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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宗室爵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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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宗室爵位,崇德元年定为九等,顺治六年定为十二等级,据《大清会典》记载,最高一级称和硕亲王,以下为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多罗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其中镇国将军至奉国将军又各分为三等。再往下,则为闲散宗室,用四品顶戴。
典章规定,一般爵位均为降级世袭。而在乾隆四十三年,高宗为了褒扬八家入关有功的王爵,恢复礼 、肃、郑、睿、豫、承泽六亲王,克勤、顺承两郡王的原封号,并决定其子孙可以"世袭罔替",俗称"八大铁帽子王"。
清代分封爵位方式有:一功封,宗室中因勋劳显著而受封,如太祖、太宗诸子中大部分人。二恩封,宗室近支或皇子成年,即皇帝兄弟子侄。三袭封,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病故或因罪革爵,由宗人府从其子嗣中,选拔一人承袭。四考封,亲王以下,至辅国将军中,除有一子袭爵外,其余诸子年及二十岁经期考后,亦可减等授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