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谈论的案例改编自真实案例,具体情况可能有所出入,大家理性看待。
其实关于本案的讨论是因为在法学领域即正当防卫领域一直有一种理性人观点,这也是大众情感所不能接受的人情与法理的冲突。比如于欢案就涉及到这个问题,大家如果有兴趣可以去看看。
给大家举个罗翔老师在《刑法学讲义》里提到的例子,一个男人要□□一个女孩,女孩就骗他,把他引到一个冰面上,趁他脱衣服遮住眼睛的时候将他推进了一个粪坑里,然后这个男人挣扎着就要出来,女孩就把他一直按回去,直到这个男人不在挣扎。
有些理性分析就说女孩只有把男人推进粪坑里这个行为才构成正当防卫,之后不让他出来的行为就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了,因为男人掉进粪坑里后就不能继续伤害女孩了,这时候不能正当防卫,你只有等他出来重新伤害你的时候才可以继续防卫,可我们想想,到了那时女孩会面对什么,是变本加厉的报复,她本来就借用了巧劲才让自己暂时脱离了危险,我们设身处地的想想,她当时是想要男人的命吗?不是吧,她只是害怕男人爬出来继续伤害她,所以对于她来说危险并没有解除,她当然可以正当防卫。
希望大家看故事的时候也可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不过我希望你们一直用不上。(要平平安安的呀)