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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支笔 柠檬酒,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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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箱的滑轮第三次碾过我的鞋,给本来就脏兮兮的帆布鞋雪上加霜。不会停下,因为我不在意。
烦躁的时候,我会把抽屉反复拉开,像个让人讨厌的孩子,不断通过无意义的行动制造噪音。但现在的我呢,不能算说是烦躁,只是有点后悔鲁莽做出这个决定。
柠檬味的酒,只剩下了最后一口。晃了晃瓶子,有点不舍得最后一口,又有点讨厌它已经变成了常温。在我为此哀悼时,余光中她正向我走来。她的衣带从空气中利落划过,像金钱豹迈步时的尾巴,不许任何人触及。
我努力不让自己的眼神直直对她,好像突然才发现了她一样。“家姐”,开口的那一刻,我才发现自己的声音是如此虚张声势地大。
她把我的行李接过去,像亲姐姐一样自然。太好了,她什么都没有多说。我默不作声地跟着她。有好几分钟,我快碰到了她的头发。那是夏日里阳光照耀着的海浪。有好几个时钟停止转动的午后,我安静地看着水的波纹。今天,我又一次坐在了礁石上。
她突然转身递给了我一件毛衣。但我今天穿的是破破烂烂的卫衣,像街上的不良青年。她上下打量着,显得有些为难,大概是没有想到我会穿成这样。是啊,不是修身的正装,也穿不上针织衫。我故意迅速套上,像被迫套上校服的初中生。果不其然,她的眉头皱得更紧了。
看来她还是打算大度一些。
我满是泥土和青草味的鞋子,在漆黑一片的车里听她的歌单。安静的城市,窗外流动的霓虹,还有侧脸就可以看见的她,我在轻飘飘的歌里想要流泪。好烦。每一次听到抒情的歌,就是路过教堂,家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