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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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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傲慢与偏见里的继承制度,我想是因为各国法律不一样吧。我是不了解1775年左右的情况啦。但是在法国大革命后公布的法国民法典里,女儿也是享有继承权的。如果没有女儿,侄女什么的也可以继承。按照女主的情况,应属于“旁系继承”。对继承权的限制,除了“继承开始时生存之人”和对继承人实施危险行为之外,就只有非婚生子女了。也就是说,私生子女一般无继承权。我想这大概是因为当时的法国,包养情妇很常见,为了保护婚生子女的权利而制定的吧。另,配偶在继承顺序中排位很低。
爵位什么的,我不清楚,中国法制史里提到过,中国古代各朝基本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具体地讲,貌似在汉以前(好像是汉,记不清了),基本上所有的财产和爵位都由嫡长子继承,汉以后,爵位什么的由嫡长子继承,财产则是“诸子均分”。女子也享有一定的继承权。所以我想,法国可能也差不多?反正当时都是封建制国家嘛。至于英国,我一直对这个国家的很多法律都很无语。实在是封建贵族势力很强大,所以搞了一次又一次资产阶级革命和复辟。虽然法国大革命也很艰辛,但比英国要好很多。
另外我要说的是,法国民法典的规定是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五岁不得结婚。所以我大胆猜测,其实女主的年纪,已经是贵族小姐普遍已订婚的年纪了。不过这个时候结婚是要父母同意的。
我的主攻方向不是民法。虽然对法国民法典稍微有点了解,但估计也有疏漏。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