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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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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有一个bug是关于少容和父母的。
故事中提到,小少容曾经要替小展扬写做作业,表明最少也是上两人都上小学了。因此,应该是有一段时间,陆家父母先离婚,陆母去了加拿大,其时少容年仅四五岁。陆母几次要和少容联系或者见面,但是被陆父阻扰,后陆父再娶。单亲的少容和展扬相处数年之后,展家移民。少容一个人孤零零的长大,中六毕业直到去做救生员,初恋,分手,至今。
而第一章开头,少容搬回家,邻居师奶们对展家和陆家情况十分熟悉,应该说明陆家最少从未搬离元朗地区或者就是这条街道。而且当展扬到元朗追妻时,也表明陆宅依旧在展扬记忆中的位置。因此,陆父为阻挠少容母子联系或者相见,几次搬家换地址就说不通了。
而实际上,陆母如果是因有外遇而离婚,在香港法律中,似乎要受到很严重的惩罚,例如禁止探视权(就目前的法律而言貌似是这样)。假定几十年后法令依照人性化修改,但是陆父很明显不愿意少容和母亲恢复联系,而想方设法阻挠,办法可以多的是,例如换电话号码,截留电话或者信件,或者向法院起诉禁止陆母的“骚扰”等等。
而且从非天对陆母的侧面描写来看,非天是想把陆母写成一个夫妻感情不和,但是不得已抛下幼子,但是又一直没有办法争取儿子的抚养权的母亲。但是如果是陆父从中阻碍,加上律法加持,陆母和少容的感情断链似乎可以得到一点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