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周末闲来无事,想起了与他相遇时无意发现他包里史铁生的书。就出门去了书店。 没想到买完书后,撞见了锦城和叶颜在一起逛街,才子佳人,只叫是让旁人羡煞。我唯恐不避。 锦城却一早就看见了我,热情的挥手致意,向我走近。 逛街了。 嗯,没事干买了些书,你呢?我明知故问。 陪你嫂子逛逛。 都是些什么书? 史铁生的。 傻小子,你也喜欢史铁生?我也是,明天你来我家里,我借给你。他的书我都有。 我看见叶颜心不在焉的样子。本来自己就是个插曲。连忙说,嗯,就明天吧,还有事,先走了,你们玩好。 嗯,一个人回家小心点。 回家的途中,心情大好。仰头望见莫城灰蓝色的天空,一群候鸟飞过。我似乎可以听见它们拍打翅膀飞翔在苍穹中幸福的声音。它们飞着,不断向前,向前,将十六岁少年不可知的微妙心事一齐带向了拥有如同生命般的最饱和绿色的温润远方。 如同约定的那样,他在我们分别的十字路口等我。我随他去了他家。 安平巷七号。 华丽的洛可可风格,外墙一侧满是翠绿的爬山虎,风一吹,激起碧海涟涟,好不美丽。最妙的是二楼弧形阳台一角养了几株蔷薇,开的正茂,娇艳的让人怜惜。一绿一红,煞是般配。还有窗户是电影里天主教堂才会有的琉璃窗,光影斑驳,迷了我眼。 后来才知,教堂布置那样色彩斑斓的窗,是为了让信徒错以为升入天堂。现在回想,那的确是我的天堂。 走进屋内,屋子洁净高雅的让我不好意思拖鞋。锦城说,只有他一个人,叫我不要拘谨。 屋子很大,到处是上个世纪奢靡的痕迹。和他上楼,到了他的房间,出乎意料的简洁,蔚蓝色的窗帘和床单,白色的桌面,干净的地板,落地窗,而窗外是洛可可的弧形阳台和那几株蔷薇,用整整一面墙来置放的书柜。 阿姨来打扫过的,其实之前很乱的,随便坐,我给你拿书。 说着,锦城便伏在书柜前为我找书。 我在他身后坐着,看着他,白色衬衣隐隐绰绰可以看出他因为锻炼而具有那个年龄少有的匀称肌肉,笔直的背,后脑勺有个旋。 有些许的风吹来,带着轻微的蔷薇花香。 多么希望时间在这一刻停滞,让我永远停留在那时候,直到洪荒,直到地老天荒。仿佛最美的黄粱一梦,教人不忍醒来。 那时候的我不知道,我的生命会和眼前的少年有着怎样的纠缠。 我只知道,那个场景会一直停留在我的心里,连死亡都不能撼动。 给你,好好保存,坏了丢了,我可是要揍你的。锦城把我拉回了现实。 我小心翼翼的把它抱在怀里,好似怀揣着整个世界。 然后我们聊天,谈天说地,我意外的变得健谈。锦城说他最喜欢Nirvana,死在自己枪下的Kurt Cobain是摇滚乐史上最伟大的天才。 说着便拿起墙角的吉他为我唱: i need an easy friend i do... with an ear to lend i do... think you fit this shoe
i do... but you have a clue i'll take advantage while you hang me out to dry but i can't see you every night but i can't see you every night (for) free i do 锦城手指修长而骨感捏着匹卡用力扫弦的好看极了,前臂棱起的一条条血管,让人想起了富有生命力的河流。 声音有着他这个年纪没有的沧桑和些许低沉的沙哑。 天生的歌者。 末尾处,突然一个点弦,完美的炫技以及收场。 这些吉他华丽技巧是在以后和他的日子渐渐懂得,那是后话了,现在暂且不提。 怎么样,如果你喜欢的话,你来我家弹给你听就是了。反正我一个人。 我拼命的点头。 傻小子。
自己是电脑白痴,所以第二章是多发的。不用看章数,只要看sence就可以了,我用罗马数字表示了的。
一直很喜欢会弹吉他穿衬衣的男孩,自己也是个衬衣控。
所以,在这里满足一下自己的奢愿吧。
:-D
如果喜欢的话多谢评论和收藏,谢谢你们
我的朋友。
那首歌是Nirvana的 About a girl 那是自己最喜欢的乐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