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
根据考古发掘可知,商代的手工业已经形成比较细的分工,在几个大的商都遗址都已发掘出单独生产一个门类手工业产品的作坊遗迹,而且生产规模较大。这种生产显然属于商业交易的产品即商品的生产。甲骨卜辞也记载有商品交易的行为,如:
戊寅卜,内,呼雀买?
勿呼雀买?(甲骨文合集》10976)
夏商时代由于商品交换的发展,为便利交易,已经出现了一般等价物,古代文献典籍多有记载:
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所从来久远,自高辛氏之前尚矣,靡得而记云。……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史记·平准书》)
弊(币)与世易,夏后以玄贝,周人以紫石,后世或金钱刀布。(《盐铁论·错币篇》)
说明早在商代之前的虞夏时期,黄金、白银、赤铜、布帛、龟壳、贝就已经成为商品交易中的一般等价物,也即货币,用于方便商品流通,提高贸易效率。
商代以贝币作为货币,从商周青铜器铭文常见的赐贝的赏赐记录中,也有所反映。在商代和西周的青铜铭文里,常见某人赐给某人贝若干朋,受赐者因受到此赏赐而制造一件铜器作为纪念,如:
丙午,王赏戍嗣子贝二十朋,在阑宗,用作父癸宝鼎。《戍嗣子鼎》(《集成》2708)
记载上述金文的青铜器是商代晚期的,商代类似的青铜器和金文很多,基本都是铜器主人受到赏赐之后,用赏赐的贝币制作铜器,以纪念受到赏赐的荣誉。如果没有发达的商业和手工业,很难花费贝币购置铜锭锡块,进而制作成器。
“朋”是贝的计数单位。商代甲骨文及商周金文中,常见赏赐给某人“贝若干朋”,也常见“贝朋”连言。多少枚贝为一朋,说法不一,主流观点认为应以十枚贝为一朋。
矩伯庶人取瑾璋于裘卫,才(裁)八十朋,厥贮(贾)其舍田十田。(《卫盎》)
上述金文中,“才(裁)八十朋”的“才(裁)”即“财”。意为购买裘卫的这一块玉器瑾璋,矩伯若要用贝支付,就要八十朋贝;若要用田去换,就要十田(一田为一百亩)。由此知,“八十朋”是这块玉器瑾璋的价值(也是十田即一千亩土地的价值)。在此铭文中,矩伯还从裘卫那里“取”,也即购买两件玉雕的虎和三件皮制品,其价值是“才(裁)二十朋,其舍田三田”。二十朋贝乃是这两件玉虎和三件皮制品的价值。
“买”的含义在商周时期也已形成,除上文“呼雀买”卜辞外,西周早期《亢鼎》铭文中也有表达交易的“买”字:
公大保买大休(球)于美亚,在五十朋。公令亢归美亚贝五十朋。(《亢鼎》)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的文献中,“买”字就已经作为贸易交换的常用字了,如《左传》昭公元年“买妾不知姓则卜之”。
贝的储藏职能,在考古中有大量的发现。贝是商人墓葬中最为常见的随葬品,少者一枚,多者如殷墟的妇好墓,随葬贝达6880余枚,在四川广汉三星堆的二号祭祀坑中,发掘出的贝亦达六千多枚。
在《尚书·盘庚中》篇里,盘庚指责他的大臣们聚敛钱财,并搬出这些大臣的先祖,威胁其祖宗在天之灵将用刑罚惩罚子孙们的贪婪行为。
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乃祖乃父丕乃告我高后,曰:“作丕刑于朕孙”。迪高后丕乃崇降不祥。(《尚书·盘庚中》)
贝之所以在商代成为具有流通、支付、储藏功能的货币,是因为对商人而言,贝一种最重要的“外来品”。并非所有的贝壳都能作为货币,商代用作货币的贝是海贝,而当时商王朝国内不产此类海贝,即便是我国大陆沿岸也不产,它主要产于中国南海的诸群岛,以及西亚、非洲的海湾。因得之不易,故显贵重,方能作为货币。海贝壳坚硬,抗磨损,可长期在人群之间流通而不致损坏,这些特点都是海贝能够充当货币的前提条件。贝币的产地也说明夏商时代的商贸交流,至少远至今天的岭南、中国南海和东南亚地区。
参考文献:
杨升南,马季凡.商代经济与科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10).
徐义华.商代国家经济体系[A].李雪山,郭旭东,郭胜强.甲骨学110年:回顾与展望--王宇信教授师友国际学术研讨会[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