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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2章 求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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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律师事务所。请问找那位?”手机听筒里传来熟悉的声音。
“沈大律师。是我,李世维。”
“世维?什么事?”沈叹的嗓音仍是那般低沉悦耳,带有一种奇妙的安抚人心的作用。
我把事情经过简单交待了一下。
“唔……”他静静聆听着,待我告一段落时才再次开口,声音却蓦地严厉起来,“《刑法》第270条第2款,侵占罪。二十万,绝对算得上数额巨大了。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就算那人不找你算账,你麻烦也大了!李世维!”
“呃……”我干笑两声,“大律师果然是大律师,法律意识真强。不过,犯意不为罪吧。法条原文是说,‘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个前款,说的是非法占有保管物。也就是说,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的侵占罪,构成要件是‘拒不交出’,而不是‘不想交出’。现在,很明显我决定交出这笔钱,所以当然不构成侵占罪。”
“……”沈叹无语,“你呀……你对法律,还是这么……你应该干这行才对的。如果不是那件事使你决定放弃法律职业的话,你现在肯定比我干得出色许多……”
“别说了!”我断然道,“你自己也知道:我不配。”
“哪里……”
“像我这种见财起意,差点犯下侵占罪的人,哪点也不适合当律师吧。”我撇撇嘴角,“再说了,有你这么个大律师在,哪还有我出来混的份哪不是?”
“你当年可是咱们年级第一名!实践能力又强,哪回模拟法庭不是你最出彩?再说当年的事儿,真的不能怪你……你根本没必要这么自责的。”
“……也许,我不是在自责……而只是在给自己的堕落找个理由罢了……”我淡淡开口,“法律,实际上我早就厌烦透了。当今的中国……谈法制,自欺欺人而已。我不想再欺骗自己,所以转行,如此而已。……不说这些了。我这事儿,给个意见吧。大律师,不,大侦探。”
“我知道了。你的麻烦确实不小。听着,你现在马上请假,然后去办几件事。我这里同时进行。今天中午十二点,你来我事务所,咱们见面把这事儿解决。”沈叹,不愧是沈叹。说到案子,立刻专业了起来。
“至于这么急吗?现在请假我可有失业之虞啊。那笔钱我又留不下来,你让我丢了饭碗喝西北风去?”
“饭碗重要命重要?”沈叹厉声道,“别不当回事儿。照这情况看,你很可能真有危险!我还不想这么早替你收尸哪,老同学!”
“嗬嗬,我也不想这么早归天哇。”,我干笑道,“那你就吩咐吧,赴汤蹈火,小弟在所不辞。”
“贫嘴。”听得出他淡淡笑了,“你马上打电话给1860,把来显恢复。这样,对方如果再打来,就能知道他号码了。”
“遵命!”
“知道你手机号的人很多?”
我琢磨了了下,掰了掰手指头,“也就十来个吧。我工作上联系一般都用固话,也没几个熟人。”
“推销、调查、咨询、上网……留过手机号没有?”
“没。我都直接谢绝。”
“给知道你手机的人都打个电话,看最近是否有什么人向他们问过你的号码,以及对方自报的身份。”
“嗯。”
“你最近得罪过什么人没有?”
“就我所知道的,没有。”
“你真的确定自己不认识打来电话的人?”
“除非他用了变音器。”
“我明白了。那就照我说的做,晚上见。”挂断。
我依计而行:先恢复来显,再打电话向有限的几个熟人确认。
确认没什么效果——每个人都说最近没有任何人打听过我的手机号。
但另一方面,却有了进展——手机再度响起,接听,这次的声音不再陌生。正是刚才打来兴师问罪怪电话之人,“李世维!别以为挂我电话就没事了!我给你二十四小时,到时再看不到我儿子,就拿你的命来抵!”
“喂……先生……那个……其实我真没绑你儿子……”我头皮发麻道,“你若真为此要了我的命……我岂非死得很冤枉?”
“你不用再费心抵赖了!”听得出语声中的怒火,“我雇了私家侦探调查过!”
我无语。
“还想要命就把儿子还给我。”
“你到底是什么人?!”有种不好的预感。我该不会是惹到什么□□人物了吧……
“齐展!”
完了……果然……预感成真……□□老大……
“我儿子,或者你的命。自己挑吧。还剩23小时51分钟。到时我的人会去找你。奉送一句,别想逃,我手下已经盯住你了。”挂断。
冷汗落地。事情果然不简单。似乎有人在陷害我。而这个人应该不是齐展。不是这个因痛失爱子而近乎发狂的齐展。
向老处女主管请假自然又颇费了一番口舌。在被臭骂+威胁+扣薪之后,我终于离开了公司。
直奔天平律师事务所。
坐在会客室里,足足比约好的时间早了一个半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