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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博弈论为何没有“契约精神” ...

  •   写着写着就有些绝望。还是想躲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睡觉。不管外面如何哭喊,不论外面怎样弱肉强食,就是心脏有点难受,难受得不想睁开眼,看这个世界一眼。允许老人老去、允许孩子长大,在这个世界竟都要成为一种奢望。人类是否最终会成为毁灭自己的元凶?而这些人里,还包括我所谓的同胞——这更是一件令人绝望的事。

      午后时分,一位旧同事发来一个关于合作的话题,用的是博弈论的相关理论。说如果两个人合作,其中一个选择“抢”,另一个选择“平分”,那么选择平分的那个人大概率会输。为了赢得胜率,就要学习加害者的行为:第一次合作选平分,第二次就模仿对方的行为,从而减少一再输的局面——也就是所谓的“囚徒困境”加上无限循环,从数学理论中求概率。
      我不喜欢“囚徒困境”这个词,说得好像囚徒走到那一步多可怜似的,那不过是他们自作自受。如果再不对他们诚实相待,反而为受害者争取不到一点善意,却还以欺骗为赢的途径,我觉得那简直是罪上加罪,应当重罚。
      但在资本逐利的社会里,为了所谓“赢”的概率,越来越多人被迫选择“抢”,导致信誉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摧毁。那么,为什么不去制裁毁约的人,反而要让受害者一次次去学习加害者的行为?这就是我不喜欢博弈论的原因之一——不教人向善,只教人逐利,简直是资本论的圣经。可中国历史上有那么多经典劝人从善,如今反而成了助长博弈论的温床。因为善良的人想不到博弈论中的人会有多恶,对那个“抢”的人不作约束,反而将其视为赢家。不遵守规则的人,造就了如今精致利己的局面。
      只能说现在的法律还是不够完善,对于这种违背契约精神的人,没有惩罚,只有纵容。而且那个博主举的例子我也不喜欢——如果有人不遵守约定、抢了你的东西,就算东西已被他占有,也要打的让他下次不敢再和你合作,而不是你下次还要去预测他的行为模式。同时让其他心怀恶意的人掂量毁约的后果,才是一劳永逸的办法,而不是“哦,这个人是个冤大头,被人坑了也不吱声,我们换一个人和他玩”。
      嗯,我喜欢有仇当场报,毕竟我能保证自己遵守规则,但有些人光是回想起来就很晦气。如果整个社会都这样做,他最终也会因为契约规则被排斥,自食恶果。

      我不否认数学之美,但一个号称讲述数学之美的理论学科,为什么总以不断放大人性的恶意为例子,一而再再而三地把违反契约的行为概括为“赢面大”呢?所以我虽出于好奇买了博弈论的相关资料,看了却也讨厌它。这些道理,其实我们的三十六计和《孙子兵法》里早有相关的故事与典籍,但讲故事和教化人心的能力,真不是博弈论能相提并论的。我还是喜欢华夏这种源远流长的社会文化。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53章 博弈论为何没有“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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