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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去世少女配阴婚 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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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想象2023年了还能发生这样让人三观炸裂的事情。
最近聊城爆出这样一条新闻:
16岁少女,出生后就被亲生父母送人,而小丹在养父母家也没有过上正常生活,疑似长期遭受养父母打骂,内心不堪忍受家庭带来的痛苦,曾多次向好友哭诉,最终选择跳楼轻生。
孩子跳楼,对父母来说是件很痛心的事情,而小丹的养父母却不这么认为。
他们把视线转移到了小丹的尸体上。
养父母为她配了阴婚,开价18万,折价6.6万。
2005年,孙先生和妻子意外有了小丹,但因为家庭困难,入不敷出,妻子也没有工作。
那时家里已经有了一对双胞胎,故而只能将小丹送养他人。
“2005年的时候我在县城上班,单位不太好,发不起工资,我家属没有工作,另外我有对双胞胎孩子。”
至于为什么明知养不起还是选择生下来?又为何要送给他人?
对此,孙先生的回答是:
“给她一个生命吧。”
“那时候周围送养的人很多。”
我看到这里已经气不打一处来了,怎么自己生而不养,不以为耻,还自认为是做了一件大善事?
如果给小丹找了一户好人家也就罢了,偏偏养父母对待小丹也是苛责的。
小丹生前的日记中一行一行地写道:
“连我多大了都不知道”。
“唉,干啥都干不好”。
“洗衣服洗不好,干活干不干净,刷筷子刷不干净,以后注意,唉”。
据小丹的闺蜜说,小丹生前曾多次表达养母说话很恶毒。
虽然具体讲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不过对于一个有亲生孩子的家庭,突然又多一张无亲无故的嘴巴吃白饭,可想而知不会是什么好听的话。
小丹在养父母家里,基本可以称之为“全家的出气筒”。
养母责骂,养父和哥哥也不会站在自己这边,都不分青红皂白地认为是小丹的错。
对于孩子来说,家人的不信任是很痛苦的事情,这种不信任无异于将她和养父母哥哥三人分裂对立开来。
他们三个人是一条战线,而自己,只能私下跟朋友诉诉苦。
小丹生前曾透露,哥哥对她说过,自己好像不是亲生的。
心里一旦有了这样的念头,就很难熄灭。
加之一家人对自己的态度也着实不像亲生女儿一般,小丹经常会在心里怀疑自己是否真的是亲生的。
生父母这边,倒也没有完全放弃这个女儿。偶尔会以亲戚的身份来到养父母家中,借此看望小丹。
有点良心,但不多。
而在16岁的小丹跳楼身亡后,生父来戏了。
生父对于养父母给小丹配阴婚的事情非常生气,并坚持要追究养父母一家侮辱尸体罪。
他认为小丹是自己的亲生女儿,而养父母这一操作,完全是没把自己这个生父放在眼里。
“我们受不了这个气。”
而对于小丹的死,生父更是将责任全部推到了养父母身上,他认为小丹是因为长期遭受养父母的责骂。
养父母自然不认账,说她的自杀是处于青春叛逆期,心理上有压力,不存在和小丹之间有矛盾。
这一轮轮看下来,我的总结是:全员恶人。
没人在意小丹,她生前是物品,被轻而易举地送人;她死后是工具,被养父母拿来换钱。
从头到尾,没人在乎她的尊严。
养母甚至说:“我们这是在给小丹找婆家。”
这明明是在榨干小丹最后一点利用价值!
一个女孩,生前生活不幸以致轻生,死后又被养父母不顾意愿配阴婚,简直可说是生死难安。
近年来,“配阴婚”这样的事,其实不在少数。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阴婚”二字,会出来111个法院文书。
这代表着,从2013年到2021年,至少有111起与“阴婚”相关的案件,其中不乏偷盗尸体、卖尸获利而杀人的事。
2019年12月29日,曹某某和刘某某需要一具女尸给其亲戚配阴婚,通过被告人郝某某、宣某某、衡某某联系到赵某某(在逃)购买女尸,衡某某以7.5万元从赵某某手中购得一具女尸,该女尸系赵某,是张某某(另案处理)从河南省辉县市殡仪馆盗窃得来,郝某某与买主商量好以13万元价格成交,被告人衡某某就以6500元的雇佣被告人马某某开救护车从山西省出发到河南省将女尸体拉到延川县贺家湾乡曹家沟村,买主认为女尸来源不明就报警了。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大家也许会疑惑:这种糟粕陋习,为何屡禁不止?
一个很通俗的解释,就是“钱”。
“活人婚姻看意愿,死人婚姻看价钱”,绝不只是一句玩笑话。
2016年,3名来自甘肃的男子用注射药物的方式杀害了2名存在智力问题的女性,然后将尸体运至陕西,准备出售做“鬼新娘”,中途被交警查获。
如此藐视生命的罪恶行为,简直令人发指。
根据媒体报道,在很多地方,女性的尸体低于15万根本没得谈。
此外,价格由“年龄”“新鲜程度”、“完整程度”、“相貌”、“家庭背景”等多种因素决定。
网红罗小猫患抑郁症自杀后就曾被配阴婚。
最炸裂的是嫌犯家属的一句话:
“是同行竞争,别人坑他。”
“内部举报。”
可以说是信息量十分大的一句话了。
“阴婚”不仅已经形成了产业链,更存在同行竞争。
如果不是同行举报,那家属很大可能发现不了。
到底有多少女性的骨灰在家属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陌生人配阴婚去了?每当清明、忌日,家属们拜祭的,又是谁的骨灰呢?
真的让人细思极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