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业田:此处指的是官僚贵族的永业田,可世袭。
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均田令规定王公以下,职事官、散官、勋官均按爵位、品级受永业田,各有等差。亲王受100顷、职事官一品60顷、上柱国30顷为最高额,以下递减,至男爵、职事官从五品尚有5顷,武骑尉30亩。
另一种是平民百姓的永业田,面积则要少得多。21岁至59岁的丁男、18岁以上的中男给永业田20亩。丁男、中男以外的人为户主者,也给永业田20亩。
质库:即为“当铺”,但“当铺”一词在明朝才普遍使用,唐代一般称为“质库”“质舍”。
因利润巨大,除了民间商人经营之外,不少官府寺院、富商大贾也纷纷参与,甚至还从事贷款收息。太平公主就曾设有质库,唐玄宗没收其家产时,发现“财货山积,珍奇宝物,侔于御府,马牧羊牧,田园、质库,数年征敛不尽”。
邸店:兼具货栈、商店、客舍性质的处所。
“邸”原是指堆放货物的货栈,“店”原是指沽卖货物的场所,东晋、南朝至唐初两者是有所区分的。邸店收取邸值(栈租),获利丰厚。唐中期以后,贵族官僚和寺观大量开设邸店,长安、洛阳等大城市的市场四周,少的有百余处,多者达三四百处。有些节度使甚至在关隘要道设邸店,强征行商的商税。
部曲:在《唐律疏议》中,部曲被明确规定为一种贱民身份,“奴婢、部曲身系于主”,但地位略高于奴婢,主要来源是被释放的奴婢、流民和俘虏。部曲一般在田庄作坊劳动,也可当作家仆役使。在唐朝前期,一些部曲仍保留着军事职能,为军队将领或权贵提供武装护卫,在战争中也可能会被征调参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