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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史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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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说:“简述唐朝在民事法律制度上的发展与完善。”
A回答说:“契约制度的规范化:唐朝对买卖,租赁、借贷等契约关系作断详细规定,强调"两相知同",并设立"布券"作为官方认可的契约凭证,确依交易合法性。
物权保护的细化:《唐律》明确保护土地所有权,规定“盗耕种公私田"需承担法律责件;对遗失物、埋藏物的归属也作出区分,体现对私有财产的重视,
家庭婚姻法的系统: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还允许"和离"。家庭财产"诸子均分",女子可获得部分嫁妆.
侵权责任的明确:出对侵害人身,财产的行为,均规定赔偿标准,兼具民事补偿与刑罚。 ”
老师说:“简述宋朝法律在形式上较以往各朝代的突出特点及其体现. ”
B说:“法律形式的多元化:宋朝在继承唐律的基础上,形成了以《宋刑统》为核心,辅以
编赦、编例、条法事类等多种法律形式的综合体系。《宋刑统》增加了法律的适用性。而编赦制度的成熟,使临时性赦令通过系统整理上升普遍律法.
宋朝立法技术更加系统化,一方面采用分门别类的编撰方式,《庆元条法事类》 首次按六部分类;创了新的法典体例;另一方面注重法律细则的完善,在契约、继承领域的规定更为详尽.
宋朝法律适用更加具有灵活性。不仅通过编例制度将判例法律化,还允许地方制定法律法规如《福建路敕》等,体现了"因俗而治"的务实精神,使宋朝法律既能依持稳性,又能及时适应社会变化。”
老师说:“简述唐朝外人犯罪的处罚原则及内其内容. ”
答:唐朝对外国人犯罪采取"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的处罚原则。
同一国家的外国人之间犯罪,造用其本国法律。如新罗人之间斗殴,按新罗律处置。
不同国家的外国人或外国人与唐人犯罪,则适用唐律,如波斯商人盗窃唐人财物,须按《唐律》"盗窃罪”论处。
该原则既维护司法主权,又兼顾涉外治理的灵治性,通过"本俗法"与“唐律”的区分适用,唐朝在保障法律统一的同时,尊重异域风俗,反映了开放包容的治理智慧,对后世涉外案件处理具有深远影响。”
老师说:“简述西周时期离婚限制的条件及其背后的社会原理。”
C答:“限制条件:
"有所取无所归",妻子被体后无娘家可归,则不可体弃。
"与更三年丧":妻子为公婆服丧三年,尽孝道后不可休弃。
"前贫贱后富贵":丈夫婚后由贫变富,不得休弃糟糠之妻。
社会原理:
维护宗法伦理:限制随意休妻,保障家族秩序稳定,避免因婚姻破裂影响宗族关系.
强化礼制约束:通过"三不去"平衡夫权,使离婚符合"礼"的要求,而非仅凭个人好恶。
稳定社会经济:防止因婚姻变动导致财产纠纷或女性流离失听,维护社会基础单元即家庭的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