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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 对沙漠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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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沙漠的子民来说重要的事只有两件:一是活着;二是斗骆驼。
亚兰一带,每逢雄骆驼发情的季节,狂欢便会疾风骤雨似地席卷八方。这时所有的亚兰人都要披起红,缠上碧,用鲜花、柔条、羽毛、金属首饰,还有各色漂亮的小石子把自己痛快淋漓地装扮起来,呼朋唤友,招摇过街,赶往井边观看斗骆驼的盛会。冰雪多半消了。凡有井水的地方必有骆驼的格斗,而凡有骆驼相斗,就必有里三层外三层的人争相围观,有卖无花果、酒水、春药、驼铃腕镯子的小贩挤来挤去的叫卖,有“阿伊可”们高谈阔论或纵情吟颂,还有眉来眼去的年轻男女,背着各自的父母将手掌抵摩在一起,咬着嘴唇上笑意盈盈……这时的空气中会飘杂着各种气味,各种情氛,被欢呼与笑闹掀得一浪浪向上翻动。束缚了整整一年的精力都要在此时宣泄出来,要一发而不可收拾,才是最高的美德。
关于这斗骆驼的风俗,有个故事,是每个亚兰人都乐意向外乡人讲述的——这故事把亚兰的癫狂追溯到很久以前:据说在大地上还没有奥朗姆河的时候,砂神克克慕曾经和土神霍南争夺春神。两个巨人化为两匹骆驼在诸神面前角力,恶斗了整整三十天,将天上最亮的七颗明星都震落了,终于霍南踩死了克克慕,赢得了春神的爱情。狂喜之余,他在星辰落下的地方开出了一条大河,作为证婚的项链送给春神,又在下游建起新城作为长相厮守的乐土。他许诺:只要是河水流过的地方,绿洲就会珍珠一般出现;只要是城中诞下的婴儿,都是神明的子息。这条河就是奥朗姆河,意即“七星垂爱”,而这座城就是奥朗姆城。奥朗姆即亚兰的起源。
因着这神圣而庄严的缘故,诸多祭祀都少不了斗骆驼的彩头。且不必说那些鸡零狗碎的祈雨拜祖问子卜婚,也不必说那出征的风祭、安迁的砂祭,或者迎宾的洗尘祭等等,即使在最隆重的春神大典,高尚人士济济一堂的花岗岩宫殿中,斗骆驼也是必不可少的余兴节目。事实上,春神祭的驼斗正代表了这个游戏的最高级别--地道的规矩,职业的人员,斗士都经过了最挑剔的选拔,统统是漂亮健壮到无以复加的公骆驼,它们全身抹遍香油,绘着祥彩,脖颈上系着用以辨别的亮缎子绶带,冲出来时饰物琳琅响成一片,简直像奏曲子。象征性立在一旁的母骆驼则大多饰着鲜花和捻的细麻,悠闲地嚼着叶片。百来名奴隶手执金戈在四周形成屏障,娇贵的公子与妇人们便安坐在后欣赏表演,一边闲语调笑,一边分吃着新鲜的水果。皇室、贵族、有神职人员,还有他国的贵宾,他们中聚集了这个社会的一切名流。他们无一不是享受与制造情趣的高手,擅长以微妙的言辞相互试探。为了让他们挑剔的心感到满意,帷幔的回廊上总是安布得声色十足--打扇的婢女、听命的小厮、善说笑话的矮子、歌舞精绝的艳姬,还有许多会耍技的逗人的小动物……厨子们在低低的灌木前翻动烤肉,让香气散发得更为舒展。十四种美酒随传随到,想喝多少就喝多少。海量的男子将得到所有美人的青睐,更甚于胜利的骆驼。
然而,他还是更喜欢看街头巷尾的土斗--像他这样的人,本不是香软的宫廷能满足的--弄一匹坐骑混迹在鱼鱼龙龙的人堆中,消受那声潮发了疯一般卷着两匹污七八糟的骆驼斗到你死我活,令他血脉贲张,令他元魂倒流,他才能感到快活。火爆、热辣、刺激,活生生的。民间的厮斗,别是迷惑着他。
他的身份说不得。一个二、三十岁的男子,眉飞眼沉,酿着一股子霸气。眼眶的红翳是纵欲的暗示,而向左上斜斜翻挑的唇角则予人轻浮的印象。舌尖偶尔探出口齿,舔一下上唇,更加深了这种轻佻感。流苏的华服下,剽悍的身体掺和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气质--一是养尊处优,二是草莽--它们奇异地扭合在一起,成了他。
井边的激战白热化时,他的眸子就会越来越亮。他明白自己喜欢什么,并且从来都放纵自己去喜欢。人群一阵轰然,因为蓝方的骆驼突然跳起来,以整个身子压倒白方,刹那间胜负已定。后者再也爬不起来了。下注蓝方的赌棍们一跳三尺,把头巾、手杖,乃至褡裢都扔上半空,大声地唱起了军队凯旋的调子。至于他,方才也小玩了一把,押的是白方,虽然败了,却不以为意。过了一会,消息传来,说是白方的骆驼死了。又一会,几个靛蓝袍子的年轻人将死骆驼抬了过来,向肉铺方向送去。跟在那后面的是母骆驼,被一个扮成大母神的赤脚汉牵着,娉娉婷婷地踱过人群。场子散了,而众人纷纷议论着先前的斗杀。他吐出一口长气,侧下身,对牵骆驼的随处笑道:
“仔细想来,爱情这东西真是奇妙。性命都搭了上去,还觉得很骄傲……主宰这世界的难道不是春神吗?”
春神是司掌爱情的美女。他见过描绘这亚兰女神的壁画:阿莫娜,她长发垂地,左手携着太阳,右手携着月亮,似乎想要撮合这对冤家--这张图绘在奥朗姆河源头的阿莫娜神殿中,是他以为最妙不可言的壁画之一。当得此时,他便不知不觉地将那图中的女主角想了起来,向牵驼人感叹阿莫娜的力量。牵驼人尚不及回答,忽听边上有人轻轻笑了一声。
笑声很细,只如一缕微风在热腾腾的场上倏地掠过,却偏偏挠着了他的耳朵。
他注意到挨着自己骆驼右前腿的一名少年回了头,瞅了他一眼,脸上带着似笑非笑的神情,又将头转了回去。这少年穿着普普通通的衣裳、普普通通的草鞋,戴着普普通通的首饰,含着一根再普通没有的棒糖。但笑容里分明有一种不普通的意味。那是一种优越感——而且是一种理所当然的优越感,他咀嚼出来了,这布衣少年予人这样的印象,绝对不仅仅是因为容貌的俊美。
他赶上去,挽了个鞭花。鞭梢向少年的面前扫过去,一晃,那棒糖已在他的手里。少年回过头来,他便喝问道:“小鬼!你笑什么!”
少年依然是那种似笑非笑的神情:“没什么,看到公骆驼发情一场,我也觉得春天很奇妙。你喜欢棒糖么?为什么不自己买?”
少年的神情沉静、温润,然话语却是清清冷冷的尖锐,生着刺。他被少年刺得一楞,可随即便哈哈大笑起来。
“还给你。”他俯身下去。
“我不要了。”少年淡淡地道。
“小孩子瞧不起春神吗?”他斜曳着嘴角逗弄这孩子,“瞧不起春神的人,可是会为春神流眼泪的。”
“男子没有眼泪可流。”少年说,“要流就流血。”
他吃了一惊。眼中,少年的脸忽而变成了另一种模样。他舔舔嘴唇,来了兴趣。
“小鬼,你叫什么名字?”
少年并不作答,转身挥了挥手,去远了。他对着那背影眯起眼来。
“你看清那孩子的长相了吗?”他问牵驼人。
牵驼人应道是。他哼了一声,食指慢慢抚摩着鞭尾的漩纹,笑了。不甘心啊,他终究不甘心。
“我对这孩子很感兴趣。”他说。
从他口中说出的话,立地就是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