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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法苑笔记》第三百三十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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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山在公安局抓捕前侥幸逃脱,偷渡到了东南亚某国。
梁尚峰觉得机会来了,犯罪嫌疑人常青山逃到了国外,常青山到底诈骗了多少钱也许永远成了谜。而且常青山人在国外,他诈骗来的财产也是处于失控状态。
在一次清点金条时,梁尚峰支走其他工作人员,私吞了三百根金条。
梁尚峰在清点金条时发现保险柜里还有一只百达翡丽手表,便顺手揣进了自己口袋。后来常青尚把金条藏匿在老家房后的菜地里的地窖里,百达翡丽手表则交由老父亲保管。
半年后在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下,集资诈骗案的主犯常青山被从泰国押解回国,检察院在与常青山核对涉案财物时,发现短少了约三百根金条和一只百达翡丽手表。经过排查,最终确定是梁尚峰所为。
经过江滨市中级法院审理,梁尚峰被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梁尚峰的父亲犯窝藏赃物罪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孙清明,男,一九五八年十一月生,汉族,东江省江滨市人。一九七六年八月,高中毕业的孙清明被安排到江滨市某街道工厂工作。因有汽车驾驶技术,被抽调到江滨市金甸区司法局做聘用驾驶员。
孙清明身高一米七五,长得是相貌堂堂,属于比较受女人喜欢的男人。
孙清明在调入金甸区司法局做驾驶员后,找了个在江滨市环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女朋友,两人成婚后生育一子。
孙清明的妻子徐湘出生于干部家庭,在江滨市委、市政府关系深厚。一九九二年一月,徐湘调入江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后不久,便通过关系将孙清明调入环水区法院,并转为正式编制干警。
随后,善于编织关系网的孙清明仕途一帆风顺,一九九九年七月便被提拔为金甸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000年四月,孙清名被任命为江滨市金甸区司法局局长。
因历史原因,金甸区司法局有一处小型农场,面积约一百五十亩。农场内种植了各种时鲜蔬菜、瓜果,还养殖了鸡、鸭、猪、羊、鱼等。
因为有妻子以及其家庭的背景,孙清明在金甸区司法局一手遮天,非常霸道。把司法局的农场当着自家菜园,家里吃的蔬菜、水果、鸡、鸭、猪、羊、鱼等全有农场供应。孙清明不但自己享用,而且慷公家之慨,将农场里的蔬菜、鸡、鸭、猪等送给亲戚、朋友,每年给国家造成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对孙清明的做法是深恶痛绝,纷纷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东江省政法系统的反腐败、反渎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接到大量的群众来信,反映孙清明的腐败行为。考虑到孙清明的妻子在江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便指定丹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查处孙清明违法违规问题。
经过调查,丹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初步查明了孙清明的违法违纪事实,于二00六年七月将孙清明两规。
被两规期间,孙清明自恃有关系网,对抗组织审查,在两规地点耍无赖,寻死觅活。经过五个多月深入细致地调查,查明:孙清明自二000年四月被任命为金甸区司法局局长后,通过无偿使用、赠送亲朋等方式合计侵吞金甸区司法局农场国有资产八百五十余万元,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另查明:孙清明在担任金甸区司法局局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五十二万元、贪污公款一百二十七万元、挪用公款七十四万元。
经丹城市中级法院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孙清明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郭维,男,一九六八年四月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州市人,一九八六年考入江滨工业学院农业机械化专业学习,一九九0年九月大学毕业分配到煤都市煤南农业机械厂工作。二00二年三月考入煤都市七里区法院。二00四年二月被任命为煤都市七里区法院执行庭执行员。郭维长相英俊,身高一米八十,是七里区法院有名的美男子。
郭维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但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好色。因为好色,郭维不但在院里沾花惹草,还长期在外面包养情人。这就让郭维在经济上入不敷出、捉襟见肘。
二00六年三月,一名执行申请人到七里区法院向院领导反映,自己申请执行的案件已经立案三年多,至今仍然没有执行到位。
院领导很是重视,拟将该案批转其他执行人员办理。但被执行人声称,自己早就把执行款四十七万五千元送到法院,而且法院还出具了收据。
院领导觉得此案有问题,便让专人查证此事。经调查,申请执行人所说情况属实。此案是二00 三年一月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包括诉讼费、执行费合计为四十七万五千元,被执行人煤都市七里区纸制品厂于二00四年三月份就把执行款汇到法院账号,郭维也开具票据领取了全部执行款。执行案件卷宗里有申请执行人马红林领到执行款四十七万五千元的收据,收据上有马红林的签字和手印。
马红林坚决否认这张收据上的签名和手印是自己的。这一下问题搞大了。
七里区法院纪检组的同志找郭维谈话,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郭维承认了自己冒领执行款的事实。七里区法院随即移送七里区检察院处理。
七里区检察院经侦查查明:郭维自二00四年三月至二00六年三月,采用冒名顶替的方式合计领取案件当事人的执行款项一百六十四万元。
郭维不但冒领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款项,还利用自己担任执行员的便利条件,与某律师签订协议,约定:郭维在执行该律师代理的执行案件时,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收取百分之二十的好处费,至案发,郭维合计收取好处费九十万元人民币。
经煤都市金湖区法院审理,以贪污罪判处郭维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以受贿罪判处郭维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财产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七万元。
金为勤,男,一九八一年六月生,汉族,东江省平湖市人,二00三年八月从华东政法学院民法专业毕业,被分配到江滨市环水区检察院工作。二00六年四月,江滨市公安局组织力量对全市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因公安局人手不足,金为勤被临时借调到市公安局参加治安检查工作。
六月十六日晚,在清查名为避风塘的娱乐场所时,从避风塘值班经理王群的手机里发现一条信息:今晚市局有集中清查行动。根据手机上的号码查出发出信息的手机是环水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金为勤。
此时,正值全省政法系统反腐败、反渎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此事被转到江滨市检察院处理。
江滨市检察院查明:金为勤这是第一次给娱乐场所通风报信,获得了避风塘经理的两万元好处费。因为金为勤家庭条件较差,妻子没有工作,金为勤也是初犯,而且收取的好处费数额较少。江滨市检察院决定:给予金为勤行政记过处分,责令调出检察院。
时间已经进入二00七年九月中旬,明年就是五年一次的换届年。经过江滨市中级法院党组研究,拟向江滨市委组织部推荐以下人选:
中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吴皓宇拟任水力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中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杨书怀拟任临江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路鼓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战平拟任古楼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中院办公室主任孙红岩拟任下历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中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贾世民拟任濮口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东江省高级法院同意了江滨市中级法院的请求,将凌正故意杀人案指定平湖市中级法院审理,在审理期间,皇甫新城作为受害者出具了请求法院对凌正从轻处罚的谅解书。三个月后,平湖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凌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委托东江省委组织部对江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皇甫新城进行了组织考核。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皇甫新城被任命为中共东江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
二00七年十二月五日,江群被任命为中共江滨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
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东江省□□会任命:皇甫新城为东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并决定其代理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