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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娇吧的天雷:我就是要用现代人观点看古代人,怎么样? ...

  •   当初这个胶粉口出此语的时候,真是活生生雷焦了旁观的我啊!

      胶粉:我觉得用现代人观点看古代人没有问题!卫子夫在我眼里就是第三者,小妾,二|奶!

      对曰:①以现代人观点看古人的话,OK,我们就从这个角度来说

      按照PRC的婚姻法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所以结论:

      1、野猪的爹跟陈皇后的妈是亲姐弟,也就是说野猪跟陈皇后是表姐弟,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界定,那么,他们是禁止结婚的,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所以他们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根本算不作数。

      2、野猪跟表姐的婚事是由母亲跟姑妈一手操办的,属于包办婚姻,婚前根本就未征得野猪本人的同意,也违反了婚姻法第五条。

      3、野猪3、4岁时所说的话——如果确实存在,由于他尚未满14周岁,属于完全无行为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他也根本不需要对自己的话负责任;此外,我国婚姻法中,不支持订婚行为,也就是说,所谓的订婚并不存在法律强制力。

      4、野猪跟表姐“结婚”时,并未满22周岁,也就是说,野猪不足结婚年龄,因此,他的婚姻还是无效。

      综上所述,野猪跟表姐在现代婚姻观与法律框架内,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甚至,猪猪甩她,连婚都不用离的——民政局根本就不会给开结婚证。猪猪是黄金单身汉、钻石王老五,想怎么泡妞就怎么泡妞!!!

      相反,当野猪碰到子夫的时候,他们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他们即便不是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是超过16岁的半行为能力的青少年,此时的恋爱最符合青少年生理期上的情窦初开,也就是第二性征开始出现(汗,还要扫高中的盲)。而且,当子夫封后时,也就是他们正式从法律上结为夫妻时,野猪已经29岁了,他们已经超过法定结婚年龄,他们的婚姻有效,没有违法——这样讲来,子夫算什么二奶?根本是野猪完全的合法的正宗的妻子。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现代中国法律,不论野猪与子夫发生事实夫妻关系时,有无合法有效的婚姻,他们的孩子都与婚生子享有同等有效的权利。

      ②若是以古代人的观点看古人,那就没有什么好说了,古代是合法的妻妾制度,没有什么第三者小三的说法。如果胶粉非要说以古代人的观点看古代人卫子夫还是小三二奶所以该死,那么陈氏的外祖母窦氏、曾外祖母薄氏全部都是二奶小三是该死的,没有这些“二|奶小三”,陈氏根本连细胞都不是,还嫁人!再以现代人的观点来说:人人平等,何来阶级!现代还有奴隶吗?反动反革|命!

      也许有人要说拉,这不是张冠李戴么,不过,这恰恰是胶粉最喜欢干的事情,不是以现代人的观点去看古代人,就是用唐律来衡量西汉武帝时代,西汉的汉律规定奴隶还能继承家业呢,你给我找条唐律来看看!!

      胶粉站在现代人立场说:阿娇是原配!卫子夫是小三!

      过会又站在古人立场说:卫子夫出身卑贱,那比得上我家阿娇“出身尊贵,使得她身上天生有一种凌驾在众人之上的贵族气质,在宫中一旦她发起火来,除了刘彻之外很难有人能够在气势上压倒她,就算是王太后也办不到。毕竟,王太后只是一介平民女子,虽然多年来在宫中养尊处优,却不能和陈娇这样的天之骄女比。”——出处,是那那大神的“名著”,乃们自己去搜索!

      “天之骄女”,我晕,“凌驾在众人之上的贵族气质”,我再晕。西汉正牌的嫡出的受宠的骄傲的公主一抓一大把,也没见有谁用这种形容词的,更何况一个连主都不是,就一个小小的侯的女儿,她也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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