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目录 设置
1、小论文 在理查 ...
-
在理查德沃特利所著《犯罪心理学》中,社会心理学往往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犯罪心理学中包含许多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内容,社会学取向的心理学多为研究社会对犯罪对行为的影响,社会心理学是研究人们如何相互影响的学科。我们的许多行为都是由即时的社会环境所控制的,我们所研究的犯罪的社会心理学特别关注干扰道德判断允许好人做坏事的路西法效应,在情境与犯罪关系的这一大框架下,根据从众、服从、顺从于反抗、去个性化四个方面,我们以学校情境为例,分析行为是如何被情境所控制的。
在学校所代表的微型模拟社会中,学生遵守群体规范从而展现从众行为。从众是群体中的个人采用群体规范和行为标准的趋势,即使这些规范和标准与个人持有的信念和价值观所矛盾。在学校中,从中表现为学生随大流不去展现真实想法,反而是跟随大部分人做出选择,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但当学生个人的想法意见与大部分人相违背,他们就会跟随群体趋势,而这些大部分人往往包含一些权威人士。最明显的从众在某些课堂选择问题上直观体现,当教师提出问题并给出A、B选项时,若A举左手B举右手,举右手的学生在发现班级中百分之五十以上同学举左手时,在举右手的同学中会有部分改变他们的答案选择跟随群体趋势,即使他们个人思考出的答案与群体答案相违背。
社会信息影响会产生从众行为,即学生个人与群体趋势相反时,对自身答案产生否定,认为群体答案正确,从而改变答案跟随群体。这与学生个人的能力与性格相关,水平偏上的同学大多会坚持自身答案,他们的能力会给予这种自信,往往不会从众,他们多是在群体中领导的一方;水平中等的或偏下的学生在面对群体趋势更容易随波逐流,他们的能力让他们更容易跟随群体,尤其当群体中包括所谓权威人士(能力高的学生)。根据大五人格因素(OCEAN)
在责任心(C)因素的低分者具有意志薄弱特征、在外向性(E)因素的低分者具有退却特征、在宜人性(A)因素的高分者具有怀疑特征,受到这些人格特征影响,个人的性格也极大地影响力从众行为的产生。
规范的社会影响即情境作用导致从众,当个体答案有别于群体答案,个人因为害怕群体指责同伴嘲笑教师批评从而改变答案,从众是迫于压力与他人保持一致,在学校情境下,是否产生从众行为与学校风气、教师教育引导方式、其他同伴的态度是最为重要的因素。若教师在提问前明确表示不会对错误进行惩罚或鼓励学生坚持自己意见,那从众行为就会减轻;而一个不搞形式主义专注学术研究的学校里,这种良好的不重利益的学校风气更容易减轻从众行为;同时如若学校重视学生间良好同学关系的形成,杜绝霸凌歧视孤立现象,从众行为程度将会降低。
从众效应表明,罪犯可能会犯罪以避免群体不满,并获得群体认可,从众也会导致守法的成年人做非法行为。在学校情境下,与犯罪领域中相关的从众主要体现在校园霸凌事件中,校园霸凌的小团体由极个别以殴打孤立欺凌勒索威胁为主的中心人物和受到恐吓威胁为躲避可能受到欺凌的被迫参与者组成,其中被迫加入校园霸凌组织的参与者即是在学校中产生被环境影响的行为,参与者为了避免小团体不满所以从众,被胁迫对他人加害。而未被威胁的普通学生作为旁观者,为避免受到小团体迫害视而不见或事不关己也是助纣为虐,也是一种从众行为。
从众多是受到环境压力的影响被迫的行为,服从多是在权力的压迫下主动顺应权力的行为。服从被认为是拥有权力的人发出的直接命令的后续后果,在学校情境下,服从即为教师、校领导、有管理权的学生发出要求普通学生听取并遵守的过程。在犯罪心理学中,犯罪的原因往往离不开环境,环境始终影响人的行为,所以通过改变情境能够改变服从行为,在学校环境下,权力结构的地变化,尤其是管理权的变更、增强、减弱都会改变服从行为。服从的程度因主体和受害者之间的心里亲密程度而异,教师通过传话下达指令与在现场直接下达指令,学生的服从程度有所不同。
服从的优势在于有利的维护社会结构、调节社会秩序,当权力规范合理的利用时,服从让社会群众能够有序遵守稳定社会治安,构建和谐有序的友好社会,促进个人进步。在学校情境下,权力合理使用,能够让学生遵守纪律,有序自愿服从,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促进学校进步。
但服从权威被广泛用于解释军事政权下的暴行,错误的权力运用与错误的指令下达,也使得不适当的服从在平民犯罪中起作用。领导者运用权力鼓励下属服从,将违法行为作为道德上的正当行为,从而帮助下属道德脱离。在学校情境下,错误的学校组织,例如杨永信或豫章书院等非法学校机构,错误的使用权力压迫,滥用权力,对学生乃至教师进行非法囚禁、虐待、殴打等,迫使其服从,将违法行为美化成道德上的正当行为,以所谓的“教育”旗帜为自己及其下属进行道德脱离或中立化,服从使他们成为了帮凶。
顺从和服从相似,顺从是指默许他人的直接请求,通常涉及说服性沟通在诱导行为改变方面的作用,有别于从众行为的直接压力。在学校情境下,顺从不仅是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有时也是同等级学生之间的行为。顺从的原因多是诱导、说服等,常见的以某件事有好处有利于的旗号引导学生自愿做某种行为,若学校给出的是正当的在客观上真正有利于学生发展的事件而非来自于某些领导的主观意识提出的无正当理由无任何逻辑的事件,那一定的顺从性便真正为学生负责,有利于学生成长与发展,而非成为被迫学习的奴隶以及成绩操控失去意义的人生。
我们说研究的犯罪心理学中,鼓励顺从,多是潜在罪犯和官方监护人面对面交流的一个重要因素,简单的看就是通过某些沟通使罪犯同意改变行为。我们将这代入到学校情境下,我们的学校与监狱的共同点,我们的罪犯与学生,我们的教师与官方监护人的相似性,在这里并非将这些例子与监狱环境下的成员画上等号,仅在说明,犯罪心理学在学校情境下的适用性。
假设一个良好的学校环境,即可通过鼓励顺从促使学校成员遵循合理的正当的规则,许多技术可以提高顺从性,当学生认为他们对规则的制定做出贡献时,对规则的遵守就会增加,当学生真正认可某项规则时,顺从性也会提升。这就涉及到学校规则的设定不应该是领导的一言堂,我们将学校与监狱做类比,并非将学生看作罪犯,学生作为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对规则的设定也应该具有否定的权利,当绝大多数学生反对某项规则时,领导也应该意识到,你的规则的设定是否只是为了省事为了利益为了升职为了享受控制的权力,是否真正尊重了学生,而非将学生看作必须遵守的罪犯,如果忽略学生的意见,继续搞一言堂,那么顺从的另一面就是反抗。
根据布雷姆的反抗理论,当人们感觉自己被操纵或被迫顺从时,他们可能会做出相反的反应。反抗是当人们认为他们的选择自由受到限制时所经历的心理状态,而反抗的行为恢复了他们的个人自由感。在学校情境下,可以很好解释一些学生叛逆的表现,我们可以理解在某些学校的高压政策以及不合理规章环境下,学生做出反抗表现的合理性,这本身就是环境影响行为的典型。学校若是将控制学生的行为变为高压、非法、操纵时,将会亲自将学生推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常将不合理的学校制度与监狱制度作类比,原因他们都有一个明显的共同性——去个性化。作为群体中的一员,个人会产生一种自我意识降低的感觉,并引发一种心理上去个性化的状态,称为去个性化。在学校群体环境下,由于制度的安排,学生机械化学习,这就会导致个体自我意识降低,呈现去个性化状态,最明显的,某些高考完的学生长期经历群体高压环境,在假期时或大学时会经历一段无所适从的无主见的迷茫时期,这就是由于长期去个性化导致的个人意识的降低,长期服从安排,丧失主动能力,缺少独立思考或者支配自己生活的能力。在无法避免学校群体的情况下,学生不要一味听从安排,多独立思考,多尝试自我掌控生活,自我制定规划,不过分依赖群体指挥,才能有效缓解群体状态的去个性化行为,增强自我意识。
去个性化干扰两个层次的自我意识——公众自我意识和私人自我意识,公众自我意识是指个人承认自己是社会对象,作为人群中的一员,个体被赋予一定程度的匿名性,并且变得不太关心他人意见和可能的责难,在这种去个性化程度上,人们可能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但是对遭受任何负面效果的预期降低了,使得犯罪率提高。个人自我意识是指专注于自己的想法、感受、价值观的能力。当个人沉浸在群体中时,他的身份被淹没,他体验到自我监控的能力下降,在这种状态下,个体自我调节能力受到根本损害,个人对环境压力特别敏感,这也是为什么,在学校群体环境下,由于学生被迫去个性化,干扰了个人自我意识,使学生丧失或降低了自我调节能力,对压力异常敏感,他们个人的想法、情感甚至价值观淹没在群体中,去个性化最大的危害就是丧失自我,成为群体中千篇一律的机器。所以学生在学校出现的问题,不要认为是个人原因,应当考虑是学校群体环境导致的去个性化,使压力倍增,产生问题。
最著名的去个性化实证研究是斯坦福监狱研究,实验的结果被用来解释2003年在伊拉克阿布格莱布监狱发生的滥用权力行为,结论涉及此案的士兵不能从个体病理学的角度来理解,这是监狱的物理和社会动态促进去个性化的结果。在学校情境下,无论是领导做出的不合理行为,制定的不合理制度,产生的违背常理的指导想法,以及某些教师的殴打、虐待、带头孤立歧视行为、还是学生校园霸凌、或者学生被迫患上心理疾病,我们不能从这些人个体病理学的角度来理解,这是学校环境造成的去个性化结果,是文章的主旨——在学校情境下,行为被环境所控制的表现,比喻的说这不是几个烂苹果造成的,这是装苹果的桶腐烂了。
学校环境会造成去个性化是无法被违逆的,为了避免学校向极端方向前行,最好的方法就是尊重每一位学生的想法、感受、价值观,不去试图同化学生,长期去个性化的结果就是领导、教师、学生都走向犯罪的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