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宋朝官员体系架构在继承唐朝基础上有诸多创新,核心是通过分化事权实现中央集权,避免权臣专权。主要架构如下(来自豆包):
 
中央官制
 
- 中枢机构:
- 中书门下(政事堂):最高行政机构,掌管行政事务,长官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副长官为参知政事(副相)。
- 枢密院:最高军事机构,掌管军事机密、军队调遣等,长官为枢密使,与宰相分权(“二府”)。
- 三司:最高财政机构,掌管盐铁、户部、度支,长官为三司使,号称“计相”,分割宰相财权。
- 监察与谏议机构:
- 御史台:负责监察百官,长官为御史中丞。
- 谏院:负责对皇帝和朝政提意见,与御史台合称“台谏”。
- 其他中央机构:
-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分掌具体行政事务,隶属中书门下。
- 大理寺:掌管司法审判,刑部负责复核,御史台参与监察司法。
 
地方官制
 
- 路:最高地方行政单位(类似“省”),设转运司(掌财政)、提点刑狱司(掌司法)、提举常平司(掌民生)、安抚司(掌军事),互不统属,互相监督。
- 州(府、军、监):路下行政单位,州最高长官为知州,府为知府,由中央派遣文官担任,另设通判监督知州。
- 县:州下行政单位,最高长官为知县,由中央派遣文官担任。
 
特点
 
- 重文轻武:中央和地方高官多由文官担任,武将受限制。
- 分化事权:通过“二府三司”等制度,分割相权、军权、财权,防止专权。
- 强干弱枝: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权力,地方官员权力分散且任期短。
 
这种架构有效巩固了中央集权,但也导致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为宋朝“积贫积弱”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