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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Anything but ordinary. ...

  •   我为我自己的小说想过很多开头,每次都是到第三四章的时候放弃掉了。
      我通常是思考着:到底是写第一人称好呢,还是第三人称好呢?第一人称的话,带入方便;第二人称的话,可以写其他人的心理活动,很难取舍。
      女主角果然还是要孤儿才方便和男主角发生夜晚共处一室的情况,但,我本人并不清楚具体的事项。
      我看了看以前写满了一个个开头的小说本子在我书桌上垒起十厘米,突然内心无比烦躁。
      我已经承认了,自己的阅历没有足够多到可以虚构一个空间,在虚构一些有着各种性格的人物,让他们在那里生活,过我想让他们过的日子,恋爱结婚生子。我现在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本分的纪录。
      而我的生活,虚岁二十一岁,人生也许只过了四分之一,和从小生活在水生火热中的人们相比起来,我好比就是一台工作了二十一年的造粪机器。
      “平凡的屁民”四个字就可以概括我的前半生。或者再加一点修饰的话,就是“有点肥胖的屁民”。
      说到我的这个特征,我很不想它成为修饰我的词语,可是很不幸的,自从我有屎以来,好像就一直在我周围伴我成长。害得我很不自信,自我否定,少年的时候为赋新词强说愁,大一点了就喜欢明媚的忧伤。如今总算好了很多,已经可以把“有点肥胖”这个词来修饰自己了,不过我把这理解为自虐,与其听别人说出来,不如自己先说出来。
      我知道自己跑题了,不过事实上我不清楚写了一段的这些字到底有什么主题,总之,因为我直到现在没有瘦过,所以,我一直是一个喜欢脑补的人。我有一个陪睡的大叔,我为他命名为高羽枢,三十六岁,喜欢抽烟,沉默寡言,天蝎座,没有实体的专属于我的——东西。
      我还没有给他下定义,枢枢算是鬼吧?好吧,这其实只是在朋友之间缓解气氛增加话题消磨时间的产物。
      关于这种没有实体的东西,我脑子里面有很多。他们来自于梦中,小说中,电影中。现实中碰不到,当然要好好歪歪一把了。
      在少年时代,就是那个强说愁的年龄段,我做过很多梦,我可以像安吉丽娜朱莉一到在城堡里面砍怪兽、一个人把云踩在脚下当垫子、手刃初中班主任、与lady gaga一起拯救全世界。我现在也常常和别人概括,说是“每晚看一部美国大片”。
      所以,对于它们如此经典,而却只有我一个人欣赏的这种郁闷,我写了很多随笔。现在整理东西的时候翻看过,有的傻逼到惨不忍睹,有的却不敢相信写的还真不错,让我很想继续看下去。可惜,现在的我,想不起那个被现在的我唾弃的以前对我所想的东西。只留下了几本记满的笔记本,真可谓是残念。
      我想写小说,但又写不出来,这就是为什么我我在这里絮絮叨叨的原因。
      通常情况,在把以前写的小说开头翻开摊在面前准备继续构思的以后,我会呆呆地座一个小时而只字未动,纠结万分,最终再关上笔记本,选择去睡觉,或者等我反应过来的时候,我做别的事情已经做了很久,老早忘记自己本来是要写小说的。
      在出现无数次这样的场景以后,我暂时放弃了写小说的想法,还是好好减肥,然后再真到世界里自己体验,寻找灵感吧。
      目前我的脑子太空,懂得太少,每当我想表达拒绝的时候,我都尽量少摇头,而是用嘴巴来说,因为我怕别人听见自己脑袋想胀气的食物一样,在摇晃的时候发出“硿咙硿咙”的声音。哈哈,很好笑吧,这是笑点,真的。

      我为自己制定了减肥计划。
      其实,那个计划很简单。就是,“多吃点,不然哪有力气减肥啊。”
      在这个计划实施两个月后,我换了一个计划。这个计划也很简单,就是,用意念减肥。
      很显然,效果亦不是很理想。
      我知道我只是还没有下定决心。
      我总是对周围的人说,从小的漫画小说电影,我看得太多,让我自己的眼光变得挑剔。要不,在班级里面暗恋一个班长,在鼓起勇气告白的时候,听见班长说类似于“我才不要和你这种肥猪流在一起呢,你看你这一身肉,你怎么还不去死”的话,伤心欲绝,由爱生恨,要么瘦要么死,那该多好。遗憾的是,老娘我看不上眼啊。在我这么把这一大段给王古月看的时候,她抬起头对我冷笑了一声,我当做不明白的眨了眨眼睛,选择逃避,至于究竟是神马事情,就不告诉你啊,就不告诉你,想知道,继续看不就得了~
      后来一段时间,很开心的,我瘦了一点。我把归结于自己毕竟上了大学,尽管还是没有什么看得上眼的人,但是我已经有一种危机感了,这从我前年从腐女队伍中退役下来中可以说明。
      我虽然体型不太标准,可还是有人喜欢我的,虽然我不太了解他为什么会喜欢我。
      我要感谢魏衍涵让我一直在对自我否定的时候,又无数次的重新有了信心。
      让我幻想,可能有一天,秦商回国,觉得物是人非,可唯有我,“还是那个胖胖的,安静的,又是很会炒热气氛的岳菲,任然一成不变。”由此爱上了我。
      哎,一成不变,没有什么是一成不变的,秦商绝对不会是当初的秦商,我也不愿永远做“那个胖胖的女孩子”。

      昨天和爷爷与表姐一起逛马路,谈及了偶遇帅哥的事情。
      说,如果在打零工的时候偶遇帅哥就好了,最好从此就变成了好友,然后么,哼哼。
      但是,这种事情实在是太不可能了。
      因为,一般情况下,大家都不会和一个陌生的异性说话聊天的。特别是怕帅哥脑子容量和恐龙一样少,觉得看他的人都已经拜倒在他的牛仔裤下。若遇见至少卖相不傻的帅哥,顶多会成为遇见朋友后的谈资,一句“今天我在来的路上看见一个帅哥诶”就可以概括一切了。如果下次再遇,辨认出的话,再次遇见,又记得他,还说上话的几率,实在是太小了。现实情况,应该只是以为自己又看见了另一个帅哥罢了。再重复一句“今天我在来的路上看见一个帅哥诶”就可以概括一切了。
      如果真的碰到了,那就是小说里才会出现的了,真是缘分啊。
      然而我没有想到。
      上帝给我机会认识了一个帅哥,(想了想,还是把帅哥换成美男吧,帅哥早就被用烂了。)那个美男还给我当了几年业余老师,每个周末去他家学画。
      后来他去了国外上大学,我以为就这样了,大家至此天各一方。美男成为我少年时期的珍贵回忆,以后只会在我与朋友相处时的另外一个谈资。
      难以相信,上帝再次竟眷顾我,让我又偶遇了他。
      人海茫茫,我们相见即是缘分,何况还有了两次交集。我能把这当成是缘分吧,我应该有绝对的自信,相信我他妈的就是那传说中的,某个人笔下的拥有逆天力量金手指的一个万能女主角。
      所以我想把和秦商的故事记录下来。因此有了想写这部小说的想法。思考了很多名字,最后都觉得不妥。
      这大概是因为这个故事和其他的爱情小说,没有什么不同,大致都是一个平常的女孩,男主角们总觉得她就是与众不同的,在各自经历了甲乙丙丁的路人以后,幸福或者貌似幸福的生活在了一起,之类的。美满与否都过于普通,不过都是芸芸众生。
      可是,正因为它是普通的,带有一点梦幻,美梦成真的色彩、有些不切实际,成为现实的几率看上去是那么的高,所以才具有吸引力。
      求同存异是永远不变的常道吧。
      Anything but ordinary.
      这就是我岳菲的寻常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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