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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小天堂社会(3) ...

  •   说一个有趣的事实,那就是共和政权建立至今,都是不存在通行成文法的。而司法机关的职责则由教会、行政官僚、警察、军人分别承担,他们主要根据宗教训令(女主发布的)、政策规定、习惯法和民众共同意见来处理案件,可以说是非常原始和人治。
      在有了基本的识字率后,女主开始推行成为法,并要求教会人员把杀人要偿命,盗窃要服苦役这些基本律令刻在石碑和木板上,对更多人公示。

      光靠少量的律令其实就可以让社会运作下去,但无法让社会更好的发展下去。女主并不崇尚守夜人政府这样的保守自由派理念,她和部分反动主义和激进主义者一样,将法律视为实现缔造某种社会状态的手段。
      不过激进归激进,一个聪明的革命家需要考虑因地制宜。她于是和手下一同搜集汇总了西南地区的一些习惯法,还有各地政府推行的地方政策及其施行效果,以此来判断推行什么样的法律是合适的,最终将原有的法令和她想要推行的法律编撰成一套法典,并将法治推广到全国。

      在调查中,她也发现无论是在西南还是在中原,法律法规实际上都是大小统治者下达的命令。在中原是君主和地方官僚,在西南就是教会高层和地方政府。法律并不存在神圣性,也不需要得到民众的认同,你不按照统治者的命令来那就得被处罚,大家遵守法律是因为被统治者屈服于统治者的武力。
      但作为一个宗教国家和名义上的人民主权国家,宁肇必然要赋予法律神圣性。不仅需要人民遵守,还需要至少大部分的人民认同它。在她的最终目标里,统治者也需要被限制在法律框架下,以此保障他们不通过权力去伤害民众。

      想要实现这点并不困难,如果宁肇统治着的是一个无神论政权,那解释法律为什么合法还需要复杂的推理。但她所统治的是一个宗教政权,将法律合法性的源头推给造物主就行。不过问题是主真的制定成文法了吗?难道每一条法律都得由主祂老人家亲自制定吗?
      她当然可以回答是,每条法律都直接从神那里获取合法性,但那样不就成Sharia了,以后没人能改的了。
      因此神只能赋予我们一个宪法式的纲领,所有的成文法都是我们尝试去贯彻神意志的工具。比方说神赐予了人不可转让的生命权和自由权,我们就要立法惩戒侵犯他人生命和自由的行为。由于神是一个至高无上的存在,所以法律对于世俗界的最高领袖也有效,统治者违法了也该被惩罚。

      宁肇在思考完法律的合法性这个相当哲学的问题后,决定还是邀请一些教会成员乃至于群众讨论一下这些内容,看能不能得到广泛认同。如果反响好就按照这个思路去制作法典。

      于是等到了晚饭结束后,宁肇坐在教堂大厅的地毯上,向聚集过来听她讲道的信徒说道:“那些不信教的君主创立或夺取国家,组建政府,肯定是为了方便他们剥削人民。在这样的国家里,法律是君主意志的体现,往往维护君主的利益。比方说不允许人们互相杀害,因为这会破坏社会的稳定,导致君主的利益受损。而如果谁冒犯了君主,让君主失去了名誉,就要以不敬罪判死。但你们知道,为什么我们教徒也要组建政府和法律么?”

      四周按照半圆形围着的教徒面面相觑,大部分人或是对这个问题不是很明白,或是不敢随意回答。

      “是因为——主的旨意”很快有人发言道。
      她顺带一提:“主的旨意将会被实现”,这句与“为了神圣的事业献出自己”和“愿主保佑”绑在一起是虔信徒最常用的三个短句。

      “并不是,主要求我们推翻旧的国家并组建一个新的国家,但并没有规定政府的形式,主允许我们凭借理性和虔诚自我统治,祂甚至没有要求我们组建政府。但祂赋予了信徒们种种权利,比方说生命权。我们为了改善信徒的生活以及维护他们的权利,才组建政府并制订了法律。政府和法律本身不具备神圣性,政府和法律的目的才具备神圣性。”宁肇顿了顿
      “如果世界上没有需要与之对抗的反教会政权,人们能够自行扑灭火灾、驱逐野兽、修建公路、开发产业,那么政府也确实没有存在了。如果人人都能自觉尊重他人的天赋权利,不会因为自己的行事导致他人的利益受损,那么法律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但正是我们在实行上帝旨意、建设人间小天堂时遭遇了种种困难考验,才需要政府和法律作为工具来更好地实现神圣的目的。”

      说完后,宁肇看了看听讲的信徒们,他们一副恍然大悟的样子,但宁肇总感觉并没有很多人把自己的思想真正理解。但无所谓,只要大家普遍能接受,不会引起什么不利反响她就放心了。

      宁肇真就将法律是维护上帝赋予公民权利的工具这种话写到了法典的序言上,这虽然和她本人真正信奉的唯物主义所不同,但作为一个过渡的产物,这套理论无疑是要比旧法律更加进步的。尤其是能够尽可能的将一个概念扎根于人民的内心中——那就是无论是政府还是法律都应是为了维护人民权利而产生,为了维护人民权利而存在的。

      如果在她死后,这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掌控政府为自己敛财并压迫人民,从法典中删改掉不利于统治阶级的法律。那么人民就可以用法典序言中思想作为武器,组织起来并推翻现政府。

      在新的法典制成并推广后,由于缺乏足够的识字干部,法官一职暂时交给各地教士兼任。教士们在当地都有自己的势力,显然做不到秉公执法,必然会偏袒和自己有裙带关系的人。但也是由于这些教士对地方的掌控和在地威望,新的法律能够得到快速推行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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