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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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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
我虽然是个近视,但是却不爱戴眼镜。平日最爱顶着五百度的近视假装高贵冷艳无视各种跟我打招呼的同学。
第一次见到他,我依旧没有戴眼镜。说来也是其妙,我却能远远的看着他伴随着我的心跳加速模糊的走近,非要说的话,大概犹如一见钟情那样老套的情节。只是现在回想起来,画面中他的面孔如此朦胧,只有他那双鲜亮的橘色运动鞋,犹如微弱的烛光,稍稍给费城这个永远灰蒙蒙的城市点缀了生命。
……所以说其实我喜欢的是一双橙色运动鞋?现实好残酷,我还需要抢救下。
零一
他是一个逗比学弟的舍友。据说曾经在朋友火锅趴上已经有过一面之缘。但是对于无肉不欢的我来说,可能那天肉比他帅。
总……总之!依稀记得是14年10月初,我因为某些已经不记得原因的原因请逗比学弟到学校附近的甜品店吃Frozen yogurt。正好他那时逃课,于是小学弟便叫他一起来享受美食,当然,作为全年度标准单身狗学姐,咬咬牙多一份甜点钱还是可以从裤腰带里挤出来。并且在我得之对方可以开车免费送我回家之后,我坚信一切投资都是有回报的。要知道,入冬的费城是可以让我乘风飞回家的神奇城市。
然后,他就踏着那摇摆的节奏和小橘鞋,从远而至。
回想起来,当时我都没敢怎么跟他对视,唯一的印象便是他那薄薄的嘴唇,不算粉嫩的唇色配上一些奶白色的酸奶,看起来真的很好吃。
零二
他是转校生,从加州那边过来。
以往遇见那边过来的学生我总是嗤之以鼻,放弃阳光沙滩来到这个地狱般的城市和学校,投胎的时候脑子肯定被门夹了,我统称Menjiater。
他是从CC (Community College)转来的,因为美国的 CC只有两年。这样一看,他还是很上进的嘛。他的抱负,他的理想,他的人生观,随着更深一层的了解,我似乎慢慢的接触到了一个不一样的世界。当然听得最多的还是费城的不好。
费城坑坑洼洼的马路;费城入冬的妖风(瞬间吹飞耳罩并且消失在眼际神马的);费城稀稀拉拉的大小雨;费城零下24度的体感等等等等。
虽然我不曾喜欢也不曾厌恶这个城市,我却如此想让他爱上这座城市,爱上这座我呆过的城市。
呵,不自量力。
现在的我不止一次在心里冷笑:不好你就滚。
也许是当感情耗尽之后,任何话语在我耳边都令人徒然厌恶。
说实话,作为比我大三个月却还比我小一个年级的男生谈抱负神马的现在想想都不靠谱!!
零四
我的朋友都说他浮夸。
是的,真的浮夸。
他喜欢名牌,穿的很潮,衣服总是色彩斑斓。对于不爱打扮的我来说,有时候跟他走一起会有一种莫名的失落感。
于是我也开始关注朋友圈里那些大咖们,我开始每天早起半小时涂脸化妆,每天站在衣柜前想着穿什么比较时尚。要知道,在美国呆久了衣柜基本都是牛仔T恤,想找一件淑女风的衣裙,真的好难。
哦对了,他还喜欢擦香水。他家的书柜最上层,摆满了各种香水,直到今天我都不能全部记得牌子。其实我挺不喜欢男生擦香水,总觉得娘到不行,但是那时的我似乎也能接受。
零五
他家有只狗,生日二月柒。
白色的,小小一只,看起来很可爱……额,当然,我依旧不记得是神马品种。
11月感恩节他去滑雪,拜托我照顾他家小乖,我脑袋一热就答应了。结果每天早上爬起来先得走一小时去他家遛狗,然后再走半小时坐地铁回学校图书馆学校或者刷刷晋X,直到晚饭后又走半小时去他家遛狗,最后死皮赖脸在朋友家蹭了两晚方便第二天溜达小乖。
我个人是非常喜欢狗的,可惜家里一直不让养。溜达小乖也让我第一次尝试了给狗狗捡粪便的滋味,其实也没有那么难以接受。后来,我差点将小乖胀死……这是后话。
嗯,这算是一个比较欣慰的回忆吧。
现在大概也只是,觉得舍不得小乖。
零六
我的生日在12月,刚好是考完试的第二天。晚上约了好友吃饭,包括他。中午便说跟一个基友去逛街。
费城最好的逛街地点当然是全美第二大购物城,KOP。只是有点远,通常坐车40分钟。女人嘛,逛街总是大包小包。于是我零时打了个电话给他,忐忑不安的询问能不能来接我们。他以一个Frozen Yogurt(怎么又是你)的代价答应了,虽然到最后他也没有吃到我为他点的爱心酸奶。
路上堵车,酸奶最后化掉了。
我为此自责可惜了一路,保证下次买个超级大杯给他,他只是笑笑。
那时上天大概都在暗示我,永远等不到他爱我。
零柒
后来?
后来我就经常去他家玩,经常一起出去吃饭,大晚上开车去新泽西只为吃个汉堡看场电影。本来我想看坚不可摧,可惜那时时间不对,于是只能退而求次看博物馆奇妙夜3。顺带一提,这电影真是无聊到爆,虽然我很喜欢这种无脑剧,但是他却看得昏昏入睡。
晚上回到他家已经是凌晨3点,人生中第一次破例在男生家留宿。想着他就躺在我旁边,根本睡不着,一夜无眠。
我可真是大胆。
当时的忐忑和甜蜜,现在想来
只剩愚蠢。
零捌
是我先表白。
我其实是准备去波多黎各回来后再表白的,可是到底还是没忍住。
在巴哈马度假的三天里我无时无刻不想着他。
他喜欢吃菠萝和车厘子;吃酸的东西的时候眉头会皱;喜欢詹姆斯勒布朗;最喜欢喝的鸡尾酒是pina colada;最喜欢羊肉和山药;喜欢买毛茸茸的东西;最不喜欢的是女孩子涂指甲油,因为看上去很脏;也不喜欢小孩,总是哭闹。
对于我的表白,他只是说:
我喜欢你,但是我不想谈女朋友。
我总是觉得,只要我稍稍努力下,还是有可能的。毕竟那么多人都是从不爱到爱。
结果我错了。
为此,我大哭过好几次,虽然理智上明白,不是你喜欢的人必须喜欢你;可惜脑袋转不过来。
我这么喜欢你,为什么你不能喜欢我呢?
零玖
有应必答,说的就是我。
告白失败之后,我不断的说服自己就这样放手。可是只要他的微信响起,我就会立马忘记自己先前想的那些放手的理由。这样说起来我真是又失败又不要脸。人家都不喜欢你了还眼巴巴的凑上去。
闺蜜恨铁不成钢的看着我,我于是嘿嘿的笑了笑。
趁我现在还爱他,我就尽力去对他好,如果能就此感化他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最好不过。
那如果你不爱了呢?闺蜜问。
那就放手吧。我风轻云淡的说着。
其实我不知道我什么时候会不爱。
我也不是没有对其他人产生过好感,只不过很快那种爱慕便会沉寂下去。对于我来说,这次的感情实在持续的够长。
也许明天我就忽然茅塞顿开遁入佛门?又或许是一个月,或者一辈子?
我是不是真的能放手?还真说不准呢。
然后我收到一条微信,他说他右脚歪了。
得,等我去买瓶红花油。
终
出乎我的意料,三个月而已,我已经不在耐着心思听他如何抱怨学校和费城,也不再绞尽脑汁让他喜欢这个城市。有时候生活上的小细节反而让我觉得他原来是如此不成熟。
以前的好,慢慢变成了缺点。
心生厌恶。
周五的时候,我单方面的发了脾气。
他也算是脾气好,没有在乎我的小心思。又或者其实只是没有那么在乎我。
忽然就想起我们曾经的谈话。
奶茶店里我曾经假装不在乎我说着我开始没有那么喜欢他了。
说实话,我不会很在意。
他是这样说的。
也不能说受到打击吧,因为我早已预见了他的答案。
后记
他不爱我,
才舍得暧昧。
他不爱我才没愿望去拥有我。
我做再多也无法令他感动。
我终于把执着弄丢了。
忽然又听到这首《他不爱我》,眼眶酸涩不已,却始终流不出眼泪。
闺蜜说,你只是爱得不深。
我笑了笑。大概吧。
我还留着他送的礼物,总该是物尽其用对不对?
其实我没有在想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