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11、起色 ...

  •   我这几天过得很快活,有时候想通了一件事就会觉得忽的松了一口气,压在心上的大石头已经没有了。我和路易已经真正意义上成为了新奥尔良的“动物杀手”。牛,鸡,偶尔还到密西西比河河边捕条鱼换换口味什么的。
      不得不说,在我定居这个城市两年之后才开始真正认识新奥尔良。我早就知道新奥尔良名字里虽然有个“新”字,却是老旧腐朽的。淘金者,猎户,赌徒,妓女……这些人的存在使得新奥尔良从不缺乏犯罪事件。再加上在蓝旗旅馆的时候老汤姆的告诫,我都尽可能的呆在旅馆里,从不出门。而现在,一是因为我身边有路易;二来,有一次我独自撂翻了两个抢劫我的的大汉之后对我的武力值前所未有的自信!!当发现新奥尔良没有什么能威胁到我之后,我终于真正开始享受这所城市。之前作为西班牙殖民地的新奥尔良,有很多西班牙风格的建筑,但是也弥漫着浓浓的法兰西风情——毕竟在1762年的“枫丹白露协约”之前,这里是法国人的殖民地。法国人,德国人,西班牙人在新奥尔良共存,酿造了无数的醇厚悠久的故事。他们在这片土地上夜夜笙歌,醉生梦死,乐声整夜整夜的飘荡在慵懒的密西西比河上,这早已成为这水中之城的特色。我觉得我很喜欢新奥尔良,或者说新月城。它离我一贯喜欢的和谐幽静差得远,甚至是黑暗的,冷漠的,可我却觉得在这座城市深处孕育着旺盛的生命力。夜晚我和路易在新奥尔良的大街小巷穿梭,不知疲倦。这座城市就像一个靡艳狂放的女人,当她深邃的瞳孔注视着你的时候,你便无可救药的沦陷了。这是一座很精彩的城市。称不上美好,却引人入胜。
      莱斯特捕食完毕的时候,往往会来找我们。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每次都能找得到。不过他本来就比我们厉害,多一些神奇的本领也没有什么稀奇的。他会带我们参加新贵们举办的晚会,其实我也不是很想去,主要是路易想去,所以我就跟他一起经常去莱斯特去的那些地方参加宴会。(你这样污蔑路易,路易造吗?)本来第一次去的时候,莱斯特说要把我当他妹妹介绍的,可当我和路易一曲舞毕,莱斯特却远远的走到了一边,我发誓我们走过去的时候听到他说和路易是兄弟,和我是“不太熟的朋友”。我表示很生气。很生气。这个虚荣的混蛋!作为一个21世纪的中国高中生,正常人都不会跳华尔兹的好吧?!转来转去的,真的很难啊啊啊啊!我踩了路易那么多脚,路易都没说什么呀!这就是差距!回去的一路上我一直在和莱斯特讲“虚荣心要不得”,莱斯特冷冷回到:“路易都脸红了。”我瞬间哑声。和我跳舞完之后,路易的神情的确很微妙。(泪奔~~)
      最可怕的是,当我以为这事儿掀过一页的时候,莱斯特和路易为我请了女家庭教师来辅导我的仪态举止等等,莱斯特还要教我跳舞!
      “我错了还不行吗?都是我的错,我不该说你虚荣,你特别高贵。行不行?”我苦着脸,没办法忍受这让人呕血的所谓的教育,我的女家庭教师觉得我完全不是一位淑女,她简直想把我打散了重新组装一下。“你需要一个彻底的改变。”这是她的原话。她教的那些小窍门,什么男士说话时要装天真(蠢),表示什么都不知道,说道残酷的事情时还要装晕倒!恕臣妾做不到啊啊!对于我的控诉,路易表示爱莫能助,所以我来找莱斯特。谁知,他挑了挑眉:“我知道了。不过奥罗拉,你见过不会梳头不会跳舞的淑女么?你以后一直让路易帮你梳头,让我帮你挑选着装吗?”……贵族女子的发髻,我的确不会,一直都是路易赞助的。至于挑选着装,莱斯特再有一次看我把帽子带反之后再也无法忍受了,之后都是他帮我看的。真的不怪我,那个帽子两面都用了羽毛装饰,造型还很奇特,那么复杂的帽子我必须不知道怎么带啊!现代的审美都是以简洁为主的,那种帽子我根本接受无能。我曾尝试没有带帽子,盘了个简单的发髻,就去参加舞会。结果贵妇少女们看我就先看到了什么神奇的食物,一直窃窃私语,笑个没完。(够了!)之后一个星期我没有去晚会,可是特别无聊啊!我和路易已经对夜色中的新奥尔良了解到了闭着眼都能走的地步了,况且去参加晚会还能观赏那些美妙的建筑,感受人类在时光的印迹中留下的杰出的作品。所以,我又去了。莱斯特表示对我特别嫌弃,他冷酷无情的驳回了我的请求,要我学习做一个淑女。我觉得基本没可能,在21世纪的时候,我爸妈看我哪哪都好,基本就是放养的。淑~~~~女~~~~估计没戏。
      从此我就过上了水深火热的生活。
      我的家庭教师叫巴蒂莎。她的声音淡淡的不带有一丝起伏,她的裙子熨烫得很平整,她的头发永远梳得一丝不苟。很明显,这是个严厉贞静的女人。事实上我并不讨厌她。但是我也不希望她来教课。
      我不是没有尝试过赶走她。不仅仅是我不喜欢学习上流贵族装腔作势的那一套,更重要的是我一个小小的疏忽就可能扼杀一条生命。温热的新鲜的□□就在我身边,教钢琴时她的双手时常覆上我冰凉的双手,我能感觉到她跳动着的脉搏,那么富有活力。撕碎她,撕碎她……我心底有一个声音嘶吼道,用我尖锐的指甲划破她的皮肤,双手撕裂她的伤口,她的鲜血会喷涌四溅,温暖我,滋润我。她的血液会在我干涩的喉咙中流淌。杀戮的艺术,多么美妙的画面,我几乎要流泪了。我都无法想象每天我用了多大的毅力来克制自己。血液甜蜜的味道就像一层层海浪,奔腾着,怒吼着,冲刷着我,它叫嚣着要狠狠击倒我。这简直是世界上最痛苦的折磨。
      不能再忍受了,我一定要想办法摆脱她。于是,接下来的几天,我表现得更糟糕了,我的指甲故意经常从琴键上滑下去,发出刺耳的音符。不得不说,这是很奏效的,因为这几天晚上来的时候巴蒂莎小姐的表情更严肃了,不对,她已经没有什么表情了。
      有时候我觉得这么晚她来教课我还学成这样真是很对不起她,但很快我就回过神来——让她毫不知情的和一群吸血鬼打交道才是真对不起她。所以,我又决定在我进步很快的日常礼仪方面下手。程度太轻镇不住她。于是当这次巴蒂莎小姐来的时候看到我在房间里以踢正步的方式走路的时候,她往常云淡风轻的面容破碎了。她的脸色飞快得涨红,脖子上的青筋清晰可见,:“奥罗拉小姐,我知道您讨厌我。可是没想到您竟然这么讨厌我。”我立即慌乱了,我没想到她这样伤心:“不—不是这样的。”她的睫毛剧烈的抖动,“不用解释。明明之前您表现的还算举止得体,只是缺乏贵族小姐的仪态,”她急促的喘息渐渐平缓下来,“可是我来教您之后,您就表现得更加……”她看看我,似乎找不到什么词语来形容。最后,她轻轻的说:“看来我真的不适合做一个家庭教师。”接下来是一段沉默。
      我感到很抱歉。我做的太过分了,竟然让巴蒂莎小姐怀疑她的职业。要知道,在这个年代,出来工作的女人是收人轻视的。通常人们认为女人的宿命就是嫁人然后管理着家务,娇滴滴女人出来工作简直是不体面的。——男权思想。我们今天可以尽情的鄙夷这种落后的观念,可是当它成为一种社会的主流思想时,就变得强大无比了。一个人如何与社会的洪流对抗?想想巴蒂莎小姐一定也是出于无奈才自己出来赚钱的,这种行为更值得我尊重,一个靠自己双手吃饭的人我怎么能让她感到别人对她的职业不尊敬呢?她需要别人的尊重。
      见她转身欲走,我急忙向她解释:“不是那样的,您教的很好,我也并没有讨厌您,只是我并不想要学贵族那些虚伪繁复的礼仪,吃什么东西要用小一些的叉子,吃什么要用大一些的,怎么跳舞能把裙子旋起优美的弧度又姿态优雅,什么发式最流行,这个裙子该配哪一条花边才不至于失礼,这些东西看起来没什么用。”看着她的眼神,话说到最后我的声音渐渐低下来了。巴蒂莎小姐很平静地问道:“那您对什么感兴趣呢?”她笑了笑,继续说道:“我好几次来的时候正看见您在读一些历史书籍,还有其实您对音乐的感悟能力不错,我猜您应该对这两样感兴趣。但是您又不喜欢练钢琴,要我说,是您还没有真正感受到它的魅力。”“您是一位直率的小姐。可是恕我直言,太过孤芳自赏就会错过精彩。在您看历史感叹凯撒大帝,亚历山大大帝的成就的同时,不要忘记,他们都是贵族。礼仪只是工具,您并未看到贵族的精神。永远不要轻视那些你未知的知识。”现在看巴蒂莎小姐,简直令人惊讶,之前的窘迫愤怒在她脸上消失的无影无踪,现在她的脸上呈现的只有平静。“谢谢您。”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谢她,恍惚中有什么已经在我心里生根发芽了。“祝您好运,奥罗拉小姐。既然我并没有把您变得更好,那么我就没有理由待下去了。”她不顾我的劝说,拿起帽子整理好衣服,顿了顿,侧过身向我绽放了一个灿烂的笑容:“不用感到遗憾。”
      巴蒂莎小姐的见识实在是非同寻常。看来哪个时代都还是有一些杰出的女性的。要命的是她勾起了我前所未有的好奇心。我想学习了。其实现在我看的英文书有一大半都不认识。语言三十年一变,现在的词法和现代是有很大差距的,我基本不懂。
      于是等路易回来的时候我好奇的问他:“路易你能教我英文么?” “当然可以。法语,德语甚至拉丁文也可以。”他微笑着说。“许多名著都是要看原文的,如果你不懂拉丁语,一定无法理解凯撒大帝的那句‘我来了!我看见了!我征服了!’是多么铿锵有力,震撼人心。当然,我现在说的英语也不能表达。”说着,他沉醉的说了句‘Veni!Vidi!Vici!’
      ……不明觉厉啊。(星星眼)。

      很明显,无论是路易还是莱斯特,他们的文化修养都是很高的。不然也没有办法扮贵族。哦,不用扮,路易本来就是奴隶主。而莱斯特,他往那里一站,他的谈吐修养,他玩世不恭的姿态,简直就是个引万千女性风靡的贵公子。我能从他们身上学到很多东西。我已经受够了看书基本靠猜的生活了。这一段我都在跟路易学习英语。虽然英语这门课从小学到大,但是,这时十八世纪末的英语与现代英语还是有差别的。真是一朝回到解放前啊。
      不过也没什么沮丧的,毕竟以我现在的情况,怕的就是没有事情打发时间。
      至于为什么不是莱斯特来教我?别开玩笑了,对于他这种活了不知道多少年的死妖怪来说教我英语显得太大材小用了。——他就是嫌弃我太低端。。。改天找他比试汉语!背一篇《施氏食狮史》给他听,把他秒成渣渣。真是想起来就开心。不过只是想想而已。
      总之,最近我就很安心的呆在家里看书了。我已经在月夜中反复游走在新奥尔良,我记得夜晚路过花圃时嗅到的玫瑰的芳香,我坐在正行驶于密西西比河的船头感受的夜风的凉爽,这些满满的记忆使我暂时还不急于到外面去。
      我的家庭教师巴蒂沙小姐走了之后我想了很多。当然我很感谢关于她让我看书的提议。她给我提出了一个新的方向。但不仅仅是这些。我发现在我极力赶她走的时候,在我与她讨论争辩的时候,我并没有受到血液的蛊惑,那种引诱好像暂时消失了。那天最后我居然能和她正常的对话了。就好像我们是同类一样。之前我总是进行心理暗示,总对自己说什么“人血是臭的”“喝了人血就会死”——这些一点都不管用!反而使我更想犯罪了。所以这也是我这一段时间顺从莱斯特和路易的安排,不去舞会的原因。我还无法控制自己对人血的渴望。现在我想或许我之前的方法就是错的!过于关注血液反而使自己更加沉迷其中。我应该……怎么做呢?我隐隐知道怎么控制自己了——转移注意力。不过听起来不太靠谱。但我还是决定再试试。
      之后的一天,巴蒂沙小姐又来找我了。关于我给她写的那封信。是的,我给她写了一封信,趁夜放在了她住所的门前。她收到了。其实我只是想表达我的歉意而已。不过我还以为她不会再来了。她还是来了。这就足以让我开心啦。
      她先是指出这封信至少有20多处语法错误,末了她轻声说了一句“没关系。”我很感动也很感激能得到这份宽容。多可爱的人!现在在我心底里她已经是我的朋友啦。
      我们聊了很久,我希望她能继续来教我,我发现和她聊天的时候我并不是那么渴望吸血了。因为她能讲到更有趣的东西吸引我的心神。这简直是奇迹,说明我关于转移注意力的想法是对的,当一个人站到我的面前,我最先感受到的是他的血液,可是一个人是丰富多彩的,他们拥有缤纷的思想,这是多么迷人!我应该感受到的是人类的谈吐,思想,性格,爱好,除了血液的一切!
      我终于有头绪了。我希望巴蒂沙小姐能留下来,我想和她成为朋友。不过她告诉我她两天后她就要回到她的祖国,英国去。这里并不适合她。
      又有一个要走了。不过我还不至于像上一次一样难过,幸好我们还没有来得及深交。上一次,是比莉大妈去世。我一直很感激她给我介绍工作。我一直没有忘记这个热心淳朴的大妈。我回过一次蓝旗旅馆找老汤姆定期托他带钱给比莉大妈,并让他告诉比莉大妈我去了新的地方工作。我回去看过她几次,最后一次是她病重的时候,她哭了。我已经记不清当时她说了什么,却永远不会忘记她的眼泪,还有我的。
      我不会再哭了,在我永久的生命中不知道要经历多少次这样的离别。
      “再见。”我抬起头笑着向巴蒂沙小姐告别。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