该”的那一类——好在张爱玲还是个顶天立地的好女子,并不曾为胡兰成所“包”,否则这还是一桩令人唾弃的“甩了二奶找三奶”是烂事。就这一件破事,值得大文人、小文人、不大不小的文人早也说、晚也说、睡着了还说么?
或有人云,“不希奇”“真活该”说的是咱二十一世纪,倘在四十年代,这还是值得大家说一说的。好——那么咱们要怎么说呢?
在两次婚姻关系中,胡兰成看来是过错方,骂他是没的说的,依照《婚姻法》,其第二任妻子全慧文、应英娣(该是一妻一妾,关系复杂,我也懒得研究了,还是称为“某乙”),在离婚时完全可以向他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而第三任妻子张爱玲(如果两人的约定有法律效用的话)亦可以在离婚时提出物质要求。四十年代没有这样完备的《婚姻法》,胡兰成这下作的家伙“逍遥法外”,留下如此骂名,权当是对他的惩罚吧。反观张爱玲女士,且不讲她是年少无知也好,为情所困也好,在本文的头一桩离婚官司里,她和胡氏的的恋爱依旧是“婚姻关系的一方与第三人在男女关系上有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越轨行为。”虽然我们不能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在道德上,总是要予以谴责的——一个巴掌可拍不响,咱已把胡兰成骂得狗血淋头,看上了他的人,即便是好东西,咱们也得对她的审美眼光大打折扣——今日之人多赞张氏为一代才女,一代才女就看上了这样一个文化汉奸,怎么说也不能完全把责任归于汉奸吧?除非张氏是为胡氏所□□,因而被迫嫁给了他,后来又被他抛弃,那张氏才是完全处在受害者的地位。
以上之言未免极端。因为胡兰成无论如何不是个绿油油的臭水塘——就外貌来看,老了之后仙风道骨,年轻时除了身材不高之外,估计还是个俊俏人物儿;就文才学问来看,清嘉婉媚,仿似一道菜,甭管有没有营养,味道总还有其独特之处;就其社会地位和交际手腕来说,官至□□长,号称第一政论家,应该是很有两把刷子的家伙——如此一个人物,放在今日,人见了即使不动心,但面对其追求能抵死不从的,也只是少数吧。更何况,当初其于张爱玲确有真心,还曾为张的小说作宣传,有“读她的作品,如在一架钢琴上行走,每一步都发出音乐”云云,不可不谓一语道破张氏文字之天机——文人最重“知音”,张爱玲初露头角时即遇到这样一个“灵犀相通”的人物,无怪乎一头栽进来了。我们可说,此二人因相知相爱而结合,一个“欢”字尽得其中奥妙——实际上,世界上大多数的婚姻也都是这样产生的。
不过世界上很多的婚姻在缔结后又出现种种的问题:比如这个丈夫并不忠诚,政治上没有操守,感情上见异思迁,又比如这个妻子完全不会做事,自己不能照顾自己,见了客人爱理不理。未必都是致命的错误,也未必都不能改正补救,但是也有她/他不能容忍,他/她死不悔改的——咱们这些成日介钻故纸的都晓得,胡兰成的风流到死也没有停止,上世纪八十年代他还在作《女人论》;张爱玲上学时的宿舍舍监说她的臭袜子把一屋子人都臭坏了,她晚年和所有亲人断绝联系,去世多时才被人发现——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那就一条路了:离婚。胡、张婚姻就此告终——实际上,世界上大多数的离婚也是这样产生的。
希奇吗?一点都不希奇。某甲和某丙,在今日是如此,在四十年代也是如此。人生飘萍,好聚好散,合与不合,冷暖自知。若是我的邻居,我私下里议论两句,扭头也该忘记——可这事情早已过去快六十年了,两位当事人也都作了古,何以众人还津津乐道,或悲或叹?中国人该是忘性大的,怎么“忘却的救主”还不降临?
老掉牙的戏,名叫《离婚了,就别再来找我》,胡、张二人若泉下有知,该合作一篇叫《离婚了,就别再来找我们》——否则他俩在坟墓里每天不知道要打多少个喷嚏!
累不累呀,无不无聊呀,你们,他们,咱们?
本来在上次写完《倘若遇到胡兰成》时就想作这样一篇文章。后来看到关于“胡张恋”的文章渐渐少了,所以写了一半就搁笔。然而今日发现,“胡张”之议论又有抬头之势,故作此文。下次谁还想要再写“胡张恋”,请先问问自己:我是个文人,还是个狗仔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