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三年(公元1714年)上谕: 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欲正人心,厚风俗,必崇尚经学而严绝非圣之书,此不易之理也。近见坊间多卖小说淫词,荒唐俚鄙,殊非正理;不但诱惑愚民,即缙绅士子,未免游目而蛊心焉,所关于风俗者非细。应即通行严禁。
康熙还要求众臣讨论拟定实施办法。结果拟出并得到批准的具体办法如下:凡坊肆市卖一应小说淫词,在内交与八旗都统、都察院、顺天府,在外交与督抚,转行所属文武官弁,严查禁绝,将版与书一并尽行销毁。如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该管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