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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要举报她们长期霸凌赵敏敏” ...

  •   远处传来讥笑:“还真有种,真敢跳啊!要可惜了以后的生活得多无趣……”嘲弄声混着人群的低语,像无数根毒刺扎进程夏的耳膜。

      程夏拨开人群,陈芳正倚在栏杆上嗑瓜子,身边三个女生捧着手机录像。

      “哟,这不是程大小姐吗?”陈芳吐掉瓜子壳,双手环抱看着她,“怎么?要替死人伸冤啊?她活着的时候可没你这么有骨气。”

      程夏扬起的手被陈芳一把抓住,腕骨发出脆响。

      “想打我?”陈芳甩开她的手,身后短发女生立刻凑上来:“芳姐,咱还是不要惹她了。”

      “啪!”耳光声清脆如玻璃碎裂。陈芳的左脸霎时浮起红印,手机从录像女生手中跌落。

      “你他妈敢打我?”她扑向程夏,却被对方揪住头发按在墙上,“我打的就是你这种畜生!”围观人群发出惊呼,有人举起手机直播。

      程夏的指尖在陈芳耳畔颤抖:“你知道她死前最后发的短信是什么吗?她说‘她们在厕所里泼我冷水,我不敢告诉老师,怕被骂活该……’”

      民警挤进人群时,陈芳扯着程夏的头发。

      “警察同志,我们只是同学间闹矛盾!”短发女生突然开口,另一个马尾辫女生附和:“就是啊,程夏突然发疯打人,我们可都录着像呢。”程夏被民警拽开时,指甲缝里还嵌着陈芳的头发。

      “我要举报她们长期霸凌赵敏敏!”她嘶吼着,却被民警按在警车上,“先回局里做笔录,你打人也是违法的。”

      审讯室的日光灯管滋滋作响,程夏盯着玻璃上自己的倒影,想起赵敏敏葬礼上那束枯萎的栀子花。

      “她们四个把赵敏敏堵在器材室,往她书包里塞死老鼠……”她把手机递过去,屏幕上密密麻麻的聊天记录里,陈芳的头像在凌晨两点发出一条语音:“死哪去了,赶紧的,贱人就是矫情。”

      陈芳坐在椅子上不以为意,慢悠悠地掏着耳朵,对着程夏说“你看见我推她了?”

      “要不是你们霸凌她,她又怎么会跳河?”

      “我霸凌她是真的,但是...”陈芳挑衅的看着她“我没让她跳河呀。”

      一旁的几人也附和:“对呀,警察叔叔,我们就是同学间的打打闹闹。”

      “往同学身上烫烟头是闹着玩?拿刀划她手臂是闹着玩?”刚刚在一旁观察的民警怒了。

      被问的几人却无从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烫的时候也没死啊,谁让她跳...”河了。

      赵民警拍案而起,似是被气的无法组织语言,“你们....”

      “不就是钱嘛,要多少给多少。”

      负责审讯的陈警官不动声色地瞥了一眼,转而将一叠文件推到陈芳面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我们已通知你的法定监护人到场。但在监护人与你共同到场之前,你依然有义务配合调查。"

      程夏的笔录仍在继续。

      当提到赵敏敏手臂上那道从锁骨延伸至手腕的刀疤时,审讯室的监控画面突然被调出:凌晨两点十七分,陈芳与另外三人将赵敏敏堵在器材室,画面右下角清晰显示着陈芳手中的弹簧刀在月光下反射的冷光。

      "关于你提到的烟头烫伤。"陈警官突然转向陈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经鉴定,受害者背部三处烫伤已达二级,这个情节你是否需要补充说明?"

      陈芳的后背沁出冷汗。她当然记得那个飘着雪花的夜晚,赵敏敏跪在器材室的地板上时,自己是如何把烟头按在她肩胛骨的。当时只是觉得好玩,直到看到那个总在升旗仪式上作为学生代表发言的女孩蜷缩成虾米,皮肤发出滋滋的焦糊声...

      "至于你提到的跳河行为。"赵警官的钢笔在记录本上重重一顿,"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你们长期的霸凌行为,与赵敏敏选择自杀的结果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将由法院依法认定。"

      陈芳的指甲深深掐进掌心。她想起赵敏敏跳河那天自己发的朋友圈:"早死早超生,晦气的东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陈警官突然提高音量,"你提到的'钱能摆平一切'的行为,可能涉嫌干扰司法公正。请注意你的言行。"

      陈芳这才注意到,审讯室的监控红光始终亮着,而自己刚才的所有表现,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三人开始慌了,胆小的短发女想让自己判的轻一点:“都是她!”指着陈芳“她怂恿我们霸凌赵敏敏,是她让她去死...说...她跳了就可以解脱了。”

      另外两人也纷纷指认,陈芳愤怒的看着她们,“大难临头各自飞啊。”陈芳愤怒的瞪着她们,“是我又怎样,你们以为你们就可以摘干净了嘛!蠢货。”

      在后续的补充侦查中,警方在陈芳的云盘里发现长达56小时的霸凌视频。

      当赵敏敏被泼洒油漆时发出的惨叫、被迫吞下粉笔灰时涨红的脸、被用打火机燎焦头发的刺鼻气味...这些原本被定义为"恶作剧"的画面,最终在法庭上成为判处陈芳及其三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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