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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VE ...

  •   十月二日,国庆小长假的第二天,宜婚嫁。
      宁郁竹举行婚礼。

      前一天是婚礼上各种流程的彩排,再前一天是婚礼上各种东西的准备,再前一个月,我被叫回家。
      早上六点不到,我的房间门就被敲响了。有点时候真的挺无奈,尤其是我的大脑清楚得记得我躺下的时候已经是凌晨一点五十四分了。
      敲门的人还不停下,一听这个节奏我就知道是宁郁竹的那个不值钱的男朋友……不,今天过后就是我那不值钱的姐夫了。

      掀开被子,穿上拖鞋,路过卫生间的时间照了眼镜子,后脑勺的头发翘起来个尖尖角,抬手压了一下。没用。
      我打开门,外面站的果然是邱子骏。他看我终于开门了,脸上露出笑容,激动地说:“你终于醒了,化妆师已经来了,收拾一下就去化妆吧。”
      “好。”

      打发走了邱子骏,我关上门,又回到床上发了一分钟的呆。一分钟后,我走到厕所洗了个冷水脸,大脑才算苏醒。
      ——今天是宁郁竹结婚的日子,而我,她的弟弟,将作为这场婚礼的司仪。

      司仪……
      这两个字在我的大脑中不停旋转,不觉得多情深,只觉得有点好笑。口腔里的牙膏沫呛进喉咙里,让人喜欢不来的气味和生理的不适感席卷我,犯恶心地干呕,眼角硬生生地逼出来几滴眼泪。

      司仪的流程在比较后,但前期时间里我作为弟弟的身份要参与的流程还是挺多的。
      比如给登记礼金的表爷端茶送水,比如在门口引宾客入座,比如时刻关注接亲队伍那边的情况,比如出来什么事就随叫随到。好吧,我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

      表爷是在家里面很有资历的人,什么算日子算生辰八字都是他来算,像这种登记记录的事儿让他做都有点太委屈他这一手是好字了。哦对,请柬那些都还是表爷和我爷爷一起手写的,他们都练过几十多年的毛笔字。
      话说我都还没见过请柬的样子,听说是用信封封好,里面写请柬的纸还都是上等的手工宣纸,仔细算下来,这份请柬的每一个步骤都是花了大价钱的。

      表爷的助手突然肚子痛,就让我这块“砖”顶岗上任,交到我手上的有份宾客表,我看了前面几个人就不再看了,文字太容易让没睡醒的人犯困。
      表爷看到我打了个哈欠,从旁边拿了一杯玻璃杯浓茶,递给我:“景文,喝这个。”

      我盯着玻璃杯漂浮着的茶叶愣神,秉持着礼貌讲理的原则,我接过从来都不喝的茶猛灌一口。咕噜一声,口腔里全是苦味儿,还有茶渣碎沫。困倒是没那么困了,可嘴巴里全是怪异的感觉。
      我顺手从旁边拿了一瓶招待客人的矿泉水,补了一口就这那点茶渣下肚,这种的感觉才小了一点。

      表爷瞟了我一眼,我就把矿泉水放在一边,笑着打圆场:“还是我不太会喝茶。”
      “现在的年轻人啊,接触的东西多的嘞。”表爷不知道对着那个方向说的话,内涵意味倒是挺浓的。好在他说完就低下了头,又继续看名录了。

      口袋里的手机还在振动,是邱子峻的伴郎。我接了电话,视线和身体都向另一边偏去:“怎么了?”
      那边似乎还在接亲,蛮吵闹的:“要做一道数学题,我们大学都毕业那么久了,也都不太会,说来求助你。”
      我无奈地笑:“那你发过来吧,我尽量。”

      题目是高中函数题,四个函数画图像。
      刚看到第二个我就知道是什么了,问表叔要来一张纸,又要来了毛笔,直接画了四个图像,四个组在一起就是LOVE。
      我拍照过去,伴郎发来了感谢的表情包,我扫了一眼,就摁灭了手机屏幕,又把手机塞到兜里。

      表爷扫了眼我画的四个图像,笑着说:“年轻人现在已经不同了。我们当年都带一盆肉去就直接好了,再骑单车走上全程,就算结过婚了。”
      我笑着把那张纸拿开,“时代受限嘛,他们现在也不用骑单车接亲了,不够亲密。”
      表爷笑着:“那倒也是。”

      我又回到无所事事状态,眼神随缘瞟,瞟到了表爷记的名录上,分了到场的和没到场的,没到场的都是随了礼的,名字下面都标着礼金的数量。

      表爷的助手小弟终于回来了,他笑着跟我说麻烦了。我心想反正我都是一块砖了,嘴里就说:“没什么麻烦的。”
      其他地方暂时还没有需要我的,干脆就站在他们旁边,发发呆什么的。

      助手小弟说话一直就着表爷,很有助手风范。我走了神,没来能听到前因后果,只听见表爷说:“现在的人取名字可讲究了,四个字五个字再生僻字什么的,可不像我们之前。”
      “个人选择吧,我以后生小孩了说不定取简单点还更特别呢。”助手小弟说。
      表爷笑了:“说得对。”他笑的同时手指上名册,“看郁竹的这个朋友,陆一,名字倒还简单,但也很特别不是嘛。”
      助手小弟也笑:“确实很特别,一下就能记住。”

      名册写的是繁体字,不太了解繁体字的人是认不出来的。
      我就是这样的。

      直到他们说出那个名字的那一刻,我的目光移向看了很久的名册,大脑反复运作思考,终于,记忆如同潮水一般涌来,那个午后的那个侧脸和那束刺眼的光一样突兀得出现在我的大脑里。

      陆一。

      这个名字很陌生又很熟悉。
      距离上次记忆中出现这个名字,已经过去的六年。再过去的六年里,我从未记起过他,也从未忘记过他。

      网上说七年时间就可以彻底忘记一个人,因为七年可以将人体内全身的细胞都换一遍,一个旧细胞都不再存在。
      还好,现在也才只有六年。

      我记起了陆一。
      六年的时候我还没来得及忘记他,现在就又想起来了。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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