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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 2 章 ...

  •   2008年11月。
      为了去加拿大工作,我考了雅思。
      雅思分4大块:写作,听力,口语和阅读。
      因为简的的缘故(他老说英文简单,不用学。),害得我在写作这一大块只得了5分。我几乎很多单词都是会说不会写(不能怪我,英文实在是个发音没规律的语言):要么就是有些写成德语词,有些则写成了法语。语法更是每个名词前都加了冠词。好在阅读有7.5分(天知道,我都是瞎蒙的。)口语和听力更是出人意料的得了9分。
      听力对于我来讲实在太容易,我什么样的口音都听过,就算是日本人英语也照样听得懂。口语方面,总之在过程中一直把考官逗得乐呵呵的——我根本就没把它当考试。

      我趁着其他考生都拿着机经死记硬背的时期去了趟上海,把朱留给的邮票卖了——彼时S说值400万人民币,其实不止。又或者说它涨了,又或者说……

      总之朱在这方面的确很有眼光——我卖掉的时候,它已跃上了八位数字。
      我拿出一半来捐给了红十字基金会,专门帮助白血病患儿。剩下一部分则全换成加刀——Patrick曾说过,朱人生最大的愿望就是拥有一个只属于自己的家,自己的房子。
      写作只有5分,找工作看来是很难了。我在网上联系了温哥华一所专科学校,很冷门的专业,之前以为是国学文化,去了才发现,是研究瓷器的。
      我的护照早已更新过两个,密密麻麻盖了不少章子和visa,基本属于一个历史记录良好的人。因而一切都十分顺利。
      无论如何,暂时是拿到了签证。

      其实我没有打算好好读书,只想着先安顿下来,看看他所说的篮球场。

      2009年1月。
      我避开圣诞高峰期,第一次踏上枫叶国这片陌生的土地。行李只有一套滑雪用具,是我从日内瓦带回国的,现在又跟我去了温哥华——它也算走了半个地球了。

      2009年2月。
      我以为自己会很不习惯——毕竟刚到一个地方,谁都会有不适应期。只是没想到温哥华有很多中国人,甚至买得到各种你想要的中国食物——这比我之前呆过的所有国家都要好太多。
      那里人的英语讲的很好听,悦耳。是北美英语里,最容易听懂的,毫无口音,想必也是和这个令人心平气和的城市有关。
      它气候宜人,虽然纬度高,即便是冬天,也没有很冷,估计和靠海有关——一个城市,既有滑雪场,还濒临大海,是我想都不曾想到的。
      也只有这样的土地,才会生养出像朱那样美好的人。

      温哥华人少,比欧洲大部分城市人还少。我没花多少钱就拥有了一处很大的住所(租的,当然。)

      我将自己少的可怜的行李搬进去,电梯口那儿迎面撞上个穿深咖啡色皮衣的小子,他急匆匆地说了声不好意思,就冒冒失失地消失在走廊。我叹口气,准备将东西接着往外挪,后面又追过来一个头发白金,画烟熏妆,穿只鼻环的妞,好像怒气冲冲的样子。但看到我,脸马上转变过来,问:
      “需要我帮忙吗?”
      因为外国人看起来年纪比较大,这姑娘估计也就高中或大学出头的样子。
      我刚来,也想和左邻右舍搞好关系,便说:“谢谢,麻烦你了。”
      之后是自我介绍:我叫Ursula,今天才搬进来。
      她说,我叫Christina,都住8楼么?那是邻居了。
      看来和外表不一样,她是个十分友好的人。

      下半月,我想着给自己空荡荡的公寓添置些家具。在贝宁时,志愿者间相互都有留Email,而我拿到签证那时,就已给Patrick发过邮件,他很高兴,还说来了给我办party。
      从电脑里找出Patrick的名字,又给他发了封。除了报平安,大意是问他有没有买二手车的途径。
      虽然朱给我留下不少钱,我还是想能省尽量省着不用,万一哪天遇上需要救命的,也不必太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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