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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选秀一   马上就 ...

  •   马上就要选秀了,为什么我的心里会那么的忐忑不安呢?此刻,站在熙攘人群中的熹薇紧紧攥着手帕,掌心微微出汗。她不禁暗自思忖道:“这场选秀究竟会给我的人生带来怎样的改变呢?”
      三年一度的选秀终于来临了。这天清晨,阳光透过斑驳的树叶洒在地上,形成一片片光影。阿玛和哥哥亲自护送她们姐妹来到了宫门口。望着那巍峨高耸的宫门,熹薇心中涌起一股难以言喻的紧张情绪。
      阿玛一脸严肃地叮嘱她们:“孩子们,进宫后一定要谨言慎行,好好相处,相互扶持。切不可惹是生非,丢了咱们家族的颜面。”熹薇与姐妹们连忙点头应是,表示一定会牢记阿玛的教诲。
      随后,她们便朝着镶黄旗所在的方向走去。一路上,周围的秀女们个个妆容精致、衣着华丽,相比之下,熹薇觉得自己略显朴素。当她看到自己身上所挂的牌子时,更是忍不住撇了撇嘴,上面赫然写着“四品典仪官钮钴禄凌柱之二女,年十三”。想到这里,熹薇的嘴角不由得一阵抽搐,心中暗暗抱怨道:“这都是些什么破规矩啊!选秀的年龄限定在 13 至 16 岁之间,而我刚好够得上这个标准。唉……真不知道等待着我的将会是什么命运。”
      这时,熹薇突然回想起自己在现代时查阅过的那些关于清朝选秀的历史资料。据说,一旦被选中入宫,就意味着从此失去自由,卷入宫廷争斗的漩涡之中;可若未能入选,又不知是否会遭人耻笑……种种思绪在她脑海中交织缠绕,令她愈发感到心烦意乱。

      在中国古代,选秀制度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流程。其中,八旗秀女每三年举行一次选拔,这一重要事务由户部负责主持。而包衣三旗秀女则每年都要进行甄选,主管部门为内务府。无论是八旗秀女还是包衣三旗秀女,如果尚未经过朝廷的审阅查看,绝对不允许擅自谈婚论嫁。
      具体来说,选秀工作首先需要户部向皇帝呈递奏折请示,待皇帝批准之后方可正式启动。接下来,户部会发布公文至八旗都统衙门,要求八旗中的各级基层长官按照层级顺序依次将本辖区内符合年龄条件的女子名单整理成册并向上呈报。这些花名册最终都会汇聚到八旗都统衙门,再由户部统一整理后上报给皇帝。皇帝会根据实际情况斟酌考量,并亲自确定选阅秀女的具体日期。

      三,各旗选送的秀女用骡车送进京城,当应选的秀女们排队在神武门外走下骡车后,先由户部司官维持秩序,再由太监引入宫中。御花园、体元殿、静怡轩等处,都曾是阅选秀女的场所。一般每天只阅看两个旗,根据各旗参选秀女人数的多少进行搭配。通常是五六人一排,供皇帝或太后选阅,但有时也有三四人一排,甚至一人一排的。如有被看中者,就留下她的名牌,这叫做留牌子;没有选中的,就撂牌子。然后,留牌子的秀女再定期复选,复选而未留者,也称为撂牌子。

      四,最后,留牌子的秀女还要经过“留宫住宿”进行考察复选,在留宫住宿的秀女中选定数人,其余的都撂牌子。

      清朝从顺治时就规定,凡满族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选秀女,选中者,留在宫里随侍皇帝成为妃嫔,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未经参加选秀女者,不得嫁人。阅选时,按八旗的顺序,一般七八个人站成一排,由皇帝、皇太后们挑选。被挑选女子的名字,每排写一张单子,留宫中存档,这种名单,在档案中称为“秀女排单”。

      清代的后宫,上至皇后,下到宫女,都是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出来的。旗人,是清朝独有的。因此,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后宫粉黛的制度,也是清代独有的。

      清太祖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的过程中,还创立了八旗制度,这套制度是在女真人原来的狩猎组织的基础上建立的,是军政合一的制度,兼有行政、军事、生产等多方面职能。以黄、白、红、蓝四色旗帜为标志,组成镶黄、镶白、镶红、镶蓝、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八旗。清入主中原后,旗人又有八旗和内务府包衣三旗的区别。八旗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共二十四旗,这是清政权赖以统治的主要支柱;内务府包衣三旗则是清皇室的奴隶,二者的政治地位不同。所以,尽管清初将八旗和包衣三旗的女子都称为秀女,但挑选的方法和她们在宫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选一次,由户部主持,可备皇后妃嫔之选,或者赐婚近支(即三代以内、血缘关系比较密切的)宗室;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其中虽然也有一些人最终被逐渐升为妃嫔,但承担后宫杂役的,都是内务府包衣之女。到了清代后期,包衣三旗的应选女子就不再称为秀女,而在挑选宫女时,就明确地说“引见包衣三旗使女”了。所以说,能够成为清廷后妃的,主要是八旗秀女。

      挑选秀女的目的,为了充实皇帝的后宫,就是为皇室子孙拴婚,或为亲王、郡王和他们的儿子指婚,重要性自不待言。秀女们要走进紫禁城高高的宫墙,也就不那么简单了,必须经过一道道的考察。

      首先,要严格审查旗属与年龄,不在旗的想参加选秀,势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选秀,也是自讨苦吃。顺治朝规定:凡满、蒙、汉军八旗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家中年满十四岁至十六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三年一度的备选秀女,十七岁以上的女子不再参加。乾隆五年(1740)进一步规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规定的年限之内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阅选,下届仍要参加阅选。没有经过阅选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岁也不准私自聘嫁,如有违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长官——该旗都统要进行查参,予以惩治。然而,就在这一规定发布的第二年,闽浙总督德沛上了一道奏折,请求乾隆皇帝允许他年过十七岁的儿子恒志与两广总督马尔泰的女儿完婚,但是,马尔泰的这位千金还没有参加过选秀女。此事令乾隆皇帝大为恼火,命令德沛立即赶赴京师,当面训饬,同时强调:“我朝定例,八旗秀女,必俟选看后方准聘嫁。凡在旗人,理宜敬谨遵行。近见尚有未经选看之秀女聘定许字者,大臣等有奏事之责者,虽系蒙朕恩俞允,究与体制未协。选看八旗秀女,原为王、阿哥等择取福晋;若在未经挑选之前即行结亲许字,非为废弛旧制,并恐无奏事责任之人,或不敢陈奏之人,伊等已行许字之女,朕因不知,另指他人,亦大有关系;且八旗秀女,于十三四岁即行选看,并无耽搁之虞。”这里,乾隆皇帝振振有词地说了三条理由:第一,每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是为诸王和众皇子挑选妻室,并非是为了给自己充实后宫;第二,一旦因选秀拆散了他人的姻缘,也是因为没有遵守“我朝定制”,违法在先,并非皇家的责任;第三,即使为了选秀等上三年两载,应选秀女也不过十六七岁,不会耽误她的终身。最后,乾隆皇帝命令“户部通行传谕八旗,所有未经选看之秀女,断不可私先结亲,务须遵例于选看后再行结亲聘嫁。”乾隆二十年(1755),再次补充规定:应阅视的秀女,在未受阅选之前私自与宗室王公结亲者,其母家照隐瞒秀女例议处。至于参选秀女的年龄范围,依据那深藏于清宫档案之中的记载,一直到清末光绪年间之时,其下限竟然低至仅仅只有十一岁而已,而上限则可高达令人咋舌的二十岁之龄。
      当思绪至此,我的目光不由自主地落在了正站立于我身前的姐姐身上,紧接着又缓缓移向了位于我身后的妹妹。心中暗自思忖着:此次参选,无论最终我们姐妹三人当中究竟是谁能够有幸被选中,都意味着这将会是我们最后一次如此这般完整地相聚在一起了。虽说平日里我们之间的关系算不上亲密无间、如胶似漆,但此时此刻,一想到即将到来的分别,我的内心深处仍旧不禁泛起了一丝丝难以言喻的酸楚与难受之情。
      此刻,我们三人就这样静静地伫立在神武门之前。不知为何,一种莫名的忐忑之感始终萦绕心头,久久挥之不去。我忍不住暗暗揣测,这种感觉究竟因何而起?莫非真的只是因为过度紧张所致吗?然而,思来想去却终究不得其解。罢了罢了,既然想不通其中缘由,那就暂且先将此事搁置一旁吧!反正眼下最为重要之事,便是全力以赴应对接下来的选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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