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本文教坊司设定的一些说明:
教坊司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今天的文艺团体或娱乐场所。
最初设立教坊司的朝代是唐朝,目的是为了吸收民间优秀艺人,机构艺术水平也很高,相当于唐代歌舞艺术中心。
在宋元时期,教坊司继续发展,尤其在戏曲兴起后,逐渐成为戏曲表演的重要力量。
而在明清之后,教坊司的“官妓”性质才达到顶峰,逐渐染上了极为浓厚的惩罚和羞辱色彩。
所以本文中的教坊司的定位主要是文艺表演团体机构,服务于朝廷表演与民间艺术发展,没有“官妓”这层意思。至于女主原身被罚到教坊司,虽然有羞辱的成分在,但也是原身父亲对原身的一种另类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