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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秀女 ...

  •   选择作为后妃的秀女有严密的定制。秀女一般从满、蒙八旗中遴眩凡年龄在十三至十六岁,身体健康无残疾的旗籍女子,都必须参加阅眩嘉庆六年(公元一八○一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不能例外。秀女年满十三岁称“及岁”,超过十六岁称“逾岁”。“逾岁”者一般不再参加挑眩如因故未能阅选者,则必须参加下届阅选,否则虽至二十余岁亦不能出嫁,违者将受惩处。凡应选的旗女,在未阅前私自与他人结婚者,也将由该旗都统参查治罪。即使的确残疾不堪备选者,亦须各旗层层具结,呈报本旗都统,然后由都统咨行户部上奏皇帝,才能免眩乾隆六年时,两广总督玛尔泰的女儿恒志,年已过十七岁,但从未入选秀女,玛尔泰为此曾专摺奏请为女完婚,结果遭到皇帝的斥责。
      选中记名的秀女,在记名期内(一般为五年)不许私相聘嫁,违者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旗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选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复选,而记名期已过,那么,这样的女子只得终身不嫁了。
      选秀女由户部主办。届时,由户部行文八旗各都统衙门、直隶各省驻防八旗及外任旗员,将适龄备选女子呈报备案。每届入选日期,均由户部奏准,然后通知各旗,具备清册,准备入眩引看之日,秀女们都在神武门下车,按顺序排列,由太监引入顺贞门,让帝后们选看。选看地点各朝不尽相同。同治年间慈安和慈福两位皇太后曾在“静恰轩”选看秀女。而光绪皇帝的后妃则是在西宫体元殿选看的。
      清代秀女分为两类:“八旗秀女”和“包衣三旗秀女” (即宫女)。宫女地位较八旗秀女低,担任着后妃宫中各项杂役。据《国朝宫史》,对后妃使用宫女名额云: “皇太后宫十二名,皇后宫十名;皇贵妃、贵妃位下八名;妃、嫔位下六名,常在位下三名,答应位下二名。”不过各寝居实用宫女比规定数要多,加之皇子、公主、福晋各宫的宫女,其数也相当可观。按规定:秀女每三年选阅一次。所有八旗女子,查明适应推荐者,缮写“录头牌”,上写: “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满洲人(蒙古、汉军,则书蒙古、汉军),年若干岁。”照例呈进,应选女子入神武门至顺贞门外恭候,有户部司官主持。至时太监按班引入,记名的留牌、不记名撂牌,有记名者,再行选阅。没入选者才能自行聘嫁。挑选的年龄和范围,是从十三岁(及岁)到十六岁(逾岁),上至皇后、妃嫔的姊妹,公主的女儿,下到八旗各官员、扩军士、闲散壮丁的女子都应进宫送选。并规定: “如有事故不得阅选,俟下次阅,其未经阅选者,该旗统察参,照例治罚。……如有隐瞒,别经发觉,隐瞒之人,系官革职,系平人交刑部治罪。”到了嘉庆年间又有所改变。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云; “现在八旗满洲蒙古应行挑选女子人数渐多,其各项拜唐阿,马甲以下女子,……三品以下官员及兵丁姊妹女子,著不必备选。” “嗣后公主之女,著加恩毋庸入选。”而选八旗秀女将从皇后、妃嫔姊妹及亲弟兄亲姊妹之女至汉军文职笔帖式官以上,武职骁骑校以上官员的年满十三岁女子中间挑选。选中的秀女备为内廷主位,或为皇子皇孙拴婚,或为亲王、郡王及他们的子孙指婚。到了皇帝大婚时,皇后妃嫔以至贵人、常在、答应都从八旗秀女中挑选。康熙、同治、光绪皇帝都因年幼即位,大婚时就在选秀女中挑选皇后。包衣三旗秀女在宫中也有机会可以升到嫔、妃等级。
      秀女被选入宫后,到一定年龄如未被皇帝看中成为嫔、妃、贵人等可以放出宫让其回家,按照《钦定大清会典》曰:“留宫之女,至二十五岁,遣还择配。”但这些女子青春年华早已消逝。宫女服役到一定年限,也可以出宫。八旗秀女大多居住于后妃宫院内,宫女和一般太监所住之处大多是在各宫门附近的小屋,如今在宫内已不多见了。至于有权有势的大太监,不仅在紫禁城内有较好住房,象坤宁门内东西板房等,而且一般在宫外还都有专门的宅地。
      清代的后宫,上至皇后,下到宫女,都是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出来的。旗人,是清朝独有的。因此,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后宫粉黛的制度,也是清代独有的。
      清太祖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的过程中,创立了八旗制度,这套制度是在女真人原来的狩猎组织的基础上建立的,是军政合一的制度,兼有行政、军事、生产等多方面职能。以黄、白、红、蓝四色旗帜为标志,组成镶黄、镶白、镶红、镶蓝、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八旗。清入主中原后,旗人又有八旗和内务府包衣三旗的区别。八旗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共二十四旗,这是清政权赖以统治的主要支柱;内务府包衣三旗则是清皇室的奴隶,二者的政治地位不同。所以,尽管清初将八旗和包衣三旗的女子都称为秀女,但挑选的方法和她们在宫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选一次,由户部主持,可备皇后妃嫔之选,或者赐婚近支(即三代以内、血缘关系比较密切的)宗室;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其中虽然也有一些人最终被逐渐升为妃嫔,但承担后宫杂役的,都是内务府包衣之女。到了清代后期,包衣三旗的应选女子就不再称为秀女,而在挑选宫女时,就明确地说“引见包衣三旗使女”了。所以说,能够成为清廷后妃的,主要是八旗秀女。
      挑选秀女的目的,除了充实皇帝的后宫,就是为皇室子孙拴婚,或为亲王、郡王和他们的儿子指婚,重要性自不待言。秀女们要走进紫禁城高高的宫墙,也就不那么简单了,必须经过一道道的考察。
      首先,要严格审查旗属与年龄,不在旗的想参加选秀,势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选秀,也是自讨苦吃。顺治朝规定:凡满、蒙、汉军八旗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家中年满十四岁至十六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三年一度的备选秀女,十七岁以上的女子不再参加。乾隆五年(1740)进一步规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规定的年限之内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阅选,下届仍要参加阅选。没有经过阅选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岁也不准私自聘嫁,如有违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长官——该旗都统要进行查参,予以惩治。然而,就在这一规定发布的第二年,闽浙总督德沛上了一道奏折,请求乾隆皇帝允许他年过十七岁的儿子恒志与两广总督马尔泰的女儿完婚,但是,马尔泰的这位千金还没有参加过选秀女。此事令乾隆皇帝大为恼火,命令德沛立即赶赴京师,当面训饬,同时强调:“我朝定例,八旗秀女,必俟选看后方准聘嫁。凡在旗人,理宜敬谨遵行。近见尚有未经选看之秀女聘定许字者,大臣等有奏事之责者,虽系蒙朕恩俞允,究与体制未协。选看八旗秀女,原为王、阿哥等择取福晋;若在未经挑选之前即行结亲许字,非为废弛旧制,并恐无奏事责任之人,或不敢陈奏之人,伊等已行许字之女,朕因不知,另指他人,亦大有关系;且八旗秀女,于十三四岁即行选看,并无耽搁之虞。”这里,乾隆皇帝振振有词地说了三条理由:第一,每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是为诸王和众皇子挑选妻室,并非是为了给自己充实后宫;第二,一旦因选秀拆散了他人的姻缘,也是因为没有遵守“我朝定制”,违法在先,并非皇家的责任;第三,即使为了选秀等上三年两载,应选秀女也不过十六七岁,不会耽误她的终身。最后,乾隆皇帝命令“户部通行传谕八旗,所有未经选看之秀女,断不可私先结亲,务须遵例于选看后再行结亲聘嫁。”乾隆二十年(1755),再次补充规定:应阅视的秀女,在未受阅选之前私自与宗室王公结亲者,其母家照隐瞒秀女例议处。至于参选秀女的年龄,根据清宫档案,到清末光绪年间,最小的是十一岁,大的可达二十岁。
      每到准备挑选秀女的时候,先由户部奏报皇帝,奉旨允准后,立即行文八旗都统衙门,由八旗的各级基层长官逐层将适龄女子花名册呈报上来,到八旗都统衙门汇总,最后由户部上报皇帝,皇帝决定选阅日期。因为有病、残疾、相貌丑陋而确实不能入选者,也必须经过逐层具保,申明理由,由都统咨行户部,户部奏明皇帝,获得允准后才能免去应选的义务,听其自行婚嫁。
      各旗选送的秀女,要用骡车提前送到京城。由于众多秀女的家庭背景不一,官宦人家尚有车辆,而兵丁之家只能雇车乘坐。因此,乾隆时规定:“引看女子,无论大小官员、兵丁女子,每人赏银一两,以为雇车之需。……此项银两,……著动用户部库银。”秀女们抵达京城后,在入宫应选的前一天,坐在骡车上,由本旗的参领、领催等安排次序,称为“排车”,根据满、蒙、汉排列先后的次序。最前面是宫中后妃的亲戚,其次是以前被选中留了牌子、这次复选的女子,最后是本次新选送的秀女,分别依年龄为序排列,鱼贯衔尾而行,车树双灯,上有“某旗某佐领某某人之女”的标识。日落时分发车,入夜时进入地安门,到神武门外等待宫门开启后下车,在宫中太监的引导下,按顺序进入顺贞门。秀女们乘坐的骡车则从神武门夹道东行而南,出东华门,由崇文门大街北行,经北街市,然后再经地安门来到神武门外,这时,已是第二天中午了。初选完毕的秀女们在神武门外依次登上她们来时所乘坐的骡车,各归其家。这种井然有序的排车法,是嘉庆年间的一位名叫丹巴多尔济的额驸发明的。
      当应选的秀女们在神武门外走下骡车后,先由户部司官维持秩序,再由太监引入宫中。御花园、体元殿、静怡轩等处,都曾是阅选秀女的场所。一般每天只阅看两个旗,根据各旗参选秀女人数的多少进行搭配。通常是五六人一排,供皇帝或太后选阅,但有时也有三四人一排,甚至一人一排的。如有被看中者,就留下她的名牌,这叫做留牌子;没有选中的,就撂牌子。然后,留牌子的秀女再定期复选,复选而未留者,也称为撂牌子。经复选再度被选中的秀女,还有两种命运:一是赐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一是留于皇宫之中,随侍皇帝左右,成为后妃的候选人。如果成为后妃的候选人,手续会更为复杂,初次“引阅”之后,屡屡“复看”,有“记名”的,这是被选中留牌子的;有“上记名”的,这是皇帝亲自选中留牌子的。最后,还要经过“留宫住宿”进行考察,在留宫住宿的秀女中选定数人,其余的都撂牌子。的
      当“秀女”二字映入人们眼帘时,人们的直觉是秀女应有沉鱼落雁之貌,然而,靓丽的容貌是否是当选秀女的主要标准呢?这里有一张清末应选秀女的照片,似乎很难将这些面孔与任何一个表述美貌的词汇联系起来,非但如此,少女们爱美的天性也成了非分之想。清朝明确规定,八旗秀女阅看时,必须着旗装,严禁时装。而且,按照中国的传统观念,“好色”也是极不名誉的,“美女祸国”从来都是帝王和他们的大臣们翻云覆雨的护身符,因而这一标准总在若即若离、讳莫如深的扑朔迷离中。乾隆四十三年(1778),一位县学生员拦下御驾,恳请乾隆皇帝就削减皇后乌拉那拉氏丧仪之事下罪己诏,致使龙颜大怒,但仍未忘记陈述那拉氏册后“并非以色选爱升”,后来失宠,亦是“自蹈非理,更非因色衰爱弛”,总之绝不肯承认自己好色。清统治者公开的两条标准,一是品德,一是门第。清代册封皇后、妃、嫔的册文中常常见到的是宽仁、孝慈、温恭、淑慎,“诞育名门”、“祥钟华阀”等等。其中,门第又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光绪皇帝的皇后隆裕的相貌奇丑,但她是慈禧皇太后的侄女,因此,她成了皇后。被光绪皇帝视为红颜知己的珍妃入选时,她的父亲是侍郎长叙,祖父是曾任总督的裕泰,伯父是广州将军长善,长善又是大学士桂良的女婿,是恭亲王奕訢的连襟,因此他他拉姐妹双双入选为珍、瑾二嫔。
      这张没有填写姓名的红纸,更说明了秀女的门第,不仅关系到秀女本人是否入选,而且关系到入选后她在宫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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