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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者有话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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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朋友们,感谢你们关注我的小文,这是我第一次更文,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感谢童鞋们的指正,但这篇文章有我自己的一些想法,我喜欢古时候的衣裳,仿若流云一般飘逸,穿在身上和青山绿水融合起来一般,所以会对古代生活有所幻想,有时候喜欢就是这么肤浅,本文是我心中一直构想的故事,我幻想能力不行,不能创造一个世界,建立另一种制度和生存环境,就连人物也是早已被构造出的,这样就不用多多描述其他人概况而写跑偏,但又希望我创造出的主人公,能再一定程度上不受古代社会的束缚和若为妾室子女对自己母亲身份是现代思维中的小三,承受因为地位低下的委屈,又不愿写主角为男生,因为出身林家他很有可能走上仕途,学习为官之道,一生禁锢在光宗耀祖的责任上我希望我创造出来的人物有一定的学习自由,八股文章经义都可以学,但不限于此,学习一切想要了解的知识,走遍天下不受责任束缚,于是我就构想出生于古代又脱胎于古代的王朝,并把主角设定为女孩子,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古代的风俗制度,却又添加了自己杜撰的想法,古时候大多数时期平妻是不被允许的,甚至很多“一夫一妻”被视为婚姻的基本原则,《春秋·隐公五年》中云:“诸侯无二嫡”,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诸侯也不能同时娶两个妻。[东汉]班固编写的《白虎通义》就曾说过:“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至庶人,其义一也。”《新唐书·儒学传下·韦公肃》:“古诸侯一娶九女,故庙无二嫡,自秦以来有再娶,前娶后继(继妻),皆嫡也,两祔无嫌。”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仅从名分而言,但从法律上规定一夫一妻制,始于西周,为其后的历代法律所继承。普遍的说法认为:中国古代传统婚姻制度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虽然唐律明令禁止“有妻更娶”,但在唐代的社会现实生活中,并嫡之风尤盛,当然唐朝女性对婚姻的自由度在中国各朝代中也是相当高的。《旧唐书·王毛仲传》:“其妻已邑号国夫人,赐妻李氏又为国夫人;每入内朝谒,二夫人同承赐赉。”《安禄山事迹卷》:“(天宝)六载,加御史夫人,封两妻唐氏段氏并为国夫人。”《合璧事类》:“安重荣娶二妻,高祖因之,并加封爵。”虽然这种做法为官府默认,但是并不代表其合法,若有人因“有妻更娶”发生纠纷闹到官府,官府仍会依法处理。宋律基本沿袭唐律,只承认妻与妾,两者地位分明,完全没有平妻的规定,且宋代几乎没有唐代的并嫡之风。《宋刑统户婚律》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斯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而元代的规定《通制条格》:“至元十年,中书省御史台呈,陕西按察司申,先奉条格之制,民间婚姻聘材内一款,有妻更娶者,虽会赦,犹离之,钦此。照得,州县人民,有年及四十无子,欲图继嗣,再娶妻室,或已有所生,自愿者,合断无罪,听改为妾。户部议得,有妻更娶,自愿者,改为妾。”外室,但是这所谓“娶妻”是不被法律与世俗承认的。《大明律·户律·婚姻门》规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明代律法上没有平妻。所谓平妻就是个哄外面女人的。后娶的那个,一辈子不回祖宅,不入宗族,只是外宅。要想认祖归宗,回家就得执妾礼,想入族谱也是只能是妾,子女只能记妾生子。
但古时候并非没有显贵人家出现这种情况北周天元皇帝宇文赟五皇后并立,元配天元大皇后以外四名皇后都是平妻。所以我有对元氏平妻的设想并非无据可依。
总之这不是什么严谨的文章,这篇文章是我对我想塑造人物的一种偏心,有些设定不符合古时候的制度,这会让一些朋友失望,但请理解,本文纯属虚构,还请不要当真,这是让大家放松心情的小文,某些初高中生学习语文历史(古时候的一些名词解释,风物描述)千万不要把我文章中的一些设定答上去,谢谢都不是真的!(强调)不然你们老师会气死的。我一个闺蜜,为人比较傻白甜,很可爱的女孩子,我到现在都记得初中时,老师问“武则天到底以前叫什么名字?”时,她大吼“武如意”时班上那微妙的气氛,在上初高中的朋友千万不要犯这种错误。这是一篇女主成长文,也是我的成长文,希望与读者朋友们一起成长,文章难免有逻辑不严谨的地方也请提出来,帮我指正,我会加油的( _),也希望大家一起加油!
谢谢大家!
爱你们的作者:乔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