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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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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碧一开始就知道自己不对,对收养自己的伯父伯母和友善的堂姐造成了损害,但她还是这么做了——再给她一次机会,她也还是一样。
她认为这是自己唯一的一根救命绳,失去了就不会再来。而伯母的寒心愤怒;堂姐姐的冷淡疏远;妹妹可能面临的多舛命运,她都顾不得了。其根本就是——在她的转机和妹妹的前途,伯母一家的感情面前,她选择了自己好。
伯母是真寒了心,她对这个孩子要是一点感情都没有,她不会说那些话。但她要是打算原谅她,她也不会说那些话。以后是否会原谅,不一定;但此时此刻,她是不打算原谅的。
伯母还是好伯母,她一边恨廷碧在老公面前演戏,一边还是不忍心小的那个受虐待,廷碧的打算就要成功了——她好了,而伯母却还会抚养妹妹。
让人气愤的是廷碧在大伯面前的表演,她是拿捏住了“大伯是好人,对我们好,所以我可以伤害你们,因为只要我祈求,总会得到原谅”。人善被人欺——古语诚不欺我!当他人认为,在你这里总是能得到原谅的,那么,不伤害你又伤害谁呢?为人处世都说“宁得罪君子,不得罪小人”——欺善怕恶罢了。因为人际关系,是将成本的。伤害你的利益,其所得远大过损失;与另一边损失远大过所得;会选哪一方不是一目了然嘛。
人还会有通病——如果意识中的“善”的那方,被伤害后却不原谅,那么,善就会变成恶,却忘记了,原谅与否是人家的权力。
廷碧在伯父面前,一开始是表演,但“入戏”后,感到伯父对自己的慈爱关心,此时有几分真情几分假意,就难以一概而论了。她也因为这真诚的慈爱,而产生羞愧(她以前是理直气壮的,你女儿不要的我捡起来又怎么了,你不为我着想,我为自己着想有什么错?)后悔(如此算计大伯,让他的女儿受损,让伯母生气),百感交集,希望真的得到原谅。
损人利己就是错——哪怕对方的“损”和你的“利”相比微不足道。但再小也是人家的利益,你有什么权力去决定——你不能愤怒,你要原谅,否则就是小气,狠心。
“被代表”的时候出离愤怒;“代表人”的时候理直气壮——这就是恶。
不要以为恶就是非要天怒人怨山河变色尸骨如山,“代表x万”和“代表一个”性质都一样。你今天能为自己的利益“牺牲一个”;明天有机会的话,就能再为自己的利益“牺牲一群”。
除非廷碧下次,在“损人利已”和“保全他人”的面前选择了后者,我才会重新看待她。
哭得伤心,被逼的可怜,头磕地咚咚响——不代表你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