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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刚 ...

  •   刚出机场的一瞬,天空恰巧飘起雪花。冬日的呼唤像是从四面八方响起的八音盒,坠落在人间的白色棱镜反而给稚茗市增添了几分素雅。我略有些疲惫地揉了揉眼睛,忽然感到手腕一阵冰凉,这才发现一朵朵白花轻轻拍打在我身上。北风呼呼地吹着,我不由得缠紧了围巾,高高竖起的衣领如同一面高墙。我的家乡在南方,不常下雪,这让我突然想起她:我知道她是喜欢冬天的,那她应该也会喜欢这里的一切吧。
      一年前,我从这座城市毕业,之后返回家乡工作。在短暂工作了两个多月后,我终于对齿轮般的生活产生了强烈的厌倦。在这样一个速度化的时代下,我显得格格不入。我的梦想并不只局限于做一个小职员,每天重复同样的生活。我有着我的热爱我的追求,于是我选择了辞职。朋友们都在试图劝说我融入环境,然而人一旦对自己所从事之事失去信念,那么即使坚持下去也只会活成行尸走肉。我不想让物质主义霸占我的内心,所以我选择了逃避,逃避喧嚣的世界,寻找内心的宁静,寻找我真正渴望的事物。
      由于尚未找到合适的收入来源,租房又花费了我手头的半数积蓄,我不得不盘算度日。前往租房的路我并未选择速度更快空间更宽敞的出租车,而是像大多数上班族那样公交转地铁。好在租房离地铁站很近——这也正是促使我下定决心租下这套房子的原因。地铁上人并不多,看来还没有到高峰时刻。只是人们看起来总是有事情要忙,即便遇到成群结伴之人也很难发现笑容,不免令我感到有些死气沉沉。肃穆和疲劳占据了车厢的每一角,进而向城市蔓延。我低下头,打开手机看了一眼,发现五分钟前有人给我发过消息。
      “抱歉了兄弟,公司临时要开个会,我可能赶不过去了。”
      我笑了笑,回复道:“没事,你忙你的吧,行李不多我没问题。”
      屏幕发出的微光渐渐熄灭,像是长夜里燃尽的一盏蜡烛。发消息的人是我最好的朋友温意凉,土生土长的稚茗当地人,也是我的大学舍友。这次来稚茗生活,除了因为曾经在这里度过四年对这里比较熟悉之外,还有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因为温意凉与我的交情。虽然在一些观念上我们有着很大的分歧,但这并不影响我俩的友谊。古人说知己难寻,我想我是幸运的,毕竟我已经找到了我的知己。
      温意凉和我的关系大概就像几千年前的伯牙与钟子期。如果有天全世界都不能理解我的行为,那恐怕也只有他能懂我这样做的动机。在我选择了辞职后他也是唯一一个支持我的人。当然是他,他知道我的梦想,知道我有野心。如果可以的话他大概也想辞职追梦,可是不行。他要继承家业。据他本人所说,他父母只有他这样一个独生子,想要延续家产只能靠他,于是他立誓不做混吃等死的败家子,如今毕业进入家族企业上班,从基层干起,也算是为未来铺路。我很是羡慕温意凉有这样的安逸生活。大学的时候我为了生活开始打兼职,只有他依然我行我素,甚至闲暇的时候还有空写写小诗散发一下无处释放的文青气息。但温意凉却不一样,他反而羡慕着我。对他而言家族企业已经注定了他的未来,不像我那样充满无限可能。生活如此,当某些人在泥潭中挣扎,渴望飞向山巅时,山顶的人却俯瞰世间,希望自己能拥抱大海。
      地铁到站的播报打断了我的思考。我拎着箱子走出了地铁。刚出站一股劲风便扑面而来,我再次打紧了围巾,似乎要把自己包裹起来。我孤独地走在路上,低着头躲避呼啸作响的寒风。雪还在下着,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停。
      将行李放置好后,我打算下楼转转,重温一下当年的美好回忆,顺便欣赏下稚茗市为人称道的冬日雪景在某个转角我听到一阵声响,转头一看却不小心撞上了某个路人。那位路人把自己包的严严实实的,戴着一顶针织帽,脖子上缠着围巾,几乎把整个脸都埋在围巾里,只露出一双灵动澄澈的眼睛。那双眼睛很好看,长长的睫毛贴在眼睑上,干净的眼眸中光泽跃动,潋滟出波,如碎钻闪烁,让我有些发愣。她有些尴尬,轻轻对我说:“抱歉抱歉,不小心撞到你了。”
      她的声音婉转动听,连带着那双眼睛一起逐渐与我记忆中某个早已被封存的身影贴合。我有些懵,在她开口的一瞬间我如同被雷电劈中般,一股惊人的熟悉感油然而生,使我浑身紧绷,四肢酥麻。我在心中呐喊:“不会这么狗血吧?”她望着马路对面:“啊!我的狗!”又看了眼自己脚下穿的靴子,再看了看可能很快就要出现倒计时的绿灯,叹了口气。我心乱如麻,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要不我帮你去把它带回来吧?”
      她忽然猛地一下抬起了头,看了看我,似乎在辨认着什么,随后说道:“那就拜托你了。”
      我快速过完马路,很快就看到一只小巧的博美,散落在地的是一根栓绳的半端。这只博美似乎并不怕生,任凭我将它牵到马路对岸,随后扑到了主人的怀里。
      “谢谢你,”狗主人感激地对我说,“小博美不知道怎么了突然往前跑,不小心撞到你,还要麻烦你帮我找狗,真是不好意思。”
      我摆摆手示意没关系,这时候狗主人蹲下身子摸了摸博美的毛,随后解开了围巾。她素面朝天,但却难以掩盖面庞的美丽。肤白胜雪,一头乌黑的长发披散,鼻梁高挺,小嘴如玫瑰般红艳动人。她笑了笑,嘴角边勾起两个小梨涡,和眼睛下边一对浓浓的卧蚕相得益彰,一如我七年前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我很惊讶,岁月似乎没有在她身上留下一丝痕迹,她灵动的像是只小鹿,连时光都追不上她的影子。其实我早就认出是她了,只是一直在欺骗自己不会是她而已。久别重逢,一时间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我记得她很喜欢小狗,只好支支吾吾地说:“你......什么时候开始养狗了?”
      她笑了笑:“大学毕业开始养的。”
      又是一阵尴尬的沉默,相顾无言。我在她身旁蹲下看她抚摸着博美温顺柔滑的毛,其实只是在看她。她又笑了,歪着头看向我。
      “或许是命运让我们相逢吧。宫识春,好久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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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遇见她的时候,我才初二。应当知道的是我并不是什么很追求上进的人,恰恰相反,我时常为自己的浑浑噩噩而感到羞愧,我的野心似乎也只体现在我的梦想上。有时候我也会很自卑,我没有特别好看的外貌,只能算中等;没有特别开朗的性格,不善于主动发展一段友谊。好在我遇见了文学。在文字里我可以不用在乎其他人的看法,可以与那些先贤伟人通过文字这一媒介跨越千年进行心灵沟通,可以提起笔写出自己写出世界,写出一切我希望而不可能发生之物。现在看来,其实我很早就展现出了一个忧郁文青的品性。
      我的情感天生泛滥,多于常人,这也是上天赐予我在文学之道上的礼物。我坚信命运是平等的,当它在某处磨难你时,势必会在另一处补偿你,并引导你走上这条属于你的康庄大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开始大量阅读,开始观察众生百态。学校就是个很好的地方。在我们学校有一片樱花树林,开花的时候很美。阳光透过疏影,春风拍得树叶簌簌作响,一片粉色海洋。理论上来说黄昏时落日余晖穿过云层是最美的,可我们往往等不到那时候,于是只能午休时欣赏。
      树下结伴者来来往往,花海之中有情人十指相扣,虔诚得如同爱情的朝圣者。我想这棵树或许见证了许多情人的分分合合,但它依然存在,这就说明爱情仍未枯萎。
      树下的长凳上坐着很多人,或是新生或是临近毕业的初三生,大多都在聊着八卦。我在树下走着,突然发现一道不一样的身影。那道身影就那样安静的坐着,手捧着一本书,是加西亚-马尔克斯的《霍乱时期的爱情》。这本书我先前看过,印象很深。我本想向前走去,可不知为什么心里突然空荡荡的,像是命运在提醒我:如果你再往前走去,下次就再也不会遇见她了。
      我的心里总有一阵强烈的失落感和不安感。树下看书的女孩是那么的美好,是那么的朝气蓬勃。那年我十四岁,还不懂什么叫一见钟情,只把它归结为找到同好的强烈情感。我走到长凳旁,憋了半天,只憋出来一句:“请用一枝玫瑰纪念我。”
      女孩似乎很惊喜:“原来你也看过这本书吗?”当时真是天真无邪和圆滑世故的分界期,大家都还有一点小孩子心态,没人会把这种行为当做搭讪,就连我自己都没意识到。我点点头:“是的是的。”
      女孩合起书本,我注意到她的书签很特别,是一只玉兔的形状。她捧着脸说道:“马尔克斯写得好好啊,好羡慕这种文学水平。”
      这彻底激起了我们的话匣子。在交流中,我得知了她的名字:许栀晴。我们相约再次谈论文学。在现在我的看来,她是个很纯净的女孩,甚至纯净的过头,似乎世界所有的善意都集中在她身上,但这又并不是幼稚,而是一种即使遭受挫折也能泰然处之的心态,用一颗童心面对一切的态度。现在看来,或许我从第一次见到她就已经喜欢上她了吧。在那个不懂爱的年纪,我只知道和她在一起的日子很幸福。
      如果你问三十岁的我爱是什么,我或许会回答你爱是奋不顾身的勇气。
      如果你问现在的我爱是什么,我会回答你爱是生命孕育出的花。
      但如果你问十四岁的我爱是什么,我只能告诉你爱是一本《霍乱时期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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