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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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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我并不是考据党,只是希望给您提点意见写得能更完美一些,并不希望您为了凸显赵肃的才能,弄的有些时空背景混乱,您这里写得“减少部分地区的商税”感觉像把“党国改革开放”政策拿来换成明朝的背景放下去一样。
不知您看过黄仁宇著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没?
这本书写出了三个事实:
1、明代的税收过低,农业税低,商业税更低!
2、明代的税收几乎在二百五十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增加(实际上是不断减少,农业税减少,商 业税减少的更多)
3、明代晚期人们对任何一次增税的行为都叫苦连天,以至当政府试图增加赋税时阻力重重
黄仁宇说“虽然许多学者批评明朝税收过重,但是他们主要是从道德层面进行批评。他们主要关心的是揭露征收者的贪婪和民众的艰辛,而不是去探讨税收制度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他们的描述给人们造成这样的印象,那就是主要的问题都是税收过重造成的,而实际上这些困难的产生更可能是税收过低造成的。应该指出,杂色岁入的378万两白银如果按照16世纪晚期1亿5千万人口平摊,则平均每人只有17文铜钱。”(p341)
我说一个大致数字,至于具体的论证,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百度一下!
(1)农业税:明初的时候税率为3.16%,明代晚期平均税率约1.97%,可见无论是明代初期,还是明代晚期,平均的农业税率都低于三十分之一,而明代晚期(不包括崇祯时期)甚至低于五十分之一。而且富豪地主通过各种欺瞒手段,偷税漏税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是即便单纯就农民本身的负担而论,税率大概也远远达不到10%,估计可能在6%左右。晚明时期,国家方面实际征收到的农业赋税,所有摊派零碎全部加起来,总和也低于4%;而就农民方面来说,其实际负担低于6%。
(2)商业税:洪武初规定,“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但商业税至少百分之九十以上都偷税漏税掉了,在明代商业税基本上是属于名存实亡的性质,。永乐时明政府规定:‘婚娶丧祭时节礼物、自织布帛、农器、食品及买既税之物、车船运己货物、鱼蔬杂果非市贩者,俱免税’。从总体上看商业税收,万历早期的一些数据在整个明代比较有代表性:“商业税收入包括盐税250万两,茶税10余万两、市舶税4万两、通过税60万两、营业税20万两,总额不过340万两”(1两银子约为660.8块人民币). 而从具体来看,明代除了运河沿岸及北京南京附近,其他地区商业关税几乎没有。比如明代市舶税(相当于现在海关的进出口税收),明政府一年才收4万两(明朝政府,全部商业税收加起来,一年也就是可怜的三百多万两),而崇祯时期崛起的郑芝龙集团“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当时就连郑氏家族手下其他成员,都富可敌国,如户官郑泰“守金门,资以百万计”“富至千万”“少者百万”。
所以,大大,你文中写到赵肃在四川减少商业税,根本就是多余之举,就是一个很大的Bug。我只是谢谢玩了,大大别介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