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任职开封府时,头上戴有三顶帽子,即龙图阁直学士、尚书省右司郎中、权知开封府事。
按宋仁宗嘉祐年间颁布的《嘉祐禄令》,包拯作为龙图阁直学士,每年有1656贯的货币收入,还有10匹绫、34匹绢、2匹罗和100两绵的实物收入。
按《宋史·职官志》,包拯在开封府做第一把手,每月有30石月粮,其中包括15石米、15石麦。此外,每月还有20捆(每捆6.5公斤)柴禾、40捆干草、1500贯“公使钱”。
另外,作为外任藩府的高级地方官,朝廷划拨给包拯20顷职田,也就是2000亩耕地,允许他每年收租,并且无需纳粮。这2000亩耕地按每亩租米一石估算,每年也有2000石米的进项。
再查《嘉祐禄令》,权知开封府事每月还有100贯的添支,每年冬天发给15秤(每秤7.5公斤)的木炭。总计包拯一年的各项收入:20856贯铜钱、2180石大米、180石小麦、10匹绫、34匹绢、2匹罗、100两绵、15秤木炭、240捆柴禾、480捆干草。
如果把包拯每年的各项实物收入都换成钱,当时400文铜钱的购买力和现在250元人民币的购买力相当,21878贯铜钱合计13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