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林她家是几代军人,她是朵扛枪玫瑰哈哈哈。下一章现显眼包就出现了
小实系统:
【滴滴!您有一份简历请查收!】
【李斯
性别:男
年龄:59(入秦大概是在庄襄王三年(前247)。当时李斯33岁)
性格:出身贫寒但却怀有宏大理想的天才,坚强不屈
长相:狼目鹰鼻,颧骨高耸,天方地圆
教育背景:师于荀子,学帝王之术
学校名称:荀子
专业名称:帝王学
工作经历:
1.年轻时,李斯做过掌管文书的小吏
2.拜荀卿为师,到秦国去得到秦相吕不韦的器重,当上了秦国的郎官
3.佐于嬴政,位极人臣
自我评价:泰山不让其土,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
小实综合评价:善政治
】
注释:
1.玩人丧德,玩物丧志——《尚书·旅獒》
2.虽笑未必和,虽哭未必戚。面结口头交,肚里生荆棘。——《择友》
3.秦汉时期对官吏渎职罪的惩处分为三种,一是贪污受贿;二是窥探禁中,泄露机密;三是司法不明,职务犯罪,区分审判不公、玩忽职守,和违法受理。
审判不公罪:出自《法律答问》中有一句“赎罪不直,史不与啬夫和,问史何论?当赀一盾。”——判处犯人赎罪不公正,但史和啬夫并没有合作,史应该怎样判处?应当罚他一盾钱。
ps:一盾的价格大概是一甲的一半
(一甲的价值说法很多有两千文钱,一千文钱……诸如此类,但是我看湖南日报的一篇报道,以此作为借鉴:【秦简中记录了一个叫“亭”的秦代人“赀三甲,为钱四千卅二。”
用钱4032除以3甲,一甲当为1344钱,这应是战国秦汉时代一副甲胄的价格。还有学者研究发现,当时的一副甲胄相当两块盾牌,那么用1344除以2,一盾就是672钱了。】——《湖南日报》)
玩忽职守罪:现有史料中就有相关记载:“求盗勿令送逆为它,令送逆为它事者,赀二甲。”——缉拿盗贼的人不能在工作期间做迎来送往的事情,如果做了,就要罚钱二甲。
(ps:所以政哥罚赵高算得上是严罚了。)
————以上借鉴《律师说法》(一篇报道。)
4.云阳狱——云阳郡的监狱。
秦国监狱分两种:中央狱有咸阳狱和内宫狱,咸阳狱关押钦定重犯;内宫狱关押宫廷内部人犯,中央狱的人犯都需要皇帝亲自审理拍板。
地方狱如云阳狱——云阳郡的监狱,阳周狱——阳周县的监狱都是关押本署审判的罪犯。
——以上来自百度百科
作者有话说
第5章 晋江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