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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业务办理规定的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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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伪造、擅自印制或套用重要空白凭证的。
30、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的。
31、空存空取、空缴空拨的。
32、对存单、存折进行涂改、套打,欺骗客户已办理业务的。
33、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的。
34、代客户保管存单、存折、卡、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加盖客户印章的空白纸张等重要物品的。
35、盗用、超权限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复制指纹,密码“公开化”的。
36、应通过未通过系统销售理财、保险、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国债等产品,核算资金或结算手续费的。
37、与未获准入的公司开展合作或销售未准入的产品的。
38、与票据中介合作买卖票据的。
39、跨省区销售机构理财的。
40、影印私存、伪造变造邮储银行、邮政代理机构证照、印鉴的。
41、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的。
42、私自将客户存单、存折、卡等进行调换、据为己有的。
43、篡改客户账户信息和数据盗取客户资金的,或盗用客户账户信息和数据谋取私利的。
44、违反信息管理规定,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社会治安、制造或传播计算机病毒、传播□□色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