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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 6 章 ...

  •   延光三年,中常侍樊丰与大将军耿宝、侍中周广、谢恽等共谗陷太尉杨震,震遂自杀。
      来历谓侍御史虞诩曰:“耿宝托元舅之亲,荣宠过厚,不念报国恩,而倾侧奸臣,诬奏杨公,伤害忠良,其天祸亦将至矣。”
      由此看来,虞诩被免官不久后,就被起用了。

      永建元年,代陈禅为司隶校尉。司隶包括三辅、三河、弘农郡。
      数月间,奏太傅冯石、太尉刘熹、中常侍程璜、陈秉、孟生、李闰等,百官侧目,号为苛刻。
      三公劾奏虞诩盛夏多拘系无辜,为吏人患。
      虞诩上书自讼曰:“法禁者俗之堤防,刑罚者人之衔辔。今州曰任郡,郡曰任县,更相委远,百姓怨穷,以苟容为贤,尽节为愚。臣所发举,臧罪非一,二府恐为臣所奏,遂加诬罪。臣将从史鱼死,即以尸谏耳。”
      顺帝省其章,乃为免司空陶敦。

      时中常侍张防特用权埶,每请托受取,诩辄案之,而屡实不报。
      诩不胜其愤,乃自系廷尉,奏言曰:“昔孝安皇帝任用樊丰,遂交乱嫡统,几亡社稷。今者张防复弄威柄,国家之祸将重至矣。臣不忍与防同朝,谨自系以闻,无令臣袭杨震之迹。”
      书奏,防流涕诉帝,诩坐论输左校(属将作大匠,凡臣公坐法,常输作于左右校)。防必欲害之,二日之中,传考四狱。
      狱吏劝诩自引,诩曰:“宁伏欧刀以示远近。”(欧刀,泛指刑人之刀或良剑。欧指越国欧冶子,春秋时人,做有湛卢、龙泉、鱼肠等。)
      宦者孙程、张贤等知诩以忠获罪,乃相率奏乞见。
      程曰:“陛下始与臣等造事之时,常疾奸臣,知其倾国。今者即位而复自为,何以非先帝乎?司隶校尉虞诩为陛下尽忠,而更被拘系;常侍张防臧罪明正,反构忠良。今客星守羽林,其占宫中有奸臣。宜急收防送狱,以塞天变。下诏出诩,还假印绶。”
      时防立在帝后,程乃叱防曰:“奸臣张防,何不下殿!”
      防不得已,趋就东箱。
      程曰:“陛下急收防,无令从阿母求请。”
      帝问诸尚书,尚书贾朗素与防善,证诩之罪。
      帝疑焉,谓程曰:“且出,吾方思之。”
      于是诩子顗与门生百馀人,举幡候中常侍高梵车,叩头流血,诉言枉状。
      梵乃入言之,防坐徙边,贾朗等六人或死或黜,即日赦出诩。
      程复上书陈诩有大功,语甚切激。帝感悟,复徵拜议郎。数日,迁尚书仆射。
      议郎(600石)属九卿之光禄勋,掌顾问应对,无常事,唯诏令所使。
      尚书仆射(600石)为中朝官,主文书启封,尚书令不在,则奏下众事。
      尚书为中台,御史/兰台为宪台,谒者为外台,并称三台。
      谒者属光禄勋,光禄勋为九卿之一。九卿分别为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

      是时长吏、二千石听百姓谪罚者输赎,号为“义钱”,托为贫人储,而守令因以聚敛。
      诩上疏曰:“元年以来,贫百姓章言长吏受取百万以上者,匈匈不绝,谪罚吏人至数千万,而三公、刺史少所举奏。寻永平、章和中,州郡以走卒钱给贷贫人,司空劾案,州及郡县皆坐免黜。今宜遵前典,蠲除权制。”
      于是诏书下诩章,切责州郡。谪罚输赎自此而止。

      先是宁阳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积六七岁不省。主簿乃上书曰:“臣为陛下子,陛下为臣父。臣章百上,终不见省,臣岂可北诣单于以告怨乎?”
      帝大怒,持章示尚书,尚书遂劾以大逆。
      诩驳之曰:“主簿所讼,乃君父之怨;百上不达,是有司之过。愚蠢之人,不足多诛。”
      帝纳诩言,笞之而已。
      诩因谓诸尚书(五曹六人,分别为三公曹、二千石曹、吏曹、民曹、南北主客曹)曰:“小人有怨,不远千里,断发刻肌,诣阙告诉,而不为理,岂臣下之义?君与浊长吏何亲,而与怨人何仇乎?”
      闻者皆惭。
      诩又上言:“台郎显职,仕之通阶。今或一郡七八,或一州无人。宜令均平,以厌天下之望。”
      及诸奏议,多见从用。

      诩好刺举,无所回容,数以此忤权戚,遂九见谴考,三遭刑罚,而刚正之性,终老不屈。永和初,迁尚书令,以公事去官。朝廷思其忠,复徵之,会卒。
      临终,谓其子虞恭曰:“吾事君直道,行己无愧,所悔者为朝歌长时杀贼数百人,其中何能不有冤者。自此二十馀年,家门不增一口,斯获罪于天也。”

      恭有俊才,官至上党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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