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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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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书》 仅供参考
序:去“道”“神”之说以思始源、世现、生人而得有新,名之曰“异”;深观之见有六要,为:异、道、界、性、容、凡。以为有用,故以下文表其精华。
其一曰:
变为求生!始源之变为求生、天地之变为求生、生物之变为求生、人之变为求生,物之变皆为求生。
自以为:一切皆因变化而起,一切变化皆为求其生。
其二曰:
生死有三:一为极死,有异为其生;不轮回为次死,轮回为其生;形体之死为再次死,形体之生为其生。
自以为:生物有其生与死,非生物亦有其生与死。万物归一而无异物为最极致的死,虽有异物却不能交流产生变化为次一等的死,生物形体的死为再次一等的死。
其三曰:
道可道,非常道。异可异,皆常异;可自以为名,可名“不同”,可名“反”,可名“相差”……小异求相差,大异求反。
自以为:“异”即是每个人第一时间想到的那个异。或浅或深其皆为异。
其四曰:
有为无之异、二为一之异、生为死之异、意为形之异、动物为植物之异、人为动物之异、今为古之异……对立者互为异,后生者常为先生者之异。其势为“生异”。而知,古今未来无二物(生物?)尽同;其生后人必有异于前人、其生后物必有异于前物、其生后政必有异于前政。有异而生,无异而死。
其五曰:
异异相汇,或亡其一,或亡其二,终归于三。此异之性也。吾谓(有)界之性曰“道”。
其六曰:
一轮回有三象,一象曰异生,一象曰融动,一象曰归极。归极见于界消异除。
其七曰:
界者,分异之物;异之所以有(生)也,万物之所以有(生)也。人因有界,而有诸般人;物因有界,而有诸般物;国因有界,而有诸般国;界之重,如道如异。无界分异,万物归(合)一。(时间也可以为“界”)
其八曰:
吾偶见一界,凡界内实物皆不能出其界,界内神智亦不能出其界;故,界内人神不知有界外界(难知界外)。吾偶见一大界,内有数小界,小界有相通者,小界亦有不相通者。
其九曰:
失衡死于(界)内,平衡死于(界)外!界内失衡可证有外界;界内平衡不可证无外界。有界者,界内之物皆不可出其外,界外之物皆不可入其中。
其一十曰:
界是(异)牢笼,亦是(凡)保护。界生是为束(护)智(神)乎?
其一十一曰:
大道之下有阴阳两道(有界性下异分阴阳两性),□□(阴性)又名闭环圆,阳道(阳性)又名始终线;二者由大至小,似是无穷。始终线极入闭环圆,闭环圆极入始终线。二者之阴该有异,以生其异。(无常之变)。
自以为:由始至终与循环往复是两种彼此独立又互相变化的规律。若否极泰来为定,依异而论,则必有否极续否。
其一十二曰:
道为常物,异为反常之物。道主定,异主破。道之变可知,异之变不可知。以道为界法,界主思定;以异为界法,界主思破。行道之人,受界善,多长生(福报);行异之人,受界恶,多夭折(灾祸)。
自以为:行(大)道之人生道即为界内生道,行(大)异之人生道(常)为界内死道。
其一十三曰:
万物生因由求异,求异又名求生。求异之极概为智;智之始源当为神,智之异极当为凡人,凡人之智为永生智。安下胜于求上,求上之极为归始源,始源为极死。
其一十四曰:
因异而生,因异而争。争为生性,不除异可得永生道。永生道不在一,不在二,而在三;在三则有两极一异。两极主定,异主无常之变。(三界)(阴阳异三道)
其一十五曰:
物分两性,一性曰“容”,一性曰“不容”。容者必(?)为不容者所败。界性(①外异入中:一分因有异而生有二物→容为不容所败→因异生,因异亡?→外异入内衡界而使界变(失衡),界性向死后使异出?②分中:界性分一得有二异。)
其一十六曰:
“异”之大用见于三处,使两极反,使中衡破。(破静生变,使之无常。)
自以为:界无无常之变,其位在中极。中极之界,有道无异,不利神生。
其一十七曰:
时因变而生,以为变用。
自以为:无尽未来,无尽过去;过去,现在,未来同时存在,它就像一副早已完成的无尽画卷,你我以及你我经历的一切皆是这无尽变化的最优选择。(此乃有异之界)
其一十八曰:
异物因异性(形)而生。物之正行当为利己性生。性有独利己者,性有利众者,独利己者正行利己,利众者正行利众。物之生死、兴衰、行为、因果皆是其性使然。
其一十九曰:
生者以生为正、死者以死为正、凡者以凡为正、异者以异为正、善者以善为正、恶者以恶为正、好争者以争为正、好安者以安为正、人者以人为正……以此绝辩正邪对错,立各界礼法。
自以为:天不生无用之人,天不生无用之物。其性有用,其生有用,其行有用,其死亦有用。依其性行即为正。
其二十曰:
明异,守中,敬凡,行恶。(非常善,谓之恶)
自以为:了解“异”之后,会知道“守中”的重要性、知道“守中”的重要性以后,会清楚“敬凡”的意义、清楚“敬凡”的意义以后,异人就会去做一些常人口中的“恶”事。
其二十一曰:
性之善恶见于所在,相称见其善,相逆见其恶;人之苦乐见于所在,相称见其乐,相逆见其苦。善性居恶界,其界不以善性为善。向苦之人虽历磨难反以为乐。
自以为:人之所以觉得痛苦是因为其生(身)未在其界,其己性与其界性相逆,其所得不称其所求。
其二十二曰:
可斗可杀可战可争独不可记,不可记是为束斗杀战争之器,是为容异,记则有归极之势。
其二十三曰:
物非一类,各有其界,各有其界法。从界法者受其善,违界法者受其罚。民不从国法,有国法罚,名罪。人不从天地法,有天地罚,名灾祸。故,凡者行为处事应从其所见之界界法;见其界为家即从家法、见其界为国即从国法、见其界为天地即从天地法,安分守己,定凡去异。此为己之生(正)道。
自以为:凡为众异共生之象,众异共生即为中(华)。
其二十四曰:
传智明道是为大过!传智使不该见其界者见其界,明道使不该知其道者知其道;二者皆有逆人本性之疑,即逆本性,则其生无用。故,此行与杀生无异。当智者自智,当明道者自明道,早有天地生。人慎言,文慎书,书慎传。
自以为:知识的传播当是“求知”,而非“施教”。授道非人是一种极过。
其二十五曰:
辟政做假者能冠人之“正”“善”之名行为否?
其二十六曰:
人为初智者,其智若不能全上欲、成智极,则必有后来智者。寰宇之内,虽智而不容异者,非极智者。
其二十七曰:
王圣双道兴国界:王道勾欲引争,圣道寡欲安神;双道之异即智慧与聪明之异。智慧晓道,知为之害,虽利不为,重道行。聪明通人世,知为之利,虽害有为,重人为。思故:王道胜因有其形界,圣道败因无有形界。世道衰败究于王不知道妄为、究于圣人知道无为。然,二者皆是守性之行。
其二十八曰:
圣性善安、王性善争。故,圣可安内,王可平外。圣界、王界为人界两极,各有其优,各有其恶。王居上,圣守下。
自以为:次王者官,次官者士。次圣者农,次农者工。
其二十九曰:
王极归神、圣极归仙、异极归凡。人神驭万物万法以利一己,俱异与无常;圣全己身以离红尘,以行引行;异行恶乃为凡众后生,保留全性。
自以为:时下,人世之势为归极,王道消凡绝异,终将归于一人神;此为王上之命也,亦或为“人”之命也。
其三十曰:
道益生,异亦益生! 容异是为留(异)变,有(异)变为(新)生。国容异者,新政得有生,旧政虽败难亡其国。人容异者,后辈得有生,吾虽身死亦有所证生。
其三十一曰:
人性千万,可用一政治否?可以一物为其欲否?可以一界安其身、致其凡否?“多制致凡(归入其类)”为平(安)天下之策。欲行多制,当有多界;即有多界,当知“界”之重;即知界之重,便知“断通”之重。此皆为“定凡”行。
其三十二曰:
分多界以多道为治而定众异为凡(极界,界当小),取各界之凡物一数混在一界以得新异,留有破变之数(中界,界当大)。二者互为戒!互补不全。以多界容多异!非贬异性而消减之。
其三十三曰:
“断”可使界内凡者不知外而得有定,“通”可使界内异者知有外而(复)归于其凡。界以止行(行迹)、界以止信(知识)、界以止形(生死)。
其三十四曰:
一(性)人不可二用。爱财者不可为廉用、纵欲者不可为寡欲用、善治城者不可为治乡用、安生于高位者难为下用。以其性之人行其性之事。
其三十五曰:
立法万册,或有所失。鬼神诞言?能补其缺!
其三十六曰:
智者当确信,凡者当迷信!迷信可使凡者安乐。可使凡者安乐非是诳语,是为护凡安神;故智者当确信,授道解惑于有疑者。万不可广传!神智不强,见之真易求死,不利(性)生。少知有其乐,多知有其苦。
其三十七曰:
如界有神、鬼、人,人界当为三界极乐。人界为三界极乐因由“情欲”“智弱”,情欲、智弱可使己神不灭,己神不灭方可轮回转生。吾之所以生因为衍后,有后为通极乐之道。
其三十八曰:
凡异人:立常人不能立之地,受常人不能受之苦;行常人不能行,不敢行之事。 其数必为寡,其行必为先。 知道守理,重己性而轻生死。
自以为:异人、异道皆为止归极,故以凡人、凡物、常道为重。
其三十九曰:
异反界内强者。王强反王,圣强反圣,异强反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