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用了民国时的授勋制度,用错请多多批评
( 【资料】国光勋章颁授捍御外侮、保卫国家,著有下列特殊战功之一者的陆海空军人:
一、歼灭敌军全部或大部,并夺获敌军重要地点,及军旅火炮或重要军备等。
二、坚守要隘使敌不得逞,致我军克奏肤功者。
三、歼殪或捕获敌军重要人员者。
四、断绝敌军交通,或夺获敌军粮军械,战局因以奏功者。
五、冒险伏置□□,得以轰沉敌之军舰或加危害,使敌失战斗力者。
六、冒险冲破敌之包围或封锁,以苦战斗运输之途,终得达其目的者。
七、首先占领有守备之炮湾港湾或城市者。
八、夺获或击沉敌力军舰及军用船只者。
九、冒险入敌之港湾破坏其船舰者。
十、于一次任务中空中击落敌机五架以上,地面击毁敌机八架以上者。
十一、冒险封锁敌之港湾得尽其任务者。
十二、空中轰炸命中敌之要塞、重要军港、航空母舰主力舰及其重要军事设备使之全毁或沉没,影响敌力战力或轰炸交通要点使敌军运输补给陷于瘫痪因而获得重大胜利,有充分证明者。
十三、冒险侦察精密准确,赖以洞悉敌情因获胜利,予敌重大损失或使我军避免重大损失者。
十四、捕获或击落敌之飞机五架以上或捕获敌军战车八辆以上者。
宝鼎勋章颁授
一、身先士卒迭歼钜寇者。
二、忠勇奋发达成任务有事实证明者。
三、歼灭顽寇获致胜利者。
四、平定内乱功绩卓著者。
五、镇压内乱擒获叛党首魁及潜逃者。
六、镇压内乱夺取被据城池者。
七、长官因公陷于危急极力救护以立功者。
八、捕获或轰沉叛逆之军用舰船或击落飞机及捕获战车者。
九、冒险救护被难船只或飞机得获安全者。
十、于一次任务中空中击落敌机三架以上,地面击毁敌机五架以上者。
十一、本舰或他舰航海停泊中遇有危险冒险从事得以免其危险者。
十二、空中轰炸命中敌之次要根据地、前进阵地、飞机场、港湾、桥梁、各级司令部、械弹库、各种轻型舰船、大型商船,或其他各项相当重要军事设备,使之全毁或沉没,而有充分证明者。
十三、捕获海贼或国际海贼证据确凿者。
十四、空中侦察所得敌情直接致我军予敌有重大损失或达成其他相等重要任务者。 将官颁给一至四等,校官颁给三至六等,尉官颁给四至七等,准尉及士兵颁给六至九等。非陆海空军军人,或在乡军人,或外籍人员,对于战事建有功勋者,得依条例规定颁给宝鼎或云麾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