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设定就是贝透母子,爹是降谷正晃。本来还想掺和一些贝尔摩德=芙莎绘,然而我很难想象贝尔摩德搞纯爱,贝尔摩德是boss继女的设定我留下了。想设定贝尔摩德和降谷正晃有些感情,但又觉得很奇怪,所以描述保留,自由心证。设定里降谷正晃并不知道自己的孩子还活着。
至于母子感情,我很难想象两个人认亲。
贝尔摩德本人,我也很难想象她向降谷零坦诚她的痛苦。
文中提到的LSD是一种精神管制类药品,在一些精神治疗中用到,然而存在非常大的滥用(精神分裂疾病确诊比较严格,但在当时甚至给很多症状并不明确的孩童使用),其中违规使用的佼佼者,在学界中名声依旧不错,相当受人敬重。
另一个故事是当年额叶切除术的发明者获得了诺贝尔奖(很“超前”很“天才”吧),但这个术式的实施对象甚至包括一些六七岁的孩童。
写这篇的初衷是,有人说宫野夫妇应当不是疯狂的科学家,而只是因为“超前”被认为疯狂,学界名声不错,所以应该是正面形象。
只要了解一些上世纪疯狂的人体实验史,就绝对说不出来什么“超前”不可怕了,这些在学界中超前、有名到“名垂青史”的医生和科学家,真的算是正面形象吗?这些医生和科学家可能在同僚眼中风度翩翩,很有才华,可能在当时疯狂的学界中评价不错,但是那些被迫去做人体实验的孩童呢?那些被隐瞒后果,被哄骗着去做实验的实验体呢?那些被迫或者被哄骗切去额叶、切开丘脑、被电击、服用致幻药品、服用辐射物的人呢?
一些案例来源于《违童之愿》。摘抄一段话;在当时,几乎没有人觉得这样有什么不对,直至1960年代中期,才开始有人对这种剥削式的实验提出质疑,一位当时的狂热研究者,曾持续利用迟钝儿童、囚犯和穷困的老年人进行临床实验,并如此这般怀念道;“从没有人过问我在做什么,真是一段美妙的时光。”
生命伦理学也就是在那个背景下得以发展。
我希望医生和科学家们遵守生命伦理、科研伦理,或许“克隆人”之类的伦理仍有待讨论,但是“知情同意原则”、“尊重、不伤害”,其实相当简单。
在此稍微感谢我大一选修的生命伦理学,尽管其实当时的重点是人应该如何面对死亡。
写这一章主要是因为愤怒,很难接受一个违背科研伦理或者生命伦理的医生或科学家是正面形象。更何况,他们的研究出于自愿,并非为他人所胁迫。
故事蛮仓促的,但是想写的点基本写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