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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捡只小受拎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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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在听广播,女主播说了一句,当夫妻相处久了以后,已经无所谓爱不爱,只是就那么相处,毕竟让每个人放弃那么长久的记忆是很难的。以前和朋友也讨论过类似的问题,我问:“真的可以相爱一辈子么?”目前记得最清楚的答案是,刚开始的相爱,到相处久了,就变成亲情了。就算再遇上能令自己心动的人,也只是一笑了之了。相爱一辈子,的确有点长啊。谁都不能保证自己不变心,何况是对方呢?不是我不相信有可以相爱一辈子的事,只是,大抵是心慌的。也许吧,我只是想用自己的一辈子去好好爱一个人就够了。所以啊,在下不喜欢NP文,一见是NP,立刻关闭网页,不管文章再怎么吸引人。我想我内心是很排斥的。一对一,已实属不易,一对多,我想会很头大。我还是比较喜欢,对方就是自己的唯一那种类型的。不过,难说啦。谁知道我会不会遇上让我心动的人~~
言归正传吧。今天我的推荐是《捡只小受拎回家》。这文在榜上的,所以应该很多人都看过吧。其实一开始还是比较期待小麦是攻的,奈何蓝妈把小麦越写越受…小麦就是那种超级阳光无敌的家伙,单纯,但不是单蠢。根据蓝妈的寥寥几笔形容,大抵是电脑编程方面很好吧。其他的也不是很了解~~~现在想想,就连小麦是个什么形象,在我脑海里也没有任何印象,所以我很怀疑蓝妈有描写过小麦的外貌么…小麦和高寒的初次相遇,在我看来还蛮搞笑的。要是小麦知道当初自己被她的寒女王认为是傻子会不会抓狂呢?后来误打误撞,小麦在高寒家的公司当清洁工,再打再撞,就变成高寒24小时的助理了。我是不记得,高寒是怎么喜欢上小麦的了,也不太清楚小麦是怎么喜欢上高寒了。其实,把小麦和叶问(也就是高寒的前女友)相比较,单就才艺、气质而言,的确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的。小麦这个乡土出来的家伙,在气质方面是怎么也比不上叶问和高寒这种一出生就含着金勺的大小姐的。但是,我觉得,小麦是属于那种大家见了就会超喜欢的人。性格啦,气场啦,又可爱。不过,小麦有些行为,我还真不敢领教…说到这个,蓝妈这阵子不懂在忙什么,貌似最近没更文/….
累了,那就未完待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