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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年11月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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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的一个周五,我跟几个同样无所事事的同事决定晚上出去闲晃,所谓闲晃的流程一般就是簋街吃饭-酒吧喝酒-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我要说的是,我们是一个高尚的团体,虽然选择这种“闲晃”的目的属于司马昭之心,但是我们谁都不会挑明了告诉别人——其实我们是一群大龄男女相亲团,打算在消耗无聊周末的同时,顺便把自己的下半生给解决了。
这个团体首先由一个叫老余的同事发起,随即开始在小范围内扩展自己的势力范围,目前基本上团结了公司内部所有的不靠谱男女,成为一股不安定因素,直接威胁每个人的生存状态。
老余其实并不太老,刚过了30岁生日,瘦小枯干,常年戴着一副黑框眼镜,在公司担任顾问一职,月薪六千,口才相当的好,我的意思是说每次讨论方案,此人总能口若悬河,手舞足蹈,让在场的人无比佩服,事后冷静下来,才发现此人所说的高论80%以上属于废话。由于老余爱好抽烟,因此总能与我在楼道巧遇,所以时间不长,就过从甚密,以致引发公司内部无数猜测。在此我要声明一点,本人乃一姑娘,无论是书里还是生活里,我都只有两条X染色体。接着说老余,此人号称自己是□□,注解为“天一黑就进入社会”,周一至周四自行活动,每逢周五便在msn上煽动公司内部不靠谱的男女夜间外出闲晃,堪称新时代的工会主席。
那段时间,我经常参加老余组织的活动,一方面是由于和4年多的男朋友分手,一到周末就无所事事;另一方面也因为本人虽然身为一个北京人,但是由于我爸的一时冲动,得以以未婚女青年的身份在外独居,享有晚归的特权。总之,在2004年后半年,对于老余组织的活动,我基本上是做到了场场不拉,绝对的主力。
还是回到那天晚上,我们一群主力无聊份子——老余、冬冬、芳芳、小申和我在簋街小山城吃完火锅,面对着一桌狼藉,讨论应该去哪儿消耗这个无聊的周末,芳芳提议说南街新开了一家迪吧,听说不错。其余众人尚处于无想法阶段,所以就一呼百应,打上两辆车直奔三里屯南街,车上老余给两个姑娘打了电话,告诉她们当晚的活动地点。
不到9点,我们几个加上老余叫来的那俩姑娘端着白领的架势走进了这家新开的酒吧,先看见的是台上两个神似羽泉的歌手在台上上窜下跳,随后就看到一群脸上写着饥渴的男女在台下四处流窜,作为一个以高尚和品味自居的人,我自然是不屑和这样一群人同处一室了,于是在我嘲笑了一个打扮类似火鸡的姑娘之后,同来的几个人也纷纷表示出对这个地方的无限厌恶,一致通过转场。但是在酒吧门口,就转场的目的地问题又一次产生了分歧,老余提议去工体西门一带,芳芳坚持去后海,一时之间难以抉择。这时那俩姑娘中的一个提议去porchers,我当即表示赞同,煽动其余人的情绪,结果是除了小申一人表示累了先回家之外,其他人转场porchers,继续闲晃。
由于到的比较早,porchers人不是特别的多,我们的位子又离门比较近,所以众人纷纷裹紧了外衣,在等待上人的时间里,最先提议来的两个姑娘先扛不住撤了,随后芳芳在接了一个电话之后也溜之大吉,只剩下老余、冬冬和我三个在苦撑。好在11点以后人陆续多了起来,空地上开始有人跳舞,为了保持温暖,冬冬提议去跳舞,我跟老余紧随其后步入舞池。
这里要说一下我们三个跳舞的风格,老余属于张牙舞爪型,带着一股八十年代迪斯科的遗风,你在世纪之交的许多高校舞会中的迪斯科时间经常能够看到这一类型;冬冬属于风情无限型,说白了就是挺骚的,此女子长着一张令无数男人垂涎的脸,不过身材一般,曾经在livs试遍所有裤子,愣是没找到一条可以塞进她那丰满的大腿的,不过她跳起舞来确实非常招人,我的意思是说非常的招男人;至于我完全属于瞎晃型,关键在于我希望能够保持冷酷的风度,所以一直端着架子在角落里晃悠。
时间不长,冬冬就被一法国哥们盯上了,俩人的舞跳的越来越暧昧,并逐步与我们拉开距离,躲到靠近厕所的一边去了。老余则盯上了一个貌似学生的姑娘,作出一副大尾巴狼的样子在周围转来转去;就在我无所事事,四处踅摸的时候,忽然前面附近一阵骚动,随即看见跟我混了4年多的前男友被porchers的胖保安架了出去,顿时觉得天昏地暗,心跳加速。
不得不说两句我的前男友,此人与我在马路边的大排档相识,彼时此人身穿一件白色衬衫,洗的泛白的旧仔裤,留着半长不短的头发,背一军跨,就是那种草绿色,一般里面装块板砖就能抡起来使用的那种。当时跟他在一起的还有一个我只见过一面的傻哥们,之所以说他傻,是因为这个实在人被我们俩个道德沦丧的家伙合伙送上了红娘的宝座,从此淡出江湖。
1999年9月7日,在复兴门附近的一个大排挡,“红娘”以借火为名跟我搭话,热情邀请我与他们共同用餐,在得到我的首肯之后,便神气活现的将我引至席间,将我介绍给他的同事,此时“红娘”还不知道早在我买完吃的途径他这一桌的时候,我跟他那个同事早就眉来眼去,各怀鬼胎了。
落座之后,“红娘”殷勤的问我要不要再喝点什么?
我思索片刻告诉他:“可乐吧!”
那是一个需要自己到收银台点餐的大排档,于是“红娘”兴高采烈的跑去买可乐。需要说明的是,直到此时,我跟席间的另一位男士,也就是我的前男友还没有任何语言上的交流。但是在“红娘”转身的瞬间,我们同时作出如下动作:掀开书包-拿出纸币-写下自己的呼机号码-递给对方,在“红娘”端着一杯可乐返回的时候,我们已经若无其事的在谈着染什么颜色的头发最不招人待见的问题了。
大概十分钟后我以有事为名告辞,转弯到另一条街上给“红娘”的同事打传呼,五分钟后此人成功的甩了“红娘”,带我出去厮混,这一混就是4年多。期间双方父母会面无数次,共同敲定婚期,但是就在婚期临近的时刻,我们俩又一次心有灵犀,共同变卦了,从此形同陌路。具体的过程如果我有兴致会再写一本小说作出详细说明。
这里要说的是我的前男友性格孤傲,无比聪明,才华横溢......原谅我用这些恶心的词汇形容他,请相信我以上的言论完全是出于对这个人的无限敬仰,而且我相信在今后的数十年内,此人仍将是我最敬仰的人。
在洗手间恢复冷静之后,我再次出现在porchers的大厅,四处踅摸我的前男友是不是还在场子里,然后我就看见了站在柱子后面的李然,2秒之后,我确认这个人只是穿了一件和我前男友一样的皮衣,留着一样的头发,戴了个类似的眼镜而已,于是我放心的坐在离他不远的椅子上开始抽烟。
或许是我刚才确认的过程太过明显,李然开始在我周围观察,5分钟后他坐在了我边上的空位上,并问了我一句非常老套的话:“你怎么不跳舞?”
“累了。”我有点心虚的回答。
“哦!”然后就在我面前自顾自的跳起来,说实话,他跳舞属于跟我一个风格——瞎晃型,动作幅度不大,标准的虚伪做派,让我有一种惺惺相惜的感觉。于是在他再次邀请我跳舞的时候,我就欣然应邀,与他一起瞎晃了起来。
时间不长,李然开始做一些暧昧的动作,例如把手放在我的腰上等,同时逐步拉近我俩之间的距离,并尽量将这一切做的自然而优雅,这赢得了我的好感,所以我破例没有拂袖而去。说实话,也与当时我刚刚受了惊吓有关。
在将我们之间的距离拉近到周围的人都认为我们俩关系非常之后,李然伏在我耳边问我:“你经常来这里?”
“还成,我同事有时候周末过来坐坐?”
“今天也是跟同事一起?”
“是呀!”
“你做什么的?”
“广告。”
“哦,同行啊,叫你同事一起过来认识一下吧。”
我想李然看见冬冬一定垂涎欲滴,所以断然拒绝了他这个提议,同时告诉他我同事现在都找到伴儿了,没功夫搭理他。对此李然表现的不以为然。
非常有意思的一点是,李然说话的腔调非常像港片里的人物,当我就此提出疑问的时候,他坚定的告诉我自己是一个土生土长北京人,之所以说一口香港普通话是为了照顾公司香港同事。我对此作出的解释是:此人是一个矫情而做作的人。这在以后的日子里也被无数次的证实。不过我非常喜欢这种矫情和做作,所以在他吻我的时候我没有拒绝,伴随他的吻而来的还有金汤力,确切的说,这个认识不到半小时的男人以一种被我认为极度恶心的方式把一口酒送到了我的嘴里,就在我思考是该咽下去还是吐出来的时候,他突然对我说:“对不起,开个玩笑!”这种有些疏远的客气,让我顿生好感,甚至开始觉得这种方式有点浪漫了。
那天晚上我们一直呆到porchers散场,其间我们以最庸俗的方式互留了电话,他指给我看跟他一起来的朋友,后来我知道那是他的发小儿,用李然的话说就是一块儿光着屁股长大的朋友,对此人我报以礼貌性的问候。
大概4点多的时候,老余和我在帮冬冬解决掉那个法国男人之后,各自回家睡觉,路上老余带着嘲笑的口吻说:“没看出来啊,你还有这手儿呢。”随后就无比残忍的告诫我:“出来玩认识的人,一块玩会儿算了,千万别当真!”那表情就像我好像已经决定把李然带回家打上一炮儿了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