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猎联防条例》
第一条 定量原则
1.单次狩猎限制:血族单次狩猎吸血量不得超过 200cc 。
2.供体保护期:同一人类供体每月仅可被狩猎1次,且需间隔至少30天。
3.违规处罚:超量或频繁狩猎者,视情节轻重,处以信用点扣除、强制休眠或狩猎权暂停等处罚。
第二条 善后程序
1.伤口处理:狩猎完成后,必须完全愈合供体穿刺伤口,确保无可见痕迹。
2.记忆修正:采用相应术式清除目标15分钟内的狩猎记忆,如目标察觉异常,需植入合理化认知。
3.其它纠纷:安抚供体,避免纠纷导致身份暴露。
4.违规处罚:未履行善后程序者,视为暴露风险行为,将由审判团监管审查。
第三条 强制条款
1.禁止恶意初拥:严禁以初拥为目的故意使人类失血性休克。
2.自愿原则:初拥必须基于人类自愿,并向审判团备案。
3.违规处罚:违者将被临时剥夺狩猎权,并移交审判团裁决,严重者永久剥夺狩猎权。
第四条 特殊保护群体
1.绝对禁猎名单:孕妇、未成年人(18岁以下)、重症患者自动列入保护名单,禁止任何形式狩猎。
2.拒绝信号识别:人类如佩戴银质十字架、圣水等光明属性物品或明确表达拒绝,必须立即终止狩猎。
3.违规处罚:违者视为重度违规,移交审判团从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