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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暮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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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在一起的第六年,我们分开的第五年。
我们的初识是在盛夏,那天的星星很亮,亮到我以为他就是那颗星星,一闪一闪的,让人忍不住靠近。
我们相爱了,像普通的情侣一样,我们一起吃饭,看电影,玩游戏,但却不能在朋友圈官宣和公布合照,原本的甜蜜恋爱变得像下水道的老鼠一样见不得光
我们一起开了一家花店,名字叫做暮春,他说以我们相逢的时节起名很有寓意,我笑了笑,心里想了很多
我们分开了,原因是他家人让他赶紧结婚,他百般无奈却有只能顺从,分开的时候他对我说:“如果你是女孩子,我一定娶你回家,我们在朋友圈官宣,一起生活,我们更近一步,不止做情侣做的事”
我喝醉了,给他打电话,很大声的质问他:“为什么是男的就不能娶,为什么你有了新的归属,我却像一个被人丢弃的物品”他沉默了,一声女声结束了电话
他结婚了,我偷偷塞了五二零的份子钱和一束玫瑰花-从我们的花店买的,新娘亲自扎的,管钱的不让塞零钱,我心想,现在浪漫都被金钱都被限制住了,我坐在了角落,在他宣誓的时候,说了一句我愿意,我们也算在一起了,我也是“新娘”
我时常路过我们的花店,玫瑰花的旁边标语变了“你种小麦,我种玫瑰,我要浪漫不要命”
我搬家了,临走的时候翻门口的信箱,一封泛黄的书信,时间是五年前,上面写着,遇君如遇春,暮春如慕君
我又去了那个盛夏,这一次,没有星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